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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书

书籍:法律辞典

为确保受害者得到应有赔偿的一种财务担保形式。《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进行油污保险或提供其他财务保证,如银行保证书或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出具的证书等。这类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船名和登记港,船长的姓名及其总营运地点,财务保证的类别、保险人或保证人的姓名及其总营运地点,以及证书的有效期限等事项。公约还规定,如果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没有进行保险,或者没有取得其他财务担保,那么该船应当备有船旗国有关主管机关签发的证书,声明该船舶为该国家所有,并且能够根据该公约的有关规定承担油污损害的赔偿责任。中国已参加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对此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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