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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现主义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9页(548字)

1900-1935年间流行于欧美一些国家的现代派文艺思潮。

其中心在德国。表现主义一词最早出现于1901年法国巴黎兴办的蒂斯画展上,始为绘画领域中一个以法国的夏伊姆·苏蒂恩、俄国的康丁斯基和挪威的蒙克等人为代表的画派,后波及到德国、奥地利、瑞典、捷克等国的文学及其他诸种艺术领域,20年代初,又风行于美国剧坛。表现主义的理论依据是康德哲学、柏格森的生机主义和生命的冲力学说、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说。艺术纲领为表现主观现实,提出艺术应是艺术家先于经验的主观自我表现和潜意识的发泄,要用主观感受的真实去代替客观存在的真实。在艺术形式上,常任意扭曲客观事物的外部形态,用以外化和强化主观的思想感情,或采用象征的手法去表现某种抽象的观念。表现主义作家多为社会下层的中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他们的作品在畸形状况中触及到社会的某些本质,也散布宿命论、神秘主义、悲观主义和弗洛伊德主义等消极、颓废思想。代表作家及作品有德国恩斯特·托勒的剧本《群众与人》,盖欧尔格·凯撒的《从清晨到午夜》,奥地利卡夫卡的小说《变形记》、《审判》、《城堡》,美国尤金·奥尼尔的剧本《毛猿》等。

表现主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得以充分发展,至20年代中期日趋衰落,但它对后来的文艺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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