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解读——熙河之役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08-13 属于: 宋元文明


熙河之役宋治平四年(西夏拱化五年,1067)正月,宋帝赵曙病故,谥号英宗,太子赵顼(劝旭)继位,是为宋神宗。其时,宋廷内忧外患,辽与西夏交相侵扰,赵顼急欲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朝廷有识之士亦希望富国强兵,革除朝政之弊逐渐成为潮流。

宋熙宁元年(1068),建昌军司理参军王韶入朝,上《平戎策》3篇。王韶(1030—1081),字子纯,江州德安(今属江西)人。早年因试制科未中,客游陕西,访采边事,故对宋夏关系及西夏扰边侵疆颇为熟知。他在《平戎策》中指出:“西夏可取。欲取西夏,当先复河(治今甘肃临夏东北)、湟(治今青海乐都),则夏人有腹背受敌之忧。”因而建议先招谕吐蕃确氏贵族,使率其部族居于河西,“为汉有肘腋之助,且使夏人无所连结”①。赵顼对其所言颇感惊奇,令召其入官,详细询问治边方略,随即委他为管勾秦凤路经略司机宜文字。

蕃部首领俞珂的部众于青唐羌(吐蕃族的一支)诸部中势力最为强大,渭源羌(吐蕃族的一支)与西夏都竭力拉拢他,欲使之隶属于自己。宋秦凤路经略司诸将力主发兵先征讨俞龙珂部,王韶正巡视边境,遂亲率数骑人吐蕃境,直抵俞龙,珂帐下,向他申明成败大义,招谕其归顺宋廷。直交谈到深夜,索性留宿其帐中。次日凌晨,王韶将返回,俞龙珂等即遣其首领随王韶赴宋境。以后,俞龙珂又率其部众12万人内附。

宋熙宁二年(1069)十月,王韶主张修筑渭州(治今甘肃平凉)、泾州(治今甘肃泾川西北)上下两城,以屯驻军队,安抚、招纳居住于洮州(治今甘肃临潭)、河州的叶蕃各部落。此议交泰凤路经略使李师中再议,李师中则以为不可,认为:“今修筑必广发兵,大张声势,及令蕃部纳土,招弓箭手,恐西蕃及洮河、武胜军部族生疑。”因而他主张:“今不若先招抚青唐(今青海西宁)、武胜及洮、河诸族,则西蕃族必乞修城寨,因其所欲,量发兵筑城堡,以示断绝夏人抄略之患,部人必归心。”②李师中之议遭宋帝反对,遂下诏,罢免其经略使职。

王韶又主张“渭源至秦州(治今甘肃天水),良田不耕者万顷,愿置市易司,颇笼商贾之利,取其赢以治田”③,请求官府贷钱为本。赵顼从其所请,下诏令秦风路经略司将益州(治今四川成都)交子务钱交予王韶,且令他提举市易司。李师中又上奏以为不可。宋同书门下平章事王安石则力主王韶之议,遂削李师中职,贬为知舒州。另以窦卿接替,且派李若愚核实王韶募人耕种缘边土地情况。李若愚到边境,向王韶询问耕田所在,王韶无言以对。窦舜卿又查寻文簿,仅得垦田一顷,然而该地主人对此有诉讼,只得将地归还本人。为此,李若愚上奏朝廷,称王韶欺诈。王安石又将窦舜卿罢免,再改任韩缜。韩缜则附会此事,谎报耕田。于是王韶又升任太子中允、秘阁校理。其后鄜延路(治今陕西延安)统帅郭逵亦上奏,称王韶贪污秦凤经略司所贷市易钱。王安石认为是无稽之谈,而将郭逵改任为镇泾原。正是在宰相王安石的全力支持下,王韶方得以排除众议,悉心经略河、湟,扭转了西部的战局。

赵顼决意收复河州、陇州(治今陕西陇县),下令筑古渭城为通远军,委王韶为知军事。宋熙宁四年(1071)八月,宋廷置洮河安抚司,令王韶为长官,开始经营河湟地区。熙宁五年(1072)七月,王韶率军进击河、湟地区吐蕃部,筑城渭源堡及乞神平。吐蕃蒙罗角、抹耳水巴等吐蕃部据守险要,以迎击宋军。宋军诸将欲于平坦之地布阵,与吐蕃军交战。王韶则认为:“贼不舍险来斗,则我师必徙归。今已入险地,当使险为吾有。”④乃指挥宋兵直趋抹邦山,居高临下,压敌军而阵。王韶告诫众将士:“敢言退者斩!”未几,吐蕃部兵向宋军阵营发起猛攻。宋军虽奋力抵抗,仍稍有后退。王韶见状,亲自挽弓,披挂上阵,指挥帐下卫兵迎击敌兵。吐蕃部兵大溃而逃,遂焚毁其庐帐。宋军大捷,洮西地区为之大震。

