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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自然人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制毒物品的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对制毒物品的管制的有关规定。非法是指未经法定准许。在境内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而非法进行买卖。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购买上述物品用于制毒而又提供的,则不成立本罪,而构成制造毒品罪的共犯。(4)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或者单位。根据中国《刑法》第35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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