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的后遗症

主要是射线对正常组织的损伤,放射剂量越高,对正常组织损伤越大。一旦发生严重损伤,往往是不可逆转的。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好的治疗办法。

放射性脑脊髓病 放射性脊髓病的主要临床症状是低头触电感,向腰、臀、下肢放射。这种症状在照射后1~10个月出现。治疗上可给予大量的维生素类及激素。症状进一步加重可出现知觉减退,四肢乏力,行动蹒跚,临床上引出病理反射,可出现脊髓横贯性截瘫。

放射性脊髓病的病理改变,在低头触电感时,脊髓出现脱髓鞘改变,这种改变的组织量在3000cGy以上,如不超过4000cGy,并不导致严重的症状。故临床上脊髓耐受量的最高极限为4000cGy。

脑实质受损的主要表现是精神症状,肢体共济失调。如记忆力减退,呆滞,走路不稳,多数在照射后1~2年发病。治疗上目前没有较好办法,主要是预防。在制订放疗计划时,应尽量保护脑脊髓,避免高量照射。

放射性龋齿及颌骨坏死 照射区牙齿及颌骨受量较高,发生时间平均为放疗后一年左右。治疗较困难,关键在于预防,疗前处理口腔卫生,疗中疗后注意口腔卫生,放疗后三年内最好不拔牙,照射野不宜过大,避免出现“热点”。

放射性中耳炎 当全量照射后,耳鼓及中耳粘膜出现充血肿胀,引起听力下降或耳鸣。有时发生中耳积液,感染,损害中耳。严重时发展为脑脓肿或化脓性脑膜炎。处理多对症治疗,耳内滴消炎制剂,鼻腔滴血管收缩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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