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立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文体、科学、教育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协工作简明辞典》第167页(301字)

科技立法是指由国家法律所授权的人或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或废除规范性科技法律文件的活动和过程。

科技立法程序:1.议案的提出与成立。有权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的提案人: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代表团;30名以上代表联名,全国人大决定成立的法律起草委员会。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的有: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十人以上联名。

2.法律案的审议。

3.法律案的表决和通过。4.法律的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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