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便宜主义”的对称,又称“起诉强制主义”。刑事案件如果具备起诉的法定条件,起诉机关必须起诉,将案件送交法院审判。起诉法定主义是在公诉制度建立初期某些国家所实行的一种公诉原则,现在世界各国均已不再采用这种公诉原则,改而采用起诉便宜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