吐蕃瞎征部闻宋军来攻,即起兵援应蒙罗角、抹耳水巴部。方渡洮水,即遇溃败之兵,瞎征遂聚集溃兵,欲迎击宋军。王韶令其别将大张旗鼓,自竹岭进军,而自己则率兵悄悄越过武胜(今甘肃临洮)。王韶领兵进击,与瞎征首领瞎药所部遭遇,宋兵勇猛冲击,再大败之。随后,王韶令兵士于此筑武胜城,建成镇洮军。城成,瞎征集部兵来攻,宋军再击败之,且收降其部众2万,余众溃逃而去。王韶此次出击,屡败吐蕃部兵,拓地1200余里,收降吐蕃部众30余万口。宋廷论王韶之功,进为右正言、集贤殿修撰。不久,赵顼令镇洮军更名为熙州(治今甘肃临洮),且将熙州、河州、洮州、岷州(治今甘肃岷县)四州以及通远军(今甘肃陇西)合为一路,置熙河路,治所设于熙州,王韶则以龙图阁待制知熙州,又进为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然而其时河、洮、岷三州犹未收复。

宋熙宁六年(1073)二月,王韶统兵进击河州。于击败吐蕃兵后,占领河州。不久,宋军收降的吐蕃部众复又反叛,王韶立刻率兵返熙州平息叛乱。瞎征乘宋军大部撤离之机,重新占据河州。王韶闻讯,又领兵回击,攻克诃诺木藏城,穿越露骨山,南入洮州境。宋军进兵所经之地,山地崎岖,道路狭窄,不能行。王韶遂令兵士下马步行,因此进军缓慢。瞎征认为有机可乘,遂留下部分兵士戍守河州,自己率兵尾随宋军,寻机进攻。王韶令宋军与之激战,终击退追兵,瞎征再度败逃,宋军又乘胜收复河州。九月,王韶率军又连续攻占岷州、宕州(治今甘肃岷县西南)二州,洮州、迭州(治今青海西宁)的吐蕃首领相继献城宋熙宁通宝降宋。此次王韶出兵连续行军54天,长途跋涉1800里,尽据河、岷、宕、洮、迭五州之地,斩首数千级,缴获牛、、马匹以万计。先后“招抚大小蕃族30余万帐”⑤,其所经营的河湟地区,幅员已达2000余里。宋廷为王韶所取得的胜利大为振奋,百官人朝向宋帝祝贺,赵顼甚至解下自己所佩玉带,赠予王安石,同时升任王韶为左谏议大夫、端明端学土。次年,又召王韶入朝,加资政殿学士,且赐第崇仁坊。

宋熙宁七年(1074)二月,宋知河州景思立与吐蕃部将青宜结鬼章战于踏白城,宋军不敌,战败,景思立亦为吐蕃兵所杀。青宜结鬼章遂率兵进围河州。一时间,吐蕃气焰复炽,吐蕃部将木征亦率兵围攻岷州。宋军处境极为危急,宋朝臣甚至主张放弃熙河路,赵顼也感到左右为难,而下诏告诫王韶坚守城池,持重勿出。

王韶返回熙河,行至兴平年(今属陕西),即闻景思立兵败,河州遭围攻,遂日夜兼程,急驰至熙州。熙州守将方部署城防,欲守城御敌。王韶入城,下令撤除城防,乃选精兵2万,与诸将商议进兵去向。诸将认为当进兵河州,夺回城池。王韶向众将分析道:“贼所以围城者,恃有外援也。今知救至,必设伏待我,且新胜气锐,未可与争。当出其不意,以攻其所恃。”⑥遂领兵直奔定羌城,拔之。又击败吐蕃结河部,切断吐蕃与西夏国的通道。继而又兵进宁河,分兵令偏将统领出南山,彻底扫除吐蕃设于河州外围的援兵。瞎征正围攻河州,见援军相继为宋军击败,料河州难以破城,只得拔寨而去。围攻岷州的木征部,亦为宋将高遵裕击败。撤围而走。宋廷得知王韶击退吐蕃军,熙河路安然无羌,极为欣喜。

王韶还师熙州,随即派兵沿西山,绕至踏白城后,袭击集结于此处的瞎征部众,焚毁其8000余帐。瞎征见大势已去,走投无路,只得向宋军乞降,宋兵俘获瞎征,熙河路自此稍得安宁。

熙河之役为北宋建国以来,对外用兵的一次重大胜利,使北宋重新据有河湟之地。王韶亦因此再擢升为观文殿学士、礼部侍郎。未几,复召为枢密副使。然而,其后因与宰相王安石及赵顼有隙,遂罢职遭贬。

