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

科举是一种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吏的制度,源自中国,并传播至汉字文化圈其他国家。它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直接催生了不论门第、以考试产生的“士大夫”阶层。除中国科举外,邻近中国的亚洲国家如越南、日本和朝鲜半岛也曾引入了这种制度来选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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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绘画:科举考试中的皇帝

科举始于605年时的隋朝,发展并成型于唐朝,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在1905年才被废除;在越南更迟至阮朝末年的1919年才废除,整个科举共持续了1300多年。现代社会公务员的选拔制度亦是从科举制间接演变而来。

科举制度起源于中国的隋代,秦代之前中国曾采用世袭制度取士。西周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周礼》之下,社会阶级分明。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国君服务。汉朝时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民间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

至三国时代,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两晋、六朝时沿用此制。是察举制的改良,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始终是由地方官选拔人才。魏晋时代,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到了隋代,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于开皇七年(587年)下诏各州每年推荐三人(制诸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成为以后的科举。唐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了由皇帝主持,复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的武科举(武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唐代的科举仍然留有一定的察举制影子。例如:士子在应试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会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荐。叫作“行卷”。除了武则天主政的一段时间外,唐代的科举没有糊名(弥封)的习惯。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

宋代进一步改良了唐朝的科举制度,确立了一套相当完整的体制。宋朝的科举制度公平性大幅提升,许多大臣的子孙也未考上科举,仅能担任中低阶官员,因此当时还产生“富贵不过三代”的俗语

秦朝以前,中国社会采用分封制,选士也依靠世袭制度。汉代选拔民间人才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三国时代,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两晋、六朝时沿用此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

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于开皇七年(587年)命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成为以后的科举。在整个隋朝的三十八年内,总共举行了四至五次科考,总共取秀才、进士十二人。

唐朝继承并发展了这一制度。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各地学馆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乡贡则是通过府试、州试的人,又称举人;考头名的称解元。通过朝廷尚书省的省试者称为进士及第,考头名的称状元,其余分甲第和乙第。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这时科举仍然留有一定的察举制影子。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了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到了唐代后期,出身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与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史称“牛李党争”。

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了由皇帝主持,复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的武科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宋代进一步改良了唐朝的科举制度,确立了一套相当完整的体制。宋朝的科举制度公平性大幅提升,许多大臣的子孙也未考上科举,仅能担任中低阶官员。皇帝欲加强对取士过程的控制,减少考官及士子联党结派的可能。自宋太祖开宝六年起,取录的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最后一关殿试,名次也由皇帝亲定。自此以后,进士都是“天子门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门生。取士的数量大增,每科进士通常达数百人,并且放宽了应考条件,不论财富、声望、年龄皆可应考,对偏远地方的考生更给予路费。自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起,定期开考,三年一科,之后为明、清二朝所沿袭,至科举被废为止,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到达贡院后,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而殿试则于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于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元朝的科举取士一共经历四个阶段:戊戌选试、延祐复科、至元废科和至正复科。元太宗九年(1237年)农历八月,根据耶律楚材的建议,窝阔台下诏书[6],对儒士开科取士。诸路考试,均于1238年(戊戌年)举行,史称“戊戌选试”。录取东平杨奂等4,030人,皆为一时名士。[7]按照他们原来的打算,此后准备再辟举场精选入仕。元世祖即位以后,围绕科举兴废问题曾展开反复讨论。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之议,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8]但是终世祖之世,科举制度始终没有实行。元成宗、元武宗时,也一再议“科举事”,但仍无结果。元仁宗即位后,为了整顿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带来的某些弊端,主张以儒治国,重新提出"求贤取士,何法为上"的问题。[9]皇庆改元(1312年)仁宗将其儒师王约特拜集贤大学士,并将王约“兴科举”的建议“著为令甲”(《元史》列传第六十五王约)。皇庆二年(1313年)农历十月,仁宗要求中书省议行科举。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十一月,元廷以行科举诏颁天下。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最终确定了程朱理学在今后600年里的国家正统学说地位,因为后来的明清两朝的科举取士基本沿袭元朝的科举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发展、充实和完善。元仁宗延祐元年(1314年)八月,全国举行乡试,延祐二年(1315年)二月,在大都举行会试,1315年三月,在大都皇宫举行殿试(廷试),录取进士56人,史称“延祐复科”。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只考德行明经一科,[10]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相对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相对较严格。

明朝的科举在元代萎缩的基础上改良并得到发展,制度已完善,规模也增加,参加科举的人数大增;但考核的内容却开始僵化。明朝二百七十七年开科八十九次,取进士24,536人,正式由国家举行的科考分为三级:乡试、会试、殿试。

清朝科举基本承袭明制。开国初时曾在顺治年间两次分满汉两榜取士;之后改为只有一榜。首崇满洲是终清一朝所秉持的国策,满人、蒙古人(旗人)入仕途径比汉人更多、更易。譬如仅限旗人参加的翻译科考试。因此不特别鼓励满人、蒙古人参加科举。把科举入仕之途留给汉人。满人、蒙古人参加科举虽然有较易考中的捷径,但最后殿试头三名习惯只授予汉人,即所谓“旗人不占鼎甲”。但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间开科一百一十二次,进士二万六千人;进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满人,其中两人是顺治分榜时所取,蒙古族只有一位阿鲁忒·崇绮在同治乙丑(1865年)考中状元。

明清的科举与学校结合,故此在参加正式科考以前,考生先要取得“入学”的资格,即成为生员。入学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称为童试的县、府、院三级考试。这是大部分士子所用的方法,被认为是入士的正途。另一方法是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监生中有皇帝恩准的“恩监”;因长辈曾为国建功而特准的“荫监”;和最常见的方法:透过捐献金钱财物而成的“捐监”。监生虽然亦可应乡试、会试;但一般被认为是“杂流”,就算到了最后能考中进士,地位也比一般进士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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