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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继承财产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无人继承遗产”或“绝产”。指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财产。依中国《继承法》和有关司法解释,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其无人继承财产归集体组织所有,其余情况归国家所有。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构成无人继承财产:(1)死者无法定继承人且未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虽立遗嘱但遗嘱无效;(2)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在法定期限内都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表示拒绝接受遗赠;(3)全体法定继承人均有法定情形丧失继承权,或死者生前以遗嘱剥夺其继承权,受遗赠人也被取消接受遗赠的权利;(4)无法定继承人且遗嘱只处分了部分财产,未处分的财产部分;(5)在中国境内定居的无国籍人死亡后,经公告仍无人继承的财产。人民法院认定遗产为无人继承财产后,按法定程序对其清算,清偿遗产债务,并依《继承法》的规定向继承人以外的依靠死者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以及继承人以外的对死者扶养较多的人分给适当遗产,然后将遗产移交集体组织或收归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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