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的功过评价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08-07 属于:历史故事


朱元璋一生的经历曲折复杂,大体可以划分为三个时期八个阶段。第一个时期是青少年时期(1328—1351),包括两个阶段:从天历元年到至正三年(1328—1343),在凤阳农村跟随父母过着贫困的生活;从至正四年到十一年(1344—1351),入於皇寺为僧,其间曾在淮西流浪三年多的时间。第二个时期是参加元末农民大起义时期(1352—1367),包括三个阶段:从至正十二年到凤元年(1352—1355),参加郭子兴起义队伍,由一名普通士兵成长为统率全军的将领;从龙凤二年到十二年(1356—1366),渡江营建江南根据地,进而击灭陈友谅,逐步走上封建化的道路;从龙凤十二年到吴元年(1366—1367),击灭张士诚,进而开展南征北伐,完成封建化过程,转化为地主阶段的代表人物。第三个时期是创建大明皇朝时期(1368—1398),包括三个阶段:从洪武元年到八年(1368—1375),推翻元朝统治,奠定明朝开国规模;从洪武九年到二十二年(1376—1389),加强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基本完成统一大业,恢复社会经济;从洪武二十三年到三十一年(1390—1398),诛戮功臣,进一步巩固帝业,发展社会经济。

朱元璋的一生,经历了从贫苦农民到农民起义领袖再到封建君主的曲折过程。有人便因为他由农民起义领袖转化为封建君主,而彻底否定他在元末农民战争期间的历史功绩。这种做法是把农民起义领袖的转化看作是一种历史的偶然现象,因而过多地追究个人的品质问题,显然并不妥当。其实,在封建社会,农民起义领袖转化为封建帝王,乃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这是因为,封建社会的农民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一方面,农民是被剥削被压迫的劳动者,这种阶级地位决定了他们具有反抗地主阶级剥削与压迫的革命性。另一方面,农民又是小生产者和小私有者,不是同新的生产力和新的生产关系相联系的阶级。这种阶级地位,又决定他们不可能提出超越个体小生产者和小私有者范畴的经济要求,即使是在封建社会的后期,提出了土地要求的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往往也只限于要求恢复和发展拥有小块土地的实行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小自耕农经济。小农经济在封建社会不过是地主经济的附庸和补充,并不是独立的经济形态,而且它本身极其脆弱,不可能保持长期的稳定,终究会出现两极分化,产生新的封建地主和赤贫的农民。因此,起义农民尽管可以用暴力手段沉重地打击地主阶级,改变土地配置,却不可能带来高于封建形态的生产关系。由这种阶级地位所决定,农民在政治上也无法提出一个建立比较进步的社会形态的斗争纲领。相反,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分散的个体小生产,不需要在耕作时进行任何分工,也不需要进行较多的产品交换,他们生产的东西基本上是供自己消费,生活资料的取得多半是靠与自然交换,而不是靠与社会交换。这种生产过程在原有规模和基础上的往返重复,造成了农民的分散性、保守性和狭隘性,使他们习于顺从,不能由自己来代表自己,而需要一个最高的主宰来代表他们、保护他们。这就为封建主义的影响和专制主义统治的建立准备土壤。因此,按照小农的世界观来改造社会,其结果依然是封建社会,不可能建立一个更高的社会形态。同时,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那种高于封建社会的社会形态在当时也无从实现。因为即使晚明之时出现社会转型的曙光,但我国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还处于微弱萌芽的状态,建立新的社会形态的物质条件尚不具备。农民的这种阶级的和历史的局限性,决定了农民起义和农民战争的结局,不是遭到地主阶级的镇压,就是成为地主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不可能推翻封建制度;也决定了起义领袖不可能彻底摆脱封建主义思想的影响,他们在起义之后必然要走上封建化的道路,最后不是牺牲于地主阶级的屠刀之下,就是充当地主阶级改朝换代策略的执行者,转化为封建帝王。

封建社会农民起义领袖的转化,既然是一种历史的必然现象,个人品质的好坏只能起到延缓或加速的作用。我们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评价朱元璋的活动,自然应该严肃地指出,这种转化意味着阶级立场及其所代表的阶级利益的根本变化,并指出这种转化的严重后果,即导致元末农民战争在政治上的彻底失败,成为地主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但不应该据此而抹杀他的历史功绩。

其实,我们如果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具体地分析元末的历史状况,便不难看到,作为一个农民起义领袖,朱元璋还是对元末农民战争做出了一定贡献,有着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

