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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违反国家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家所有档案的管理保护制度和国家对国家所有档案的所有权。(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档案法,实施非法出卖或者擅自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行为。(3)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现实中多为国家档案的管理人员、档案持有者或者使用人员。(4)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根据中国《刑法》第329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条第3款规定,构成本罪同时又构成刑法分则中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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