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关于加强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工作的几点意见》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166页(518字)

1991年11月5日,根据在广西北海市召开的中国科协“维护权益”会议精神,中国科协发出《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加强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91科协发组字528号)。

要点如下:1.各级科协要进一步提高对“维护权益”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2.各级科协要把维护权益工作列入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级科协维护权益工作的组织机构。县以上科协组织,要明确由一位领导同志分管这项工作,明确归口一个部门,将维护权益工作列为该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至少明确一位专职干部负责有关日常工作。3.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

及时地、实事求是地反映科技工作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意愿、呼声和要求,不断提高维护权益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4.各级科协要注意抓典型案例,配合党和政府继续做好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的工作,要逐步使科协的信访接待工作制度化,对科技工作者的生活待遇、工作条件、民主权利、人才流动、职称评聘等切身利益问题,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应努力创造条件帮助解决,为科技人员办实事。积极参与党和政府有关科技政策的制定和立法活动,积极通过政协的渠道,就科技发展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提案,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