注释①《宋史》卷三二八《王韶传》。

②《宋史》卷三三二《李师中传》。

③④《宋史》卷三二八《王韶传》。

⑤《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七。

⑥《宋史》卷三二八《王韶传》。

熙宁新法宋帝赵祯庆历年间的“新政”失败后,守旧势力再度控制朝政,在“守内虚外”的基本国策下,宋朝统治集团依旧将“内忧”置于首要的地位,致使自宋初以来百年间的种种弊政不断加剧,尤其是“三冗三费”问题日趋严重。宋廷官僚机构在赵祯在位时已是极为庞大,通过恩荫(任子)、科举、军功、进纳、胥吏出职等多种途径均可入仕。宋真宗时,文武百官约为9700员,至赵祯皇韦占年间(1049 ~1054),已增至17000余员,其中尚不包括未被差遣的京官、使臣及选人等。其后竟高达24000余员。宋初,全国总兵力约40余万,分为禁军、厢军、乡军、蕃军,之后为守卫京师之需,不断加强禁军,又以募兵养兵之制,防范饥民的骚乱,于是军队数量巨增,赵祯时,仅禁军即达80万人,总兵力高达140余万。冗官、冗兵,加之挥霍浪费,开支无度,又导致宋廷年度支出逐年猛增。宋太宗至道三年(997),朝廷岁入2224余万余缗,当年尚有大半节余。宋真宗天禧五年(1021),岁入15085余万缗,岁支出12677余万缗,尚余2407万缗。赵祯皇枯元年(1049),岁入12625余万缗,“而所出无余”①。到英宗赵曙治平二年(1065)时,岁入11613余万缗,岁支出12034余万缗,又有非常支出1152余万缗,当年即亏1573余万缗。朝廷收人逐年减少,而支出却有增无已,亏空数额逐年扩大,“累世所藏,几乎扫地”②。

为解决朝廷府库入不敷出的窘困境地,宋廷便采取搜刮盘剥百姓财富的办法,不断增加赋税徭役。赋税中除保留前代的“二税(田税)”外,又有“加耗”、义仓税、身丁税、杂变税、支移折变等诸多名目。徭役之外,尚有差役(职役),城市中则有“科配”。如此繁重的赋役已使社会中下层百姓难以应付,而宋廷又“不抑兼并”。宋太祖赵匡胤认为:“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缓急盗贼窃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③。宋初以后,土地兼并亦不断加剧,“地各有主,户或无田产,富者有弥望之田,贫者无卓锥之地,有力者无田可种,有田者无力可耕”④。这不仅使下层百姓丧失土地而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造成社会贫富差距的进一步加剧,又影响到朝廷赋税收入的增加,更使已十分尖锐的社会矛盾日趋激化,各地农民抗税、杀贪官污吏及豪强地主等反抗斗争连绵不断。宋朝统治危机四伏。

边境局势亦风波不止。虽有“澶渊之盟”,宋辽之间再未发生大的战争,但西夏倚契丹为援,侵边不止,辽亦借西夏之势邀索不已。辽、夏两国自北、西北二方构成“犄角之势”,夹困宋朝,亦加重了宋朝统治者的“外忧”之感。

“外忧内患”与人不敷出更清楚地显现出宋朝的“积贫积弱”国势。为扭转这一局面,继“庆历新政”之后,又有一些官僚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了某些变更。庆历八年(1048),陕西转运使李参为解决当地驻军粮草不足的困难,于百姓春荒之时,“令自度谷麦之人,予贷以官钱,谷麦熟则偿,谓之‘青苗钱’”⑤,即由官府借贷帮助生产。到皇祐占五年(1053),当地军粮已自给有余。两浙转运使李复圭等曾改差役为募役,个别地区亦实行过令民户代官府养马,以解决军马之需。这些措施的实行,都收到一定的成效。

嘉枯八年(1063)三月,赵祯病逝,庙号仁宗,其继子赵曙即位,是为英宗。皇帝的更替,给“庆历新政”后受沉闷保守的政治气氛压抑的改革派势力带来希望。面对仁宗遗留下的弊政,赵曙也提出“积弊甚众,何以裁救”⑥的看法,流露出“更张”的意图。但仁宗的曹皇后此时以太后身伤垂帘听政,她认为“祖宗法度不易轻改”。对赵曙的言行极为不满,处处加以提防,甚至“权同处分军国事”。曹太后的党羽秉承其意图,亦与赵曙处处为难。一度太后与赵曙间矛盾重重,赵曙为之气恼,口出“太后待我无恩”⑦之语。后经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韩琦、参知政事欧阳修等人的劝解,母子间的关系稍有缓和,曹太后遂还政于赵曙。但在此过程中,枢密使富弼未介入,恐赵曙执政于已不利,又对韩琦耿耿于怀,竟辞官而去。刚刚执政的赵曙原本身体多病,又见辅臣间如此勾心斗角,不禁忧虑重重,终未及有所作为,即于治平四年(1067)正月病故。其子年仅20岁的赵顼即位,是为神宗。

赵顼“性气越紧,尤欲更新之”⑧即位前,即常与侍臣议论天下大事,对真宗、仁宗之时的朝政弊端深感其危害,有意革除。及即位后,更欲有所作为,想效仿唐太宗,也希望自己的身边能有像魏征那样直言敢谏的辅臣,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赵顼选中了王安石。

