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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判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外交谈判”。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指争端当事国双方或多方为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面对面进行的直接交涉和讨论。谈判被用于解决政治性争端、法律性争端和任何其他争端,是各国为解决国际争端所采取的最主要、最基本的方法。争端发生后,当事国一般都首先采取谈判的方法去解决它们之间的争端,只是在使用这种方法不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考虑采用其他解决方法。其他解决方法的采取不排斥谈判方法。在许多情况下,其他方法是在有关当事国通过谈判达成有关解决争端的协议的基础上采取的。早在古代,谈判就是经常用来解决各种国际问题的重要手段。近、现代以来,许多国际条约都对谈判作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一种方法作了规定,如1899年和1908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1928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总议定书》等。1919年《国际联盟盟约》将通过谈判解决国际争端看做是缔约国的义务,明确规定,联盟会员国间发生争端,只有在外交谈判失败以后才能诉诸仲裁或司法解决等强制性的解决方法。《联合国宪章》第33条列举了争端当事国为解决争端应尽先采取的各种和平方法,谈判位于这些方法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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