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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习惯土地信托

书籍:法律辞典

以“堂”(tong)和“祖”(tsu)的形式存在于香港新界的习惯土地信托。“祖”和“堂”都是香港法律所明确承认的,具有鲜明的中国传统特色,为造福整个血缘家庭而成立的财产共有形式。除了祖和堂以外,新界还承认其他几种类似的习惯土地持有方式。从英国法的观点看,祖和堂等土地共有方式通常被定义为“习惯土地信托”。祖是已故的土地所有人的继承人主要出于祭祀祖先的目的(当然也包括其他的目的)而创立的,以持有土地造福宗族或血亲家庭的信托。而堂则是由在世的土地所有人为确保土地由家庭(宗族)持有以实现包括教育、经商或其他社会目标等多重目的创立的信托。一般来说,堂比祖的形式更为多样,功能和职责也更为宽广。祖和堂设立的目的是要使某块或多块土地的持有永久化且不得处分;其成员的权益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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