王安石像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抚州临川(今江西抚州)人。自幼随其父赴任而辗转南北,且百家诸子之书,无所不读。中进土第后充任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七年,任鄞县(今浙江宁波)知事。此后历任舒州(治今安徽潜山)通判、开封(今属河南)群牧司判官。嘉枯二年(1057),调任常州(今属江苏)知州。次年,调任江南东路提点刑狱。未几,召为三司度支判官。多年在地方任官的经历,使他更多地接触和了解社会,尤其是对社会日益加剧的贫富差距深感忧虑,由此进一步认识到宋朝的统治“内则不能无以社稷为忧,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据此,王安石向宋帝赵祯呈《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即《万言书》)⑨,主张对宋初以来的法度进行改革,以彻底扭转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在《万言书》中,王安石明确指出宋朝统治的时弊及改革之策。首先是吏治败坏,官吏多为“不才苟简贪鄙之人”、“奸悍无赖”之徒。学校传授仅“讲说章句而已”,实属“无补之学”。科举选士、恩荫任子而步入仕途者,不懂治世之道,“无用于世”,故需革除其弊端,从地方上选拔治世人才。其次,官吏侵渔百姓,尤其是下层官吏俸禄微薄,“委法受赂,侵牟百姓,往往而是”,故需发展生产增加财税收入,“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因此改弦更加迫在眉睫。王安石以历史为鉴,指出“盖汉之张角,三十六方同日而起,而所在郡国莫能发其谋;唐之黄巢,横行天下,而所至将吏无敢与之抗者。汉唐之所以亡,祸自此始”。他疾呼道:“以古准今,则天下安危治乱尚可以有为,有为之时莫急于今日。”王安石的此番改革主张,并来受到赵祯及在朝宰执的重视,奏书上呈,竟石沉大海。六年,王安石充任知制诰,仅负责为宋帝起草文书、诰令。虽然他的改革主张未被采用,却因此受到要求改革的士大夫们的推崇和敬重,引起社会的重视,王安石的声望日渐提高,企盼改革的士大夫将厚望寄托于他的身上,期待他登台执行,推行改革。

赵曙在位时,王安石感到变法尚未成熟,故借母亲病故,居丧金陵(今江苏南京),屡召不起,而于家中收徒讲学,宣传自己的变法思想和主张,这为其后的变法实际培养了一批具有真才实学的人才。此时尚未继位的太子赵顼却很赞赏王安石的《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极想与他当面交谈,商议治国之道。及赵顼即位之初,即于熙宁元年(1068),起用王安石充知江宁府,不久,又召为翰林学士兼侍讲。从此,王安石便同年轻的宋帝赵顼一道议论治国之道,悉述自己改弦更张的主张,深得赵顼赏识,要求他“可悉意辅朕,庶同济此道”⑩。与此同时,官僚集团中及社会上要求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独负天下盛名的王安石已成为众望所归的人物。不过,赵顼起初仍不敢重用他,而仍想得到富弼等一批旧僚老臣的支持。但当赵顼即位后召见富弼,商议治世之道时,得到的却是消极悲观的回答,不禁大失所望,遂于熙宁二年(1069),令王安石任参知政事,主持变法。为使改革得以推行,宋廷专置制置三司条例司,以吕惠卿主其事,章悖为编修三司条例官,曾布为检正中书五房公事。三年,王安石升任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在其“变风俗,立法度”思想的指导下,终于形成了宋帝赵顼熙宁年间的变法高潮。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旨在“修吾政刑,使将吏称职,财谷富,兵强而已”,即富国强兵,以此扭转宋朝积贫积弱的局面。其为富国而推行的新法是以发展生产,充实朝廷府库为先,自理财入手,“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趋农为急”。在这方面,陆续颁行了农田水利法、青苗法、均输法、免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免行法、矿税抽分制等一系列新法。军事制度方面的改革主要有将兵法、保甲法、保马法、军器监等新法,以提高兵将的素质和军队的战斗力,改变对辽、西夏在军事上的被动局面。为推进改革,培养人才,王安石对科举制度、中央及州县学校也进行了必要的改革,颁行贡举新制,以经义取士;令太学实行“三舍法”,“取学行卓然尤异者”,“取旨除官”。王安石认为“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故道德一于上,习俗成于下,其人材皆足以有为于世”。为统一思想,王安石亲自撰写《周礼义》,以及《义》、《书义》,合称《三经新义》,于熙宁八年(1075)颁行学校,作为教材,并以此为科举考试的依据和选官的参考。其间,又重置武学,新建律学,改建太医局,以适应各种专门人才的培养和社会所需。

