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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动节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五·一国际劳动节”,或简称“五·一劳动节”。全世界劳动人民团结战斗的节日。国际劳动节起源于1866年第一国际日内瓦代表大会提出的8小时工作制口号。根据1884年美国和加拿大的8个国际性的和全国性的工人团体在美国芝加哥举行集会作出的关于举行总同盟罢工的决定,1886年5月1日,美国芝加哥20万工人和其他各地许多工人举行总同盟罢工,争取实现8小时工作制。1889年7月在巴黎召开的第二国际成立大会上,采纳美国劳联1888年圣路易代表大会上关于“把争取8小时工作日的群众运动的日子确定在1890年5月1日”的决定,把5月1日规定为“国际劳动节”。1890年5月1日,欧美各国许多工业城市的工人举行了声势浩大的示威运动。从此以后,各国工人每年在5月1日举行示威或其他形式的纪念,以象征共同团结战斗的精神。1985年国际劳工大会以及国际自由工会联合会、世界劳工联合会、世界工会联合会等三个国际性工会组织,先后作出决定,在1986年纪念劳动节一百周年。中国工人阶级第一次大规模纪念国际劳动节是在1920年。在上海,在陈独秀等人指导下,由“中华工业协会”、“中华全国工界联合会”、“船务栈房工界联合会”等7个工界团体筹备,举行“世界劳动纪念大会”。同时,北京、广州、九江、香港、唐山、哈尔滨等地也举行集会和示威游行等纪念活动。在工人运动的压力下,南京国民政府于1920年12月公布的工厂法施行条例中规定5月1日劳动节为休假日。在革命根据地,《劳动保护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等均规定5月1日劳动节为休假日。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央人民政务院于1949年12月23日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5月1日为劳动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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