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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期限

书籍:法律辞典

侦查机关立案侦查至侦查终结的时间限度。侦查期限共有2种,一种是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这种强制措施的侦查期限,即侦查羁押期限;另一种是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这种强制措施的侦查期限。未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的侦查期限又分为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期限和未采取这两种强制措施的侦查期限。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的期限为6个月,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2个月。中国法律虽然规定了在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时不应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并且,在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时,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该强制措施,但未统一规定如果期限届满但仍需对案件进行侦查时,侦查机关是否可以继续进行侦查。然而,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的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没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侦查部门应当在立案后2年以内终结侦查,提出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逮捕措施的,侦查部门应当在解除或者撤销强制措施后1年内侦查终结,提出移送审查起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意见。(参见“侦查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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