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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境证件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自然人或单位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出境证件的管理活动和对出入境活动的管理秩序。(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弄虚作假、为他人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并且其骗取出境证件的目的是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但并不要求实际上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即使实际上没有用于前述目的,也成立本罪。(4)本罪的主体是自然人或单位。根据中国《刑法》第319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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