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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主体

出处:按学科分类—艺术 吉林教育出版社《东西方艺术辞典》第16页(590字)

指具有各种艺术创造条件和能力的作家、艺术家。

主体是对客体而言。艺术创作是作家、艺术家对审美对象(包括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一切事物或现象)进行审美认识和艺术加工,使之成为艺术作品的过程。这样,作家、艺术家与审美对象之间就构成主、客体关系。

作家、艺术家是创作主体,审美对象是创作客体,而艺术作品则是主客体的统一。

清代文论家叶燮提出是物与我的统一。在物,以“理、事、情”三者来概括;在我,以“才、胆、识、力”四者为要。

“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合而为作者之文章,大之经纬天地,细而一动一植,咏叹呕吟,俱不能离是而为言者矣。”(《原诗》)叶燮的这段话,是从主客体两方面来论诗的本质的。

其中“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一句,强调了创作主体在艺术创作中的主观能动作用。创作主体在艺术创作中的主观能动作用,一方面体现为作家、艺术家的主观因素(包括艺术才能和思想感情)使创作客体(自然界和社会生活)非客体化,即使客体带有强烈的主观色彩(艺术和思想)。

另一方面,也是作家、艺术家努力使主观因素客体化。一是艺术才能的实现,二是思想感情的外化。

艺术创作,正是主体趋于客体化,客体趋于主体化,最后二者达到自然的融合。在这个过程中,创作主体起能动支配作用。

创作主体是艺术理论中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理论问题。研究这个问题,有助于认识艺术的本质和艺术创作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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