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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临阵脱逃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军人战时临阵脱逃的行为。该罪的构成特征如下:(1)侵犯的客体是武装力量战时管理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临阵脱逃的行为。所谓“临阵”,是指所属部队已接受军事任务,或正在战斗过程之中;所谓“临阵脱逃”,是指军人在战场上或在待命状态下脱离战斗岗位、逃避从事作战义务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成立本罪结果加重犯的条件。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如下一些情况:携带武器或军事机密脱逃的;在战斗白热化状态下脱逃的;为便于逃跑而配带诸如红十字等国际法上规定交战双方皆认可的徽章的;指挥人员临阵脱逃的;以及采用暴力手段等脱逃的,等等。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的特别加重情节,它一般指由于行为人的脱逃行为而使部队遭受重大伤亡、整个战斗、战役形势发生严重逆转,等等。(3)犯罪主体是军人。(4)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本罪的处罚,中国《刑法》第424条规定,战时临阵脱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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