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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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宣(?~1509),字文德,号潜斋。柘园(在仙居乡)人。是明代的一员能吏。

人物介绍

陈宣(?~1509),字文德,号潜斋。柘圆(在仙居乡)人。是明代的一员能吏。父亲陈序在乡里以孝著名,著有《植柘稿》。陈宣小时候学习比较笨,但他异常勤奋。郑思恭说他“读书五七行,日移晷,不能成诵,跪而自挝,苏苏陨涕,人以‘流涕宣’呼之。稍长,奋志攻苦,不出户外,所熟读书,终身默识不遗一字,既而迅笔立就,词理皆到。”

明成化十七年(1481)中进士,授工部都水主事,分司徐州沽头等闸河。闸门放行船只原有规定:先漕运,再官船,最后民船。但由于过往船舶每日多至千艘,权势者又要抢先过闸,遂致混乱,殴闹之声不绝。闸门启闭不时,影响到河水的蓄泄。陈宣到任后,清理了历年积弊,漕运与行商交口称便。沽头水部官署原借用民房,离闸远。他就在闸边建署及盖屋数十间,使无家者移入,还栽上成行的榆柳。不数年,沽头便成为繁荣的市集。其离职之日,群情悲怨,不久,沽头又回到混乱状态。吴县王厘写有《沽头行》(赠陈水部宣):“上沽头与下沽头,上下沽头惯覆舟。昨日使君临堰上,沽头上下是安流”。“沽头落日没人行,白草茫茫一望平。今日东西圜圆起,月明两岸读书声。”“使君一日去沽头,父老儿啼妇女愁。依旧沽头成白草,荒烟古树挂猕。”

弘治元年(1488)升为虞部员外郎。不久,改为刑部陕西司郎中。某御史按问秦王府仪宾人命案,不中宦官的意,遂被逮入狱,与盗窃犯——同沦斩。陈宣坚持:“御史为言官,言官不可以判死罪,盗财者不应该判死罪。重刑不能滥用!”经过反复论争,只好撤消原判。后被外放为夷陵(在湖北)知府。当地迷信巫鬼,到处有庙宇,男子好嬉游,家务农活全由妇女操作。陈宣下令毁掉淫祠百余所,出现了男耕女织的新局面。当地只产麻不山棉。陈宣便从家乡带去棉籽,教会他们种棉、纺织。3年后,妇女学会了纺织,把这种子织布称为“陈公布”。

相关事件

一次,从府署空地挖到儿窖藏金,陈宣悉数上缴以输充边饷。

弘治十五年升任云南布政司左参政,正遇春夏5个月不雨,陈宣发动兵、民1500人,从城西50里的石屏湖浚渠引水。由于妥善安排劳力,30日后,渠成水到,大片田园受到灌溉:“以乡计者四,以亩计者百万,以程计者抵城下四十里”。

弘治十七年陈宣乞休回里,住在县城坡南,自号四南居士,在图书环绕中过老,年至90余。有云:“寄语阎君休性急,高山平地我方来。”正德四年(1509)临终,孙子陈寿请示后事,陈宣张目问:“衣食够用吗?”孙子说:“很难。”陈宣说:“我做了20年官,俸钱哪里去了?”遂逝。著有《潜斋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