王安石及其改革派官僚所实行的变法虽是维护和加强宋朝的统治,但所行“新法”也不可避免地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的利益,因此,新法一提出,便遭致以两宫太后、皇亲国戚、老臣旧僚等保守势力的激烈反对,他们串通一气,共同指责、抨击以王安石为首的改革派及其新法,甚至向宋帝赵顼施加压力,迫使废止新法,因而变法与反变法的斗争自始至终都极为激烈。翰林学士司马光为首的一批朝廷内外官僚,更是不择手段诋毁改革派,造谣生事。判大名府韩琦为反对实行青苗法,上奏宋帝称此法是“官放息钱”,并谎称百姓亦不愿请贷青苗钱。赵顼看后,却认为“琦真忠臣,虽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出令不可不审”。王安石虽据理力争,仍无法解除赵顼的疑虑。且赵顼的动摇,已严重影响到改革的进行,王安石无奈,只好称病,请求辞职。赵顼虽对变法左右摇摆,但最终还是希望能改变积贫积弱的局面,故只得挽留王安石继续执政。不过与改革之初的态度相比,赵顼对王安石的信任与支持已明显减弱,变法面临着更大的阻力与危险。六年,免行法颁行后,皇亲国戚及宦官因其恣意勒索受到限制,再度掀起反对变法的高潮,赵顼也因此更摇摆不定,甚至亲自出面阻止免行法的实行。在此形势下,改革派官僚中也有人畏缩不前,附和守旧势力,抵制变法,排挤王安石。七年初,天下干旱,反对派利用天灾攻击变法,向赵顼上《流民图》,诬蔑“王安石变乱天下”,赵顼因此“流涕退,命安石议裁损之”。王安石感到新法难行,自己已无法继续执政,遂恳请辞官。四月,王安石被罢去宰相职,出任江宁府。

王安石辞相后,曾推举韩绛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吕惠卿为参知政事。但吕惠卿却未继续推行变法,而是标新立异,结果“民不胜其困”。更为甚者,他唯恐王安石复相,威胁自己的宰执地位,便于朝中处处争权,从不将韩绛放在眼里。吕惠卿的倒行逆施,引起朝野人士的极大不满,一时间,“天下之人,复思荆公(王安石)”。韩绛借机向赵顼请求召王安石返朝,恢复宰相之职,以继续推行变法。八年(1075)二月,赵顼采纳韩绛的建议,重新起用王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王安石接到诏令,立即赴开封就职。

王安石复相后,重又恢复新法,以期尽快富国强兵。可此时变法更是困难重重,改革派内部的分裂愈演愈烈,吕惠卿非但不支持和协助王安石推行新法,反而寻机打击、诽谤。六月,王安石因患疾,赵顼为使其养病,特许他少预政事。然而吕惠卿却上奏称他“屡称病不治事,积事以委臣”,公开与王安石对抗。虽然十月间,吕惠卿遭御史以不法之名弹劾,出知陈州,权三司使章停也因受牵连遭贬,出知湖州。改革派内部的分裂已严重削弱了自身的力量,变法已难以继续推行下去。王安石对此深感忧虑,尤其是昔日的变法同僚竟釜底抽薪,更使他忧心忡忡,自认“智不足以知人,而险被常出于交游之事”。不仅如此,赵顼亦不再重视王安石的变法主张,经常不采纳他的建议,变法实际上已无法推行。九年初,王安石屡次上书,请求辞官。六月,其爱子王雾病故,使王安石受到精神上的沉重打击,“尤悲伤不堪,力请解机务”。十月,赵顼接受请求,王安石第二次被罢相,出任江宁府。但他并未上任履职。十年六月,王安石又辞去江宁府一职,从此闲居。赵煦元事占元年(1086),以尚书左仆射、门下侍郎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执政,废除此前推行的新法。王安石闻讯悲愤不已,四月,郁然病逝。

注释①《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上二》。

②《长编》卷一九八。

③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一。

④《长编》卷二七。

⑤《长编》卷一七四。

⑥《长编》卷二一。

⑦《宋史》卷二四二《慈圣光献曹皇后传》。

⑧《朱子语类》卷一三○。

⑨《临川先生文集》卷三九。

⑩《宋史》卷三二七《王安石传》。

《长编》卷二二○。

《长编》卷二二七。

《长编》卷二二○。

《宋会要辑稿·食货》。

《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八。

《长编》卷二五二。

《宋史》卷四七一《吕惠卿传》。

《长编》卷二六○。

《长编》卷二六五。

《临川先生文集》卷七三。

《长编》卷二七八。

元丰改制赵顼熙宁年间(1068—1077)颁行的由王安石为首的改革派所倡导的新法,虽经历了与守旧势力的激烈斗争,以及王安石的最终遭罢相,虽受到极大的冲击,但并未完全废止。王安石罢相出朝后,在赵顼的主持下,新法仍在一定的程度上得到推行。元丰元年(1078),赵顼曾以王安石为尚左仆射、舒国公、集禧观使,仍有延续变法之意。直到元丰八年(1085),赵顼去世前,熙宁新法的主要措施仍在执行,部分内容又作了变更,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官制的改革。

