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国初期设置的介于中央与省(市)之间行政区域。当时为了建立革命秩序和革命政权,进行各种社会改革运动,恢复国民经济,以及经济、文化建设和其他各方面工作的需要,把全国划分为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个大行政区,设立大行政区一级行政机构。1954年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