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科协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21页(859字)

地方科协是科技工作者根据其所在地域和行政区划建立的科协组织。

地方科协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市(地、州)科协,县(旗)科协三级科协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是中国科协的地方组织。到1992年底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除台湾省外,全部建立了科协组织。有325个市(地)、2056个县(含县级市)建立了科协组织。地方科协是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领导下的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是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联系科技工作者的纽带和发展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和市(地、州)、县(旗)科协组成,业务上受中国科协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原则上按照全国性学会组织通则组建原则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会受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领导,业务上受相应的全国性学会指导。

市(地、州)科协由市(地、州)学会和县(旗)科协组成,业务上受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指导。

市(地、州)学会与省学会组建原则基本相同,会员条件可适当放宽,业务上受相应省级学会指导。

县(旗)科协由县(旗)学会和乡镇科协组成,业务上受市(地、州)科协指导。县(旗)学会一般都是多学科共同组建的综合性学会或科普团体。

会员主要是中、初级科技人员。县(旗)学会业务上受市(地、州)学会指导。

地方科协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中国科协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地方的实际情况与特点,注重面向生产、面向基层、面向科技工作者、面向群众,为地方的经济发展服务,为科技工作者办实事。

地方科协的组织机构和职能,与中国科协全国组织的机构和职能大体相同。

组织机构主要是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机关职能部门)。各级地方科协都兴办了为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群众团体服务的事、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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