第一,率领起义队伍,沉重地打击江南地区的豪强地主势力。

众所周知,元朝末年的江南,是豪强地主势力盘根错节、阶级矛盾极其尖锐的地区。元末农民大起义爆发后,刘福通率领北方红巾军从淮北攻入河南,此后一直战斗在中原地区。在江南一带活动的,主要是张士诚、方国珍、郭子兴等几支队伍。张士诚、方国珍的队伍曾在起义初期对元朝官军和地主武装作战,但后来都投降元朝,停止反封建斗争。彭莹玉领导的一支南方红巾军,曾连陷湖广、江西等地,破昱岭关,进入浙、闽等地,并以“摧富益贫”相号召,一时造成“江南无地不红巾”的大好局面。可惜为时不久,彭莹玉在元军的镇压下牺牲,这支队伍也陷于失败。长期在江南地区坚持斗争的是朱元璋的队伍。他在至正十五年(1355)执掌郭子兴部的实际领导权后,挥师南渡长江,于次年攻占应天,营建江南根据地,几年之间即据有皖南、浙东地区,消灭大批元朝官军和地主武装。朱元璋的队伍所到之处,严厉镇压豪强地主,无偿征用地主土地,并积极支持农民夺占地主土地和官田,发给“户由”,承认他们的土地所有权。经过朱元璋起义军和其他起义队伍的打击,江南豪强地主阶级的势力大大削弱了,北宋以来长期积累起来的土地集中状况有所改变,涌现了不少拥有小块土地的自耕农,大批“驱口”获得了人身自由。这为此后江南地区恢复发展生产,继续保持全国经济重心的地位,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第二,实现了推翻元朝黑暗统治的任务。

元朝的建立并进而统一全国,奠定我国的疆域,促进各民族的经济、文化交流与融合,为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和巩固做出了贡献。但是,元朝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实行野蛮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政策,并把蒙古原来落后的劳动力占有形式和剥削方式强行推行到中原和江南地区。如掳掠大量人口,抑为“驱口”“驱丁”即奴隶,搜刮大批民间工匠,抑为“系官匠户”即工奴,大大强化了底层劳动人民的人身依附关系。此外,为了适应蒙古人游牧生活的需要,元朝初期还曾在中原地区大批圈占良田为牧场。后来在中原地区发达的农业经济的影响下,他们虽然被迫放弃游牧经济,但对土地的掠夺有增无减。元廷还夺占大量耕地作为官田,赏给贵族、大臣和寺观。蒙古、色目贵族和汉族地主也用各种手段,拼命兼并土地,索债征租,驱迫农民,甚至干预佃客男女婚姻,将佃客随田转卖。所有这些,相对于宋代而言,无疑是经济领域的一种倒退。与此同时,忽必烈虽附会汉法,却坚持蒙古本位政策,形成蒙汉杂糅、外汉内蒙的制度,从而使一些落后的蒙古旧制延续了下来,如诸王分封制度、以职业划分的诸色户计制度、世袭的军户制和以军户为基础的军事制度,君臣关系的主奴化,等等。这些蒙古旧制的延续,相对于宋代来说,又是政治、经济、文化的一种倒退。这种倒退逆转,不能不使宋代发展起来的封建经济受到严重的损害,其发展历程也就呈现出特别曲折和缓慢的状态。到了元末,由于朝政的腐败,土地的集中,赋役和地租剥削的沉重,天灾的频发,“贫者愈贫,富者愈富”,广大农民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社会经济更是衰败不堪。元朝的腐朽统治,已成为生产发展、社会前进的严重障碍,推翻它的统治成为刻不容缓的历史任务。

元末农民战争就是顺应时代的这种需要而爆发的。经过艰苦的战斗,各支起义军相继歼灭了大量元朝官军和地主武装,给予元朝统治以有力的打击,特别是北方红巾军三路北伐,横扫元朝统治的腹地,更从根本上动摇了元朝的统治基础。但是后来,全国的斗争形势发生了新的变化。至正十七年(1357),张士诚、方国珍投降元朝。至正十九年,宋政权的都城汴梁为察罕帖木儿攻破,刘福通奉小明王退守安丰,北方红巾军已基本陷于失败。翌年,陈友谅杀徐寿辉,虽然他仍坚持反元的立场,但因居功自傲,弑主自立,导致众叛亲离,民心丧尽。至正二十三年,张士诚遣吕珍助元破安丰,刘福通被迫护小明王退入山区,北方红巾军彻底陷于失败。面对这种严峻的局势,朱元璋大力营建以应天为中心的根据地,同时根据斗争形势的变化,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策略,努力争取各种反元力量,孤立分化瓦解敌人,不断发展自己的势力,在击败陈友谅和张士诚之后,不失时机地挥师北上,逐鹿中原。最后在洪武元年(1368)八月攻克大都,推翻腐朽的元朝政权,从而为生产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扫除了一大障碍。

