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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法学

书籍:法律辞典

以国际刑法作为研究对象的分支学科。指国际条约中旨在制裁国际犯罪的各种刑事法规范的总称。建立统一的国际刑事法律制度,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国际著名的刑法学者和国际性学术团体即开始倡导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尤其是1924年重新组建的国际刑法学协会,在研究国际刑法,寻求制裁国际犯罪的途径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努力。20世纪50年代以来,国际刑法的研究开始为刑法学者广泛关注。现任国际刑法学协会主席巴西奥尼,在对国际刑法规范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广泛汲取各国、各大法系国际刑法学研究的成果,于1980年拟定了一部国际刑法典草案,并曾作为国际刑法学协会的决议提交联合国讨论,从而进一步推动了国际刑法学研究的发展。国际刑法学研究的内容主要是国际条约中旨在制裁国际犯罪的各种刑事法规范:(1)国际刑法的实体法规范。关于何种行为构成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规定。国际刑法学目前对各种国际犯罪和中专国犯罪的描述和概括比较详细,而欠缺对刑事责任的研究。关于犯罪构成、责任能力、刑罚及其适用等问题,都有待深入研究。目前学者列入国际刑法罪行的一共有20多项;由于对国际犯罪的概念理解不一,所以列举不完全一致。同时,由于有关国际法律文件并未完全规定这些犯罪的构成要件,而且许多犯罪还缺乏实际审判的案例,所以,它们的犯罪构成一般还处在各人解释、难求一致的状况;尤其是一些涉及各国重大政治利益的罪行,例如侵略罪等,更难获得统一的认识,适用上存在很大困难。(2)程序法规范。是关于如何追究犯罪,如何执行处罚的规定。国际刑法尊重各国的程序法规范,一般是允许缔约国按照本国国内法的规定来对犯罪进行侦查(包括强制措施)、审判和惩罚。国际刑法上关于程序法的规定主要是协调国际间的追诉活动,避免发生冲突,以及相互协助进行追诉,以便更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犯罪。这些规范多是从实践中总结而成。有关国际犯罪的大部分公约,都既包括实体法规范,也包括程序法规范,而且主要是程序法规范。国际刑法的程序法规范主要涉及下列问题:①管辖问题。由于各国在刑事管辖上遵循不同的原则,有属地主义(领域原则)、属人主义(国籍原则,包括被告人国籍原则和受害人国籍原则),保护原则(安全原则),普遍原则(世界性原则)和永久居所或营业地原则等,加上各国的政治考虑不同,在处理国际犯罪和跨国犯罪时,往往产生复杂的情况,容易导致管辖争议,或者互相争夺管辖权,或者互相推诿。因此,需要国际协议加以协调。关于劫持航空器罪的三个公约在这方面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目前,对国际犯罪实行普遍管辖的原则逐渐形成趋势。②引渡问题。这是最早出现的国际司法协助形式,也是最早出现的国际刑事程序法规范。世界各国订立了许多双边或多边的引渡条约,其中有不少雷同的规定,也已形成若干惯例,但是目前还没有一个为大多数国家采纳的引渡公约。关于可引渡的罪名、引渡的主体、引渡的条件和顺序、引渡的后果,均有待国际协议作进一步的调整。③司法协助问题。在刑事诉讼上诉讼文书的送达、案犯的侦讯、拘留和逮捕、犯罪现场现物的勘查、检验、证言证物的取得等,往往需要国际间的相互协助。尤其是在现代交通十分发达、人员交流、贸易往来、信息传递极为迅速和频繁的情况下,更迫切需要这种协助。近来,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还发展了许多新的形式,例如诉讼移管、被判刑人移管、刑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并且为此订立了一些协议,制定一些示范协定。④刑事侦查合作。这主要是指国际刑事警察组织成员国警察机构之间进行的刑事侦查方面的合作。这个组织是一个跨国的非政府组织,未经联合国、有关政府批准,未经任何外交承认,避开了诸多繁文缛节,彼此进行着有效的合作。它的活动集中在有关犯罪组织、罪犯和犯罪活动的信息传递和档案查询,相互协助缉捕、监视和搜查,协助审核证据等,但不参与各国的审判活动。其范围及于抢劫、诈骗、杀人和伪造货币等罪行。它的活动并不是仅针对国际犯罪,更多的是以跨国犯罪为侦查对象。⑤监狱法规范。最近十多年来,国际刑法中出现了一些有关监狱法的规范,这与人们强调人权保障有关。这类规范为数不多,暂时还难以形成单独的国际监狱法。一般采取最低标准规则或者示范条约的形式。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囚犯待遇最低标准规则》是其典型之一。国际刑法学的学科性质,学者间存有争议,大体形成了以下三种较具代表性的观点:(1)国际刑法是国际法的一部分,国际刑法学是国际法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2)国际刑法规定的核心问题是国际犯罪及其刑事责任,因而以国际刑法为研究对象的国际刑法学应当是刑法科学中的一个可以同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相并列的一个分支学科;(3)国际刑法既不同于国际法也不同于国内刑法,而是国际社会新出现的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所以,国际刑法学是介于国际法与国内刑法之间的、有其自身独立性的一门边缘学科。中国的国际刑法学研究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近年来积极参与联合国关于国际刑法的一些有益的活动,已陆续加入了一些有关国际刑法的公约,如《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及关于空中劫持的三个条约等。中国还参加了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建立了中国中心局,开展了国际上的刑事侦查合作。中国还陆续与一些国家谈判签订了有关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在具体处理国际犯罪和跨国犯罪案件时,中国严格遵守已加入的国际公约和已签署的双边条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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