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文献学辞典

记传类

道藏分类法十二类之十。据《道教义枢·十二部义》,记为志,传为传,谓记志本业,传示后人。故云:“记传者,如道君本业,皇人往行之例是也。”此类多是众仙传记、碑铭及山渎宫观的志书。十二类是相互关联的,《道教宗源》云:“学功既著,故次以记传。”

上一篇:训诂学要略 下一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