当然,肯定朱元璋在元末农民战争中的历史功绩,并不等于他的所作所为都值得全部肯定。例如,在元末农民战争的后期,随着由农民起义领袖向地主阶级政治代表的转化,他逐步转移斗争的方向,突出强调民族斗争,以取代阶级斗争,逐渐削弱乃至完全停止了反封建斗争。因此,那些较晚被他攻占的地方,如原先为陈友谅、张士诚、方国珍等人占据而后才归他控制的大部分地区,地主阶级豪强势族便很少受到打击,有的甚至未曾受到触动。以至于在新皇朝建立之后,他们的势力很快又发展起来,兼并土地,役使小民,与皇朝的经济利益发生尖锐的冲突,迫使朱元璋不得不重新采取措施,予以限制和打击。

对朱元璋在明朝开国时期的活动,也曾有过一种全盘否定的观点,认为朱元璋登上明朝的皇位,是农民战争完全失败的标志,他作为封建帝王的活动应该全部予以否定。这样评价朱元璋在明朝开国时期的活动,并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历史唯物主义要求我们用发展的眼光对待历史人物的活动。任何历史人物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在他的一生中,条件、地点和时间随时都在发生变化,他的政治主张和历史作用也很可能会有所不同。评价历史人物,不能用一个固定的框框去硬套,置条件、地点、时间的变化于不顾,而应该把其各个阶段的活动,放到当时的阶级斗争环境和时代范围之内,结合人物所处的历史大势及具体条件、地点和时间进行分析,逐段评论其是非功过。既不因他这个时期的功掩饰他那个时期的过,也不因他这个时期的过抹杀他那个时期的功,反之亦然。这样,才有可能揭示历史人物的本来面目,反映其历史功过的全貌。朱元璋在元末农民战争中是一个起义领袖,他面临的任务是发动和组织农民,打击地主阶级和腐朽的封建生产关系,我们主要应该根据他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来判断他的历史功过。但是,当朱元璋做了封建皇帝之后,作为地主阶级的政治代表,他只能想地主阶级之所想,做地主阶级之所做,我们就不能再用农民起义领袖的标准而只能用封建帝王的标准来衡量他的活动。这时候,大规模的阶级斗争风暴已经过去,他所面临的任务是调整阶级关系和生产关系,安定社会,发展生产,振兴文化,我们主要只能根据他这方面所起的作用来判断其历史功过。

那么,朱元璋登上帝位之后,究竟有些什么历史功绩呢?结合明初具体的历史条件来分析,他的功绩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进一步统一全国,巩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明朝建立后,面临着进一步统一全国的任务。朱元璋首先集中兵力,继续向元朝的残余势力展开斗争。克复大都的当年,他挥师西向,先后攻占山西陕西甘肃,并北征蒙古,迫使北元势力步步后撤。洪武十四年,又派兵攻入云南,扫平梁王势力。二十年,再出兵平定辽东,迫降纳哈出。寻又进军漠北,击溃北元势力,招降兀良哈部。至此元朝残余势力已被压缩到漠北草原,从而基本解除了其对明朝的威胁。在与北元做斗争的同时,朱元璋还用武力消灭四川明昇和大理段氏的割据势力,并成功地招抚了西北等地的一些少数民族,包括西藏、青海和川西的藏族和撒里畏兀尔等族,东北部分地区的女真族,以及南方的少数民族土司。洪武二十四年,又出兵攻克哈密,作为统一西域的前哨基地。这样,经过20多年的斗争,除东北、西北的部分地区和北元势力控制的蒙古地区外,全国已基本上实现了统一。

