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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伪造、擅自制造以及非法销售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如下:(1)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利和国家对注册商标标识的生产、销售管理秩序。本罪的行为对象是注册商标标识。(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的主观不法要素是故意,行为人须是故意地未经商标专用权人许可或未经工商管理部门许可,或未经二者许可而伪造或擅自制造甚至销售这种注册商标标识。(4)在犯罪主体上,本罪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根据中国《刑法》第215条的规定,对犯本罪者,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实施了本罪行为的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罪对自然人的法定刑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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