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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构成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兵役管理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行为。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拒绝服役,指拒不接受服兵役,包括拒不服役和抗拒服役。逃避服役,指以雇人冒名顶替、自伤身体等方法逃避服役。构成本罪,还要求行为情节严重。(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即明知应当服役而有意拒绝、逃避服役。(4)本罪的主体是公民。根据中国《刑法》第37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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