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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寺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古代掌司法刑狱的中央官署。古称法官为理,春秋战国时称大理。秦汉以廷尉为最高司法官,但有时仍复旧名。北齐时于大理下加寺字,称大理寺,作为专门负责审核刑狱案件的官署。唐高宗朔二年(662年)一度改为详刑寺,武则天光宅元年(684年)又改为司刑,不久皆复旧名。大理寺之名至明清皆沿用不改。唐代大理寺设卿一人为长官,少卿二人为副,下设正、丞、主簿、狱丞、司直、评事等属官。明清时诸官品均低于唐代,唯大理寺卿仍为正三品,其职掌为刑事审判,与刑部、都察院合为三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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