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正史——司马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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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1086) 字君实,陕州夏县(山西夏县)人。真宗天禧三年,其父为光山(河南光山)县令,生子于官舍,故名之为光。幼聪悟,好读书,手不释卷,以至不知饥渴寒暑。宝元元年(1038)进士,时二十岁。

仁宗卒,曹后以“乾兴故事”向群臣百官赐仁宗遗物,总价值百余万。司马光率同列三次上章推辞,以为不可,朝廷不允,乃以所得珠为谏院公使钱,其他送舅氏,义不藏于家。

英宗朝,司马光常苦于历代史繁,帝王不便阅览,遂撰《通志》八卷,英宗大喜,命置局秘阁,继续撰述。神宗即位,赐书名为《资治通鉴》,并为书作序,令司马光每日进读。这时,司马光为翰林学士兼侍读学士,成为神宗的亲近侍从。

熙宁元年(1068)七月,河北遭灾,国用不足,朝廷就财政问题开展了一场争论。王安石认为:“国用不足,是因为未能任用善于理财的人。善于管理财政的人,能使民间不增加赋税而国用充足。”司马光认为:“财货百物,只有一个死数,不在民间,则在官府。民不加赋而国用足,不过是设法暗夺民利,其害甚于增加赋税。”两种观点,针锋相对,争论不已。王安石把财货百物看成一个变数,认为可以通过发展生产来增加财富,而后实现民不加赋国用充足。司马光把财货百物看成一个常数,官与民,非在此即在彼,认为根本不可能如王安石所说的那样。

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变法运动逐步开展起来。这年十一月间,司马光利用进讲《通鉴》之机,大讲汉初曹参不变萧何法度,“得守成之道”,所以才取得天下太平局面。神宗问:“汉常守萧何之法不变可以吗?”司马光作了肯定的回答,并认为不独汉代,使夏、商、周三代之国君,常守禹、汤、文、武之法,“虽至今可存也”。意在反对朝廷推行变法。吕惠卿在进讲中则用古代历法、刑法、赋税、教育等法不断变化的事实,对司马光论点加以反驳,争得不欢而散。

熙宁三年(1070)二月,司马光上章力辞枢密副使之职,并说能罢去制置三司条例司,追还派到各地的提举官,不实行青苗、助役等法,“虽不用我,我也感到受恩赐很多”。当时,王安石坚持不罢青苗等法,司马光也不肯接受任命。司马光曾三次给王安石写信,希望他改变推行新法的态度,但遭到回绝。原来两人的关系友好,现在因政见不同,而相互疏远。神宗支持变法,但又想任用司马光,把他作为一个持不同意见者留在中央。王安石不同意司马光在中央任执政官,认为那样做是为持“异论”的反对派树立一面旗帜,对新法是有害而无益的。神宗挽留司马光,认为枢密院是管军的,官各有职,不当以他事推辞。司马光认为他未接新命,是皇帝的侍从,于事无不可言,遂再借进读《通鉴》之机,陈述王安石“性不晓事”,刚愎自用,任用“奸邪”吕惠卿为“谋主”,所以招致天下议论纷纷,请求神宗改变与韩绛、王安石、吕惠卿三人“共天下”的态度,但未为神宗接受。是年九月,乃坚请外任,以端明殿学士知永兴军(陕西西安),再转知许州(河南许昌),后自请判西京御史台,到洛阳定居。

司马光在洛阳建宅第独乐园,又治田三顷,以编书交友为乐,“绝口不论事”,实际上仍然关心朝廷事情。熙宁九年(1076)王安石第二次罢相,吴充、王珪并为宰相。吴充虽与王安石联姻,但对新法有不同看法,常请神宗召还司马光、吕公著等,又荐举孙觉、李常、程颢等曾被王安石斥退者。熙宁十年四月,司马光利用皇帝下诏求言之机,再也忍耐不住长期的积愤,上书陈请六事,并写信给宰相吴充,要求迅速罢去新法,但未见听用。

元丰五年(1082)正月,时文彦博留守西都,慕唐白乐天九老会,召集在洛阳的一部分官僚如富弼、席汝言、王尚恭等七十岁以上者组成“耆英会”。当时司马光仅六十四岁,本不能与会,但是由于这部分老官僚都把将来的希望寄托在他身上,也用九老会中狄兼谟年龄不足七十而入会的故事,吸收他入会。另外,王拱辰本为北京(河北大名)留守,听到消息后,因家在洛阳,也请求入会。入耆英会者在洛阳佛寺绘像,司马光受托写了《洛阳耆英会序》,作为结会的纪念。这是对新法不满的官僚自愿结合的一个组织,他们互相写酬唱,夸耀功劳,司马光成为不少人心目中的“真宰相”。

这年秋天,司马光突患中风,语言不便,自疑寿限将终,事先作了遗书,一旦不测,请他的好友范纯仁范祖禹上呈朝廷。

元丰新官制实行,神宗想取新、旧两派人并用,并且说:“御史大夫非司马光不可。”由于蔡确、王珪认为:“国是方定”,愿等等再说,这样把起用司马光的事搁置起来。

元丰七年(1084)十二月,司马光署名编写的《资治通鉴》完稿,上呈朝廷,全书总二百九十四卷,考异目录各三十卷。这部书上起战国时期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下迄五代后周显德六年(959),是一部空前的编年体通史巨著,时间长达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从编写时间上看,他从治平三年(1066)置局开始,至全书完成,历时十九年,是司马光毕生精力所聚的一部巨著。