在统一全国的过程中,朱元璋推行一套比较开明的民族政策,尽力争取和安抚各地的少数民族,进一步巩固全国的统一。朱元璋的民族歧视思想也比较淡薄,一再声明“朕既为天下主,华夷无间,姓氏虽异,抚字如一”,宣布对全国的少数民族都一视同仁地加以安抚。根据这一政策,明朝在北方地区,在集中兵力与北元做斗争时,很注意用怀柔手段争取北元的宗戚、官吏和蒙古百姓。在其他地区,也区别不同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怀柔措施,来安抚当地的少数民族。朱元璋施行的这套民族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使元朝以来极为尖锐的民族矛盾得到缓和。再加上明初中央集权制度的强化,使我国众多的民族都处在强有力的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大大加强了各族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交融,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

其次,加强中央集权,严惩贪官污吏,打击不法豪强,稳定政治局势。

元末农民战争结束后,地主阶级在明朝的扶植下,迅速恢复了他们的势力,继续聚敛财富,扩占土地,甚至不择手段地逃避皇朝的赋役,向农民转嫁负担。衙门官吏承袭元朝官场的习气,擅权枉法,贪赃受贿。地主阶级这种竭泽而渔的榨取,使刚刚缓和下来的阶级矛盾又迅速激化,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和反抗。同时,地主阶级还从经济上聚敛财富发展到在政治上追逐权力,又酿成统治阶级的内部矛盾和争斗。再加上北元势力的威胁和骚扰,沿海地区不时遭到倭寇的侵略,明初的政治局势一直处在动荡不安的状态。

面对这种形势,朱元璋按照“权不专于一司”“事皆朝廷总之”的总原则,对国家机构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强化封建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使全国行政、军事和司法监察三大系统的机构彼此分立又互相制约,最后都由皇帝直接指挥和控制,皇权空前地提高,中央对地方的管辖、朝廷对官吏的控制和对人民的统治也大大加强。并采取“锄强扶弱”之策,礼法并行,大力整肃吏治。他在改革国家机构的基础上,建立了一套官吏的考核和监察制度。对官吏违法乱纪行为则采取随时惩办和集中打击的办法,用重典严加惩处,即使是皇亲国戚、勋臣宿将,也不稍宽假,从而扭转了官场的风气,“吏治澄清者百余年”。对贪得无厌、横行不法的豪强地主,也加以严厉惩治。经过二三十年的斗争,明朝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统治高度强化,动荡不安的政治局势逐步稳定下来。不仅如此,随着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加强,明代文官武将和地方势力的力量遭到削弱,朝廷集中了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特别是牢牢地控制了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因此对内得以迅速平定统治阶级内部的叛乱和少数民族的分裂活动,制止蒙古贵族的卷土重来,对外得以有力地抵御倭寇和外来势力的侵扰,从而保障了社会的稳定,维护了国家的主权,加强了我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再次,调整生产关系,减轻百姓负担,恢复和发展社会生产。

由于元代生产关系的某些逆转、统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蒙汉地主对元末农民战争的血腥镇压,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明朝初建之时,田园荒芜,人烟稀少,人民力竭财尽,生活极端困苦,封建政府的税源也濒临枯竭。

面对这种状况,朱元璋提出“安民为本”“藏富于民”的主张,实行休养生息政策。我国自古以农立国,朱元璋的休养生息政策,重点就放在农业上。根据元末农民战争已经打乱土地配置的现实情况,朱元璋对土地关系进行调整,规定凡是地主在战争中逃亡后荒废的土地,被农民耕垦成熟的,归农民所有,并计民授田,将无主荒地分给无田乡民,在荒地多的地方,还鼓励乡民多垦多种,“永不起科”。直到洪武二十八年下令:“凡民间开垦荒田,从其首实,首实一年后官为收科。”也就是说,农民开垦的土地在官府登记后,要向国家交纳赋税,而官府则承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这些法令的施行,使许多无地少地的农民获得小块耕地,成为自耕农。自耕农经济拥有扩大再生产的能力,也比佃农经济具有更大适应性和灵活性,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同时,实行全国大移民,将“狭乡”之民移至“宽乡”,屯田耕垦。计民授田与全国大移民的实行,就将农业社会两个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即劳动力和土地资源重新进行配置,促使两者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从而有力地推动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加上劳动者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赋役负担的减轻,并实行奖励农桑、兴修水利等多项举措,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到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的耕地面积、人口数量和国家财政收入均远超宋元时期。在农业生产恢复和发展的基础上,经济作物广泛种植,手工业和商业也日趋繁兴。这就为明中后期商品货币经济的繁荣、经济结构的变化以及中国传统社会向近代转型,奠定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最后,尊孔崇儒,振兴文教,施行教化,全面复兴传统文化。

