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会员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19页(243字)

凡与学会专业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队伍、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事、企业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群众团体,经申请并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作为学会的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有优先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优惠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要求学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和协助举办培训班的权利。同时有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委托的工作,协助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按期缴纳会费等义务。全国性学会与团体会员建立联系和业务指导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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