自宋初以来,为加强君主专制统治,采取分割相权的办法,军、财、民三权分立,使枢密使与宰相对掌大权,又置副职与长官相互制约,以此削弱各部门长官的权力,使皇帝得以独断专行。但因此造成官僚机构重叠,官署职掌纷繁,又相互交插。而机构既无定员,又无专职,出现众多徒有虚名却无职事的冗闲官署及官员。加之官、职、差遣分离的官僚体制,又造成莅其官位而不履其职的现象,官称与实际职掌往往相悖,互相推诿,办事效率低下。熙宁年间,王安石虽对一些闲散机构进行了调整,并新设一些机构,以利新法的推行,但未彻底改变官职分离、混乱的局面。且王安石主持变法,重在发展生产,提高军队战斗力对官僚机构的弊端也未过多涉及,仅认为各机构能复其职掌即可,故官制固有的问题依旧十分严重。赵顼对此深感不便,遂执意对官制进行改革。

熙宁十年(1077),赵顼诏令校勘《唐六典》,以此作为官制改革的参考和依据。元丰三年(1080),又诏令中书省详定官制。在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王硅、参知政事蔡确等人的协助下,赵顼着手改革官制。

宋初于宫城内设置中书门下,是为中枢最高官署,亦为正副宰相集体处理政务的最高权力机构:又称为政事堂,简称中书,又称中书门下内省。与枢密院分掌政、军大权,号称“二府”。中书门下长官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是为宰相之分散。其事权,又置参知政事为副宰相。赵顼改制,罢中书门下,其职掌分归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废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但三省不设中书令、侍中、尚书令,而以尚书左、右仆射为正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侍中之职,为左相;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行中书令之职,为右相。恢复唐朝“中书取旨,门下复奏,尚书施行”之制,实际权归中书,为右相所握。改参知政事为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和尚书左、右丞,同为副宰相。原宰相处理政务之所遂移至尚书省,改称都堂。

枢密院仍为最高军事机构,但废枢密使、副使,长官改为知枢密院事,副长官为同知枢密院事,同为执政。与三省长官合称为宰执,是为宋廷的最高宰辅官僚。

同年八月,赵顼下诏,令凡省、台、寺、监领空名者一切罢去,而使各机构有固定的职掌,有定编、定员,因而许多机构被裁减或合并。宋初置盐铁、废度、户部三部,合称“三司”,是为宋廷主管财政的最高机构,长官为三司使,号称“计相”。赵顼撤销三司,将其大部职权归入户部与工部,又将审官院并入吏部,审刑院划归刑部。在此基础上,充实和加强了六部的职权。

赵顼改革官制的重要内容是“正名责实”,即改定“寄禄官”制度。宋初虽沿袭唐代三省六部制,然其官名仅为官阶之用,是为虚衔,用以定品秩、俸禄、章服及序迁,因此称为“阶官”,亦称“寄禄官”。元丰改制,将原有的文官散阶由29阶改为自开府仪同三司至将仕郎共24阶,作为新的寄禄官阶,定为《元丰寄禄格》,此后官员升迁、领取俸禄,一律依照新定寄禄“以阶易官”。而原寄禄官阶中的三省六部官名,则恢复其实际的职掌,使官、职相符相称。

赵顼对官制所进行的改革,确实裁减、撤并了一些冗闲官员和冗散机构,这使得宋廷每年可节省2万缗的开支,赵顼因此而感到满意。但改革仅对机构设置作了某些调整,官职、差遣,相权分离,相互牵制的基本政策并未得到彻底的改变,官僚机构臃肿,办事效率低下的局面依然存在,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又使赵顼有些后悔。

在官制改革的同时,赵顼又从强兵入手,以提高军队的作战能力,亦对原有的兵制进行了局部的改革。为加强京城开封地区和西北边疆地的防御和战斗力,元丰二年(1073)十一月,先于开封府界试行“集教法”,即将开封府所属各县2800多名大保长集中于11处教场,每10人组成一个单位,由一名禁军教头负责操练,传习武艺。次年,待大保长们武艺学成后,宋廷又推行“团教法”,即将每一都保的保丁分为五团,每团分别由一名大保长担任教头,训练保丁,教授武艺。此举对维持地方治安,防范盗贼,协助地方官府捕盗,亦有积极作用。

四年,宋廷又改河北东路、河北西路、河东路、永兴路、秦凤路等5路的义勇兵为保甲,随即将“集教法”与“团教法”推行于上述地区,经过一年多的严格训练,使多达69万余保丁掌握了一定的武艺。

熙宁年间推行的保马法,在元丰年间也作了一些变更。宋廷规定,城镇坊郭户家产及3000缗,乡村户家产及5000缗者,须养马一匹。如家产超过所定标准一倍者,则须增加养马一匹,但最多可养马3匹。这不同于由官府发给监马或给钱令养马户自行购养的保马法,而是将马交由拥有一定家产的物力户承养,故称物力户养马法,简称户马法。此法主要推行于开封府界、京东路、京西路、河北路、河东路、陕西路等地区,并收到一定的成效。元丰七年,宋廷又于京东和京西两地推行另一种养马法,规定每一都保须养马50匹,称为都保养马法。这两种养马法,与熙宁变法中的保马法相比,虽具体的做法有所区别,但基本内容都是交由民间养马,旨在扩大养马的范围,为军队提供更多的马匹。

