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生活史——党项、吐蕃等西北各族
一 党项
与民族传统有关,党项妇女具有以下三种禀赋:其一,敢战斗。《金史》卷134《西夏传赞》称:其“民俗强梗尚气,重然诺,敢战斗”。男性固然如此,女性也不例外。西夏军队中有“麻魁”即女兵,可见党项妇女中不乏善战者。其二,喜报仇。并且往往由妇女出面,对方如有丧事,暂时停止进攻。《辽史》卷105《西夏外记》称:党项“喜报仇,有丧则不伐人,负甲叶于背识之”。“有力小不能复仇者,集壮妇,享以牛羊酒食,趋仇家纵火,焚其庐舍。俗曰敌女兵不祥,辄避去。”“敌女兵不祥”禁忌的形成与党项实行氏族外婚姻制有关。前来报仇的妇女,已婚者系本氏族从前嫁过去的女子,未婚者是本氏族即将接过来的媳妇,当然不能同她们战斗。其三,好参政。景宗皇后没藏氏不仅参政,而且在毅宗初年大权在握。毅宗皇后梁氏在其儿子惠宗秉常时,既“自主国事”,又“自主兵,不以属其子”。她“屡劝秉常不行汉礼,秉常不从”。因而母子发生冲突,母亲一度将儿子囚禁。可见,对于妇女参政、太后掌权,汉礼不利而番礼则有利。西夏文字书《文海》中有“父骨亲、母肉亲”之说,这种重父系而轻母系的倾向,与汉族相似。但《文海》又把父母放在同等地位,认为均系“源本出生处,根是也”。这与汉族的习俗显然不同。由于党项外亲地位较高,以致西夏接连出现外戚专权局面。
二 叶蕃
吐蕃妇女在生活上所受约束较小,她们爱好踏歌,男女毫无拘束,手拉手,脚踏地,载歌载舞。如熙宁年间,吐蕃女子“连袂围绕汉官踏歌”,即兴放声歌唱:“自今后无仇杀,有买卖,快乐作得活计,不被摩正来夺人口牛马也。”摩正即吐蕃首领木征。但吐蕃“妇人无及政”。妇女削发为尼者为数不少,李立遵之女及瞎征之妻即是其例。妇女削发为尼与“蕃俗为僧尼者例不杀”有关,是吐蕃崇尚佛教的反映。
当时居住在西北的回鹘“俗好骑射,妇人戴油帽,谓之苏幕遮”。回鹘的油帽类似中原的盖头,但其功用在于防止风沙,便于骑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