亦作“倡技”。伎,指音乐歌舞,或百戏杂技艺人,后泛指称歌舞杂戏男女艺人。《后汉书·梁冀传》:冀、寿共乘辇车……游观第内,多从倡伎,鸣钟吹管,酣讴竟路。”《资治通鉴·晋武帝泰始三年》:“吴主悲喜,迎拜于东门之外。既入庙,比七日三祭,设诸倡伎,昼夜娱乐。”又指“娼女”,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