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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登记

书籍:法律辞典

指经权利人申请,国家专职部门将航空器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相关权利予以登记的事实。其中,民用航空器主要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其权利客体除整个民用航空器外,尚包括民用航空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民用航空器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的物品。在中国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人应当就下列权利分别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1)民用航空器所有权;(2)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3)根据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4)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事项应当记载于同一权利登记簿中。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可以供公众查询、复制或者摘录。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登记;登记采对抗主义,凡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民用航空器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民用航空器转让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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