与此同时,赵顼对宋朝军队的主力军——噤军的数量也作了调整,扩充了这支正规军队的编制,使总人数由熙宁间的56万余人,增加到61万余人。

不过,元丰年间所行新法中也有与熙宁新法相悖之处。为了增加朝廷收入,宋廷又借推行新法之机,随意敲诈勒索,原行免役法中规定,州县官府出钱募人充役,所需募役费用按户资产多募,划等级征收,内又分免役钱和助役钱。元丰年间再行募役法,则采取扩大免役钱、助役钱的征收范围的办法。两浙路即不按原法规定,以降低承担役钱的标准多收役钱。原定“坊郭户”家产不足二百千者,可以不交纳助役钱,此时则将征收助役钱的家产最低征收限额降至五十千,仪此一策,即使众多家资微薄的民户承担纳募役钱的义务,所以尽管“雇役不加多,而岁入比前增广”①。到元丰七年,所征收的募役钱,竟比熙宁年间多收入三分之一。募役法当为便民之法,然而此时所行则又为扰民之举。

赵顼继王安石之后主持的元丰年间的改制与变法,目的仍是为了富国强兵。但他对改革的态度远不及王安石坚决,尤其是不敢触及权贵及大地主的利益。每遇守旧势力的反对,他即犹豫不决,摇摆不定,甚至放弃改革,这使得新法无法贯彻始终,所以收效甚微。赵顼既避免触犯权势的利益,只能千方百计从百姓身上攫取财富。赵顼在位年间,宋廷每年征收二税、青苗、免役、市易等赋税达6000余万贯,比英宗嘉祐年间的3680余万贯增加了2300余万贯。赵顼还于宫中特设元丰库,储存岁入积剩钱物,仅元丰五年,元丰库即收进坊场各剩钱500万贯,常平钱800万贯。经过熙宁到元丰年间的变法与改革,朝廷收入确有很大的增加。基本扭转了英宗时入不敷出的亏空局面。不过,同时百姓所遭受的盘剥也更加严重了。

注释①《宋史》卷一七七《食货志》。元祐更化王安石主持变法时,由元老重臣和一些士大夫组成的守旧派因反对变法而多被逐出朝廷。赵顼即帝位之初,曾尊其母高氏为皇太后,其祖母曹氏为太皇太后,曹氏为宋开国元勋曹彬的后代,高氏则为太宗时名将高琼的后代,两家均为高门贵族,她们从自身利益出发,也强烈反对“改弦更张”。为了限制皇亲国戚的某些特权,王安石变法时曾制定了一些政策。熙宁二年(1069),颁定《裁宗室授官法》,规定“唯宣祖、太祖、太宗之子孙,择其后各封国公,世世不绝,其余元孙之子,将军以下听出外官;袒免之子,更不赐名授官,许令应举”。三年,“再裁定后、妃、公主及臣僚荫补恩泽”①。这一举措对世代享受特权的皇亲国戚及其子弟来说,无疑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于是“宗子相率马首陈状,诉云:‘均是宗庙子孙,且告相公,看祖宗面’。荆公(即王安石)厉声曰:‘祖宗亲尽,亦须祧迁,何况贤辈尸’”。②太皇太后曹氏与皇太后高氏更是痛哭流涕地劝说赵顼:“祖宗法度,不宜轻改。民间甚苦青苗、助役,宜悉罢之。王安石变乱天下,怨之者甚众,不若暂出之于外。”③在王安石的一再解释和坚持下,赵顼才未采纳守旧派的意见,新法得以继续推行。

元丰八年(1085)三月。赵顼病逝,庙号神宗。皇太子赵煦即位,是为哲宗,逾年改元“元枯”。是年赵煦尚不满10岁,赵顼时的宣仁太后高氏又以太皇太后的身份临朝称制。她一主持朝政,立即起用反对熙宁新法的守旧势力,任命了一批守旧派的核心人物,以司马光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吕公著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两人同为宰相。又以元老重臣文彦博为平章军国重事。在宣仁太后的支持下,司马光又任用刘挚、范纯仁范祖禹、吕大防等人,结成一个势力强大的守旧派官僚集团。在宣仁太后“以恢复祖宗法度为先务”的旨意下,司马光打着“以母(宣仁太后)改子(宋神宗)”的旗号,攻击熙宁新法。司马光首先将矛头对准王安石,诬蔑“王安石不达政体,专用私见,变乱旧章。误先帝任使”④。继而否定新法,指责变法是“舍是取非,兴害除利。名为爱民,其实病民;名为益国,其实伤国”⑤。为了堵塞言路,进一步排挤和迫害变法派官僚,司马光令刘挚、王岩叟等人充任侍御史、监察御史等要职,从而控制了专事监察纠劾百官的重要机构——御史台,让他们对变法派提出弹劾。由此掀起反对和废止变法的狂潮。

