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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暴力方法,一般是指对军人的身体使用有形的力量进行打击或者强制;威胁方法,一般是指对军人使用无形的力量相威胁,如毁坏财产、破坏名誉、伤害等,意图使军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达到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目的。(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即明知军人正在依法执行职务,而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予以阻碍。根据中国《刑法》第368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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