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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设立

书籍:法律辞典

依法律行为创设物权。其主要方式包括:(1)通过买卖、互易而取得物权。(2)因赠与、遗赠而取得物权。(3)因设定行为而取得物权,如不动产上抵押权、典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动产上质权之设定。在采公示要件主义的国家,物权的设立必须经公示方可生效。以不动产物权设立为例,凡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合同自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符合生效要件者同时发生法律效力。但此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移转,所有权也并未设立。此时,必须经登记后,买受人的房屋所有权才能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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