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

1.7.1 放射防护规定与措施

外照射放射防护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直接或间接接触放射性的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与广大居民的健康与安全,减少与控制接受放射治疗患者不必要的照射。我国《放射防护规定GBJ8-74》对放疗工作者接受的职业照射最大允许剂量与总累积量,及放疗工作场所附近工作人员与广大居民的限制剂量当量(表1-15)作了详细规定。

表1-15 最大允许剂量水平

应采取措施使职业放射工作人员接受的辐射,控制在最大允许剂量水平以下。这些措施是:使用适当屏蔽;降低泄漏散射;缩短接触时间;增加操作距离;避免意外照射。

我国《医用治疗X线卫生防护规定GBW2-80》和《医用远距治疗γ线卫生防护规定GBW3-80》就工作人员和病人两者的防护要求,对放疗设备周围的泄漏辐射量提出了具体措施和限值。为了有效地控制来自周围物体的散射,治疗室墙壁、地板、天花板等结构也应满足防护要求,不能忽视。

ICRP第44号出版物对放射治疗中患者的防护提出了特殊要求。强调对患者的防护不是避免辐射,甚至也不是避免某些组织严重损伤的危险,而是使不必要的辐射剂量降到可以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显然,是以降低健康组织的吸收剂量为原则。因此,对病人的防护只能靠训练有素的放射治疗工作人员和放疗设备的质量保证来实现。

1.7.2 放射防护屏蔽计算

对X、γ射线防护屏蔽的目的是将原射线、泄漏与散射线减弱至允许水平以下。治疗室主防护屏蔽和附防护屏蔽

(1)表内值不包括天然本底和医疗照射;(2)rem(雷姆)为吸收剂量当量单位,ICRP第26号出版物建议吸收剂量当量单位为希[沃特](Sv),1Sv=1焦耳·千克=100rem厚度的计算应分别考虑。主防护屏蔽指在无体模条件下,原射线直接照射的墙面。附防护屏蔽指接受设备泄漏与散射辐射的墙面。

先按下式计算出将辐射衰减至允许水平的减弱系数,再根据射线能量和屏蔽材料的半值厚(HVT)或1/10值厚(TVT)推算屏蔽层厚度(附表1-20)

(1)原射线屏蔽减弱系数:

式中∶K为对原射线屏蔽减弱系数;K,K分别为泄漏与散射屏蔽减弱系数;W为工作负荷(R/周·米);U为使用因素即直接被照射部位使用比值(1/4);T为居住因素;D为最大允许周剂量(100mR/周);d为放射源至计算点的距离(m);d为源皮距离(m);a为某角度时的散射率(90°时为0.1%);F为散射体处射野面积(cm);A为测量散射率时标准面积(400cm);处于照射位源距一米处机头泄漏限量为0.1%。

泄漏与散射线的能量可按原射线能量考虑,它们的屏蔽厚度应分别计算。如果两者屏蔽厚度相差不足3个半值厚,可按其中厚屏蔽层再增加一个半值厚计,相差超过3个半值厚只按厚屏蔽层考虑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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