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后,虽然采用汉法,但他对汉法并非全部接受,而是择取其能接受的某些部分,同时继续采用色目人的“回回法”和蒙古法,形成蒙汉杂糅、外汉内蒙的文化模式,借以保持蒙古文化的本位。因此,他只兴办儒学和半官方的书院,却不开科举,儒学自此失去其独尊的地位,儒士也被边缘化。元仁宗延祐年间,虽重开科举,明经考试的内容以程朱注疏为主,《四书章句集注》被定为官本,使理学完成了官学化的过程,但仍坚持蒙古文化本位的原则,儒学和儒士边缘化的境况并未改变。

朱元璋登基后,重拾华夏文化的传统,尊孔崇儒,倡导理学,重新确立儒学的独尊地位,并依照儒家的礼乐思想,制礼作乐,去蒙古化。同时,广开学路,在中央办国学,在郡县办儒学,在基层办社学,卫所办卫学,少数民族地区办土司儒学,教育的发展远超于唐、宋。与办学相衔接,还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唐、宋以来的科举制度,使之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轨道。并在民间普施教化,移风易俗,醇厚人情。传统文化开始全面走向了复兴。

朱元璋的这一系列活动及其建立的一套典章制度,废除或改革元朝遗留的许多弊政,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的统一、社会的安定、经济的发展、文化的复兴,弼成了“洪武之治”,促进了明前期洪、永、熙、宣盛世的出现,从而为明朝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明朝因而得以享祚近300年,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统治年代仅次于唐朝的皇朝,成为当时亚洲乃至世界首屈一指的强国。朱元璋所建立的典章制度,还对清代产生了重大影响。史载:“(清)世祖福临入关,因明遗制。”清圣祖玄烨也承认:“我朝现行事例,因之而行甚多。”这就是所谓的“清承明制”。只不过清朝的继承明制,是取其“形”而去其“神”,糟粕多于精华。

当然,作为封建帝王的朱元璋,他不可能摆脱阶级和历史的局限性。封建社会后期地主阶级所固有的腐朽性在他身上同样明显地显露出来,从而导致其某些政策措施出现严重的失误。例如,他拼命扩张皇权,实行残暴的专制统治,并制定《皇明祖训》,要求子孙永远遵守,固定不变,这就不利于政治的进一步稳定。又如,他始终固守传统的重本抑末政策,“使农不废耕,女不废织”,这就阻碍了商品货币经济的更大发展,不利于新的经济因素的孕育与滋长。再如在文化领域实行专制统治,不仅规定士大夫必须绝对服从君主,为君所用,而且在科举考试中排斥被视为“奇技淫巧”的自然科学内容,只考《四书》《五经》,只能以程朱的注疏为准,这就极大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扼杀人们的聪明才智,导致自然科学发展的落后。

