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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大会

书籍:法律辞典

即国际劳工组织的会员国大会。国际劳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其职权包括:修改国际劳工组织章程;制订和修订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和建议书并且监督其实施;决定接纳新会员国;选举理事会;审查和批准国际劳工组织的计划、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报告;决定国际劳工组织的政策和活动方针以及其他事项。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员国派代表团参加。依据“三方性”原则,各国代表团由政府代表2人,雇主和工人代表各1人组成。从1919年11月21日在美国华盛顿召开第一届大会起,到2000年6月,共举行了88次大会。大会下设5个常设性委员会,即总务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公约与建议书实施委员会、提案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另外,可根据大会议程需要而就技术性议题设立非常规性委员会。除财务委员会外,所有委员会的组成皆为三方性结构,即包括政府、雇主、工人三方面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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