《资治通鉴》一书,是司马光领导下集体合作编写而成的。熙宁三年九月当他在京师任职时,已感到此书绝不可能自己独立完成,乃举荐范祖禹同修。在洛阳时又聘请刘恕、刘放参与此事,这三人都不赞成王安石变法,而以史学见长,与司马光是志同道合。在司马光主持下,刘放负责汉史,刘恕负责魏晋北朝史,范祖禹负责唐史等各段的长编工作。具体编写过程分成三个环节:第一,开始先制订出丛目,即把收集的史料,按年月日顺序,剪贴排列起来,标上事目;第二,对丛目所列史料进行初步整理,抉择去取,从文辞上加以贯连,加工成史料性的长编,遇有事实或时间方面互相抵触的,则加以初步考订,说明取舍理由,作为附注,等候主编裁决;第三,最后由司马光本人就长编所载者,考证异同,删其繁冗,加工润色,写成定稿。其他不同者,也不随便舍弃,由司马光另写《考异》,作为对全书的参考资料。

司马光及其助手编写此书,必须掌握大量的历史资料,不仅遍阅旧史,而且还“旁采小说,简牍盈积,浩如烟海”,计引书三百余种,其中大多数书今已佚失,仅赖此书征引,得存其梗概,史料价值极高。对于史料取舍,司马光严肃负责,他认为正史记载的未必全部可信,杂史小说记载的未必全无所据,兼取二者之长,把许多历史事件不清楚的,整理得“本末灿然”,来去脉,清清楚楚。他作为主编,工作非常勤奋,每三天删定一卷长编稿,如果遇事耽误,日后一定补齐。因此,工作量大,每天工作到深夜,至五更初,挑灯再干。书成之日,发白齿脱,而精神顽强不减当年。

因为这部书编写的目的,是“鉴前世之兴衰,考当今之得失”,是给帝王提供一面历史的镜子,因此重政治而略经济文化。又由于反对变法,所以对历史上的变法也或略或贬,反映司马光的政治思想及其历史观。尽管如此,神宗见书之后,甚为高兴,曾对辅臣说:“前代未尝有这样的书,远远超过荀悦的《汉纪》。”

元丰八年(1085)三月,宋神宗去世,皇太后高氏立哲宗为帝,政治形势突变,在洛阳的程颢等人,立即劝司马光奔赴开封。当时,反变法人士云集京城,司马光来到那里,不断有人聚观,要求他留在京城。太皇太后高氏乃留其辅佐幼帝,访以政事。他请求下诏,广开言路。四月,他上疏说“先帝(神宗)励精求治,以致太平”,但所行新法,“皆非先帝本志”,请求罢废。五月拜门下侍郎,正式入朝辅政,鼓励认为新法不便者上言。

当罢废新法开始之际,人们不免有很多疑虑,认为神宗大丧期间,其子哲宗应当遵守“三年不改于父之道”的古训,不应马上抛弃新法。司马光一方面认为新法是王安石、吕惠卿所定害民之法,并非先帝本意,另一方面又说太皇太后是以母改子,非子改父。经过这番解释,反对新法的人有了依据,“众议乃定”。可是还有人说,元丰时的旧臣如章惇、吕惠卿等,他们将来以父子关系离间皇上,那么“朋党之祸”必会再起,后果不可不怕。司马光郑重其事地回答:“上天保佑大宋,必无这样的事情发生。”

元祐元年(1086)春,司马光病情加重,时青苗、免役、将兵之法犹存,对夏是和是战也未决定下来,他感到有生之年不多了,叹息说:“四患未除,我死不瞑目!”对吕公著托以后事,加紧了罢废新法的行动,上疏论免役五害。闰二月,朝廷罢去新法派重要人物蔡确宰相之职,而以司马光代之,四月又任命吕公著为右仆射,同日任文彦博为平章军国重事,排班于宰相之上。王安石卒,司马光正在病中,听到消息后,对吕公著说:“介甫没有其他事,就是性格执拗,赠恤应当从厚处理。”是年九月,司马光卒于开封,后归葬夏县。

司马光对于物质生活,淡然无所好,于学术则无所不学,其著述除《通鉴》外,还有《稽古录》、《通历》、《本朝百官公卿表》、《翰林词草》等多种。

评:司马光是宋代杰出的史学家,一生著述甚富,尤以《资治通鉴》的撰述,获得史学上两司马的美誉,与司马迁齐名。他直言敢谏,神宗认为是一个很好的谏官,但从其政治活动考察,却不是一个合格的政治家,既无容人之量,又对新法缺乏正确分析。不分是非,一切复旧,所造成的后果极其严重。有人称他也是改革派,只是与王安石政见不同——实则与历史事实不符,因为,他执政时,未见有什么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