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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贪污罪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贪污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其身份和地位,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损害公私权益的行为。其范围包括贿赂、侵占、勒索、诈取公私财物及其他非法取利行为。中国1952年颁行的《惩治贪污条例》基本上是使用这个定义。中国现行刑法中的贪污罪则是指贿赂、勒索等以外的公务侵占行为,是取狭义的概念。中国《刑法》第382条规定,贪污罪的定义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1)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公职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2)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权范围内主管、经管公共财物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合法条件,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不具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而是受委托从事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亦可作为贪污罪的主体。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关于本罪的处罚,中国《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1)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2)个人贪污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3)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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