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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叛乱、暴乱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行为。武装叛乱、暴乱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政治稳定。(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叛乱与暴乱是两个不同概念。所谓叛乱,是为叛而乱,即为背叛国家、投奔敌人而制造混乱、骚乱,可以表现为多数人持枪持械进攻、占领国家机关、军队、武装警察驻地、新闻部门、企业事业单位、重要公共场所及交通要道,进行旨在背叛国家、推翻国家政权的武力行为;而暴乱则是以暴为乱,即用暴力的方式制造混乱、骚乱,可以表现为多数人持枪持械冲击、占领国家机关、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驻地、企业事业单位、重要公共场所及交通要道,抗拒国家政策、命令、决定的实施,向政府施加压力,提出非法要求的行为。叛乱行为一般以有国际背景为必要条件,而暴乱则不一定有国际背景。叛乱、暴乱两概念的在行为程度上存在共同点,即必须以武装的形式进行。武装叛乱、暴乱罪的行为方式都是组织、策划、实施,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构成犯罪。(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本罪属必要的共同犯罪,有首要分子、罪行重大者、积极参加者及其他参加者之分。(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并未要求以具有“危害国家安全目的”为构成要件,但实际上犯此罪之行为人多数具有危害国家安全之目的。中国《刑法》第104条第1款规定,犯武装叛乱、暴乱罪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中国《刑法》第113条规定,犯本罪而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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