列宁指出:“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在中国封建社会,在农民战争摧毁旧皇朝的废墟上重建新的统一皇朝,共有西汉东汉、唐朝、明朝和清朝五个朝代。我们不妨将朱元璋与此前三个朝代的开国皇帝做一番比较,看看他是否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西汉皇朝的开国皇帝高祖刘邦,早年起兵响应陈胜吴广发动的秦末农民大起义,后率军攻占咸阳,推翻秦朝统治,约法三章,废除严刑苛法,并通过楚汉战争战胜项羽。就皇帝位后,他基本沿袭秦制而略加损益,并先后歼灭异姓诸侯王,迁六国旧贵族和地方豪强于关中,复故爵田宅,“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重本抑末,打击商贾,以求稳定封建秩序,恢复农业生产。不过,他在翦灭异姓诸侯王的同时,又代之以同姓诸侯王,从而导致地方割据势力的膨胀,埋下后来七国之乱的祸根。而社会经济逐步从凋敝状态中恢复过来并走向发展,则是经过文景之治才实现的。为加强中央集权而对各种制度进行改革,更是迟至汉武帝即位之后才大规模展开的,那时距离西汉皇朝的建立已经整整过了70年的时间。东汉皇朝的缔造者光武帝刘秀,早年与兄刘詖起兵参加反莽的绿林起义军,以恢复汉家制度相号召,得到部分官僚、地主的支持。新莽政权覆灭后,他破降和收编铜等起义军,势力逐渐壮大,遂与农民军彻底决裂。建武元年(25)重建汉政权后,镇压了赤眉起义军,削平各地割据势力,统一全国。他在位34年,基本沿袭西汉的典章制度,只是在中央加重尚书职权,在地方废除执掌军权的都尉,以强化中央集权体制。同时,招抚流亡,恢复三十税一,选用良吏,提倡节俭,精减县数,省职裁员,释放奴婢,减省刑罚,使生产得到一定的恢复,载于户籍的人口由光武初年的240万余户、1191万余人,增至末年的427万余户、2100万余人。但他针对田宅逾制而实行的“度田”,却因遭到豪强地主的反对而半途作废,使豪强地主的势力在日后空前地膨胀起来,导致东汉封建国家的贫弱和政治的不稳。所谓“光武中兴”,成就其实也很有限,仅以光武末年的户口数字而言,尚不及西汉极盛时期的一半。唐皇朝的开创者高祖李渊,在隋末农民大起义中起兵反隋,攻占长安,立隋炀帝之孙杨侑为帝。隋炀帝在江都被杀后,废黜杨侑,自立为帝。他在位九年,一面削平薛仁杲等割据武装,镇压窦建德刘黑闼辅公祏等农民起义队伍,逐步实现国家的统一,一面废隋苛法,“去其泰甚”,制新律令,并颁布均田令和赋役令,使流亡的农民复归版籍,社会渐趋稳定。不过他在位期间,典章制度基本袭自隋朝,而社会经济的残破凋敝也未见有多少恢复,不少地方“田亩荒废,饥馑荐臻”,载籍户口“比于隋时,才十分之一”。将隋朝的典章制度结合唐朝的社会实际加以补充、发展而形成一套更加完备的制度,这主要是奠定于唐太宗的贞观年间,而唐朝社会经济的逐渐恢复,那也是唐太宗在位期间才逐步实现的。与西汉、东汉和唐朝的三位开国皇帝相比,朱元璋确实提供了新的东西,他的历史功绩是远远超过他的这几个前辈的。

即使将朱元璋同后来的清朝开国皇帝相比,其历史功绩也要高出许多。清朝的开创者太宗皇太极,虽为满族的发展、清朝的创建做出积极的贡献,但此时清朝的统治范围还仅局限于东北和蒙古地区,它还只是一个与明朝对立的地方少数民族政权。及至明朝的统治被大顺农民军推翻,清军入关之后,清朝定鼎北京,才变成为一个中原皇朝。入关的皇帝是清世祖福临,他虽用武力血腥地镇压了大顺军和大西军的余部,消灭南明诸王的政权,但清廷推行残暴的民族征服与民族压迫政策,施行薙发、易服、圈地、投充与逃人法,却大大激化了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造成长期的社会动荡,使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的摧残,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的江南、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沿海地区更是遭到惨重的破坏,有的地方“男妇罹于杀掠,庐舍遭于焚毁,而桑柘之木伐以为薪,是养蚕之人与食俱竭,而丝与杼皆废矣”,有的地方则是“一望极目,田地荒凉;四顾郊原,社灶烟冷”,明中期刚刚滋生的资本主义萌芽被蹂躏殆尽。清廷尽管也采取措施招民垦荒,但因为支付庞大的军饷而急于起科,效果并不显著。直到顺治十八年(1661),全国的耕地面积仅有549万余顷,不仅与万历三十年明朝耕地的最高数字相差甚远,而且也不及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耕地数字。清朝民族矛盾的缓和、政局的稳定和经济的恢复发展,那是在清圣祖玄烨亲政特别是“三藩之乱”平定以后的康、雍、乾时期,此时距清军入关、定鼎北京已有百年之久了。可见,不论是皇太极还是福临,其功绩都无法同朱元璋相比。

综上所述,朱元璋推翻元朝统治,开创大明皇朝,不仅弼成“洪武之治”,而且对此后明、清的历史发展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他是一位杰出的军事家、政治家,有作为的封建皇帝,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的历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清世祖福临称颂朱元璋说:“朕以为,历代贤君,莫如洪武。何也?数君(指汉高、文帝、光武、唐太宗、宋太祖)德政,有善者,有未尽善者。至洪武所定条例章程,规划周详,朕所以谓历代诸君不及洪武也。”清圣祖玄烨也说:“朕观《明史》洪武、永乐所行之事,远迈前王。”他曾为朱元璋的孝陵题词曰:“治隆唐宋。”铭刻这一题词的石碑,至今犹屹立在南京明孝陵之前。客观地说,以历史功绩而论,朱元璋与秦皇、汉武、唐宗、宋祖相比较,确实是难分上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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