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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预备役人员的征召、军事训练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征召,是指兵役机关依法向预备役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其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准备转服现役。军事训练,是指对预备级人员进行军事知识教育和作战技能的训练。拒绝征召、军事训练,是指拒不接受征召、拒不参加军事训练;逃避征召、军事训练,是指采取各种手段避免接受征召和军事训练。包括装痛、自伤、藏匿、外出不归;假造缓征、负征、不征条件;让人顶替、谎报年龄等。成立本罪要求情节严重。(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即明知战时要征召、军事训练而故意拒绝、逃避。(4)本罪的主体是预备役人员。预备役人员是指正在军队外服预备役的公民。根据中国兵役法的规定,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公民称预备役人员。根据中国《刑法》第37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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