司马光首先废除免役法,而恢复旧有的差役法。元祐元年(1086)正月,他两次上奏阐述自己的主张,然而在对比二法利弊时,却又举不出免役法的弊端,或称免役法使“上户年年出钱,无有休息”⑥,或云“彼免役钱虽于下户困苦,而上户优便”⑦,自相矛盾,漏洞百出。实在无法,司马光又说:“凡法久则难变。此法行之已十五年,下户虽愁苦,上户颇优便,常情议论已是非不一,若不于此时决志改之,恐异日遂为万世膏盲之疾,公家不得民力,贫民常苦,富民优矣。”为达此目的,他竟不惜哀求臣僚赞同此举,“光观欲作一文字奏闻,若降至三省,望诸公同心协力与赞成。如此行之,可以降久弊,苏疲民”⑧。司马光的行径,激起了朝中变法派官僚的不满和抵制。知枢密院事章悖说他“旬日之间,两人札子,而所言上户利害正相反,未审因何违戾乃尔!”司马光称:“民间疾苦,所降出者约数千章,无有不言免役之害者,足知其为天下之公患无疑。”⑨章悖则上疏奏说:“臣着详臣民《封事》降出者,言免役不便者固多,然其间言免役之法为便者亦自不少,但司马光以其所言异己,不为签出,盖非人人皆言免役为害,事理分明。”⑩造谣不成,司成光又称免役法实行后,“驱迫贫民,剥肤椎髓;家产既尽,流移无归,弱者转死沟壑,强者取为资贼”。章悖指出:“自行法以来十五余年,未闻民间因纳免役钱有如此事。”尽管司马光竭尽造谣中伤之能势,可却被章悖“一一捉住病痛,敲点出来”,这就招致守旧派的憎恨与报复,他们利用控制的台谏官对章惇进行攻击,直至将他罢官,贬出朝廷,出任知汝州,最后赋闲家居方才罢休。

在司马光等人的独断专横下,免役法终被废止,重行差役法。知开封府蔡京秉承司马光旨意,令下仅5日,即在辖境内全面恢复差役法,具扰民之害远远胜熙宁之前。此后,司马光又提出其他新法均应废罢,这一论调不仅变法派官僚反对,就连守旧派官员也难以接受,苏轼苏辙兄弟等人就曾公开表示不赞成司马光的这一做法,其他许多官员也都先后上书,表示对废止新法的异议。至于民间百姓更是不愿恢复旧法,“天下皆思雇役(即免役)而厌差役”。但这一切丝毫没有改变司马光的作法,继元牛八年明令废罢方田均税法、市易法、保甲法等新法后,元韦占元年又继续罢止青苗法,免役法等。

在废止新法的同时,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变本加厉地迫害变法派及支持变法的官僚。除章悖外,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蔡确及一批官员先后遭排挤和打击,或贬或逐。守旧派罗织罪名,企图将他们置于死地。元枯四年(1089),守旧派将蔡确所作《东盖亭诗》引申评论,认为是讥讪宣仁太后,在此罪名之下,蔡确终被贬死于新州(治今广东新兴)。不仅如此,守旧派还将近百名变法派官员的名字分列于王安石、吕惠聊、蔡确的名下,冠以“亲党”之称,“榜之朝堂”,使他们永远不许重返仕途。这一系列的打击和迫害,令变法派官僚人心惶惶,被贬至建州(治今福建建瓯)的吕惠卿在谪籍9年之中,竟连一口冷水都不敢喝,唯恐因此患病,而受守旧诬蔑,指责自己悲戚愁叹。

守旧派对待新法和变法派可谓痛恨之极,但面对西夏的讹诈却又俯首贴耳。宋神宗时,宋廷大举发兵,两度征伐西夏,虽战场上失利,但战后,宋廷于宋夏边境要冲之地,建起塞门、安疆、葭芦、浮图、米脂等寨堡,从而加强了对西夏的防御工事,遏制西夏军队的进犯,也对西夏构成一定的威胁。神宗之后,西夏认为有机可乘,遂于元祐元年派使臣入宋,提出归还失地的要求。司马光和文彦博却不顾群臣反对,“只欲卑弱请和”,硬将安疆、葭芦、浮图、米脂4寨拱手送与西夏,以此换取一时的苟安。

元祐元年正月,司马光病重时,新法尚有部分未予废罢,为此他叹息道:“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他一面将废除新法的重任托付给吕公著,一面则抱病上奏,以求尽快悉废新法,“其意专欲变熙宁之法,不复较量利害,参用所长也”。守旧派的倒行逆施,一意孤行,引起朝野人士的普遍不满,希望司马光等人能以社稷为重,悉心辅佐宋帝赵煦,但这均无济于事。司马光虽为相一年后即病逝,但执政的宣仁太后