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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

书籍:法律辞典

国家间通过授权的机关或代表建立、维持和调整相互关系,进行国际交往以实现各自对外政策的一切行动和方法。国家实现对外政策的工具。国家间通过互设常驻代表机构及外交活动所形成的关系,称为外交关系。通常是正式的全面的外交关系。一国宪法指定的有权参与外交活动的各种机关统称为外交关系机关,分为在国内的中央外交机关和派出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前者为国家元首、政府和外交部,后者包括常驻外国的使馆以及临时出国执行特殊任务的代表、代表团和特别使团。一国派往他国办理外交事务的官方代表,称外交代表或外交使节,从事外交的个人被称为外交家或外交官。上述两种外交关系机关和外交代表的职权或职务,分别由其本国的宪法和法律或者由国际法和接受国的法律所规定。外交的历史同国家一样古老,其内容和方式随时代变化而不断发展和变动。当代的外交活动主要包括:访问、谈判、交涉、发出外交文件、缔结条约、参加国际会议和国际组织等。这些外交活动,大量是国家间双边进行的,也有许多是通过国际会议或国际组织进行的多边外交或国际外交;有秘密进行的或公开进行的;可以在一般级别上进行或在最高级别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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