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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

书籍:法律辞典

指在法定的最低刑以下判处刑罚。理论上可分为法律上的减轻和裁判上的减轻。法律上的减轻分为:(1)一般减轻和特别减轻。前者是指刑法总则规定一切犯罪共同适用的减轻;后者是指刑法特别规定某种犯罪适用的减轻。(2)应当减轻和可以减轻。前者是法律规定必须执行的减轻;后者是法律授权法官根据具体情况酌情适用的减轻。中国《刑法》规定应当减轻的情况有:(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2)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3)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4)中止犯;(5)从犯;(6)胁从犯;(7)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的情况有:(1)经国外裁判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4)预备犯罪的;(5)未遂犯;(6)教唆未遂犯;(7)犯罪以后自首的;(8)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分则规定特别减轻的情况,如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中国刑法规定在裁判上的减轻处罚有:犯罪分子虽然不具备法定的减轻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处法定的最低刑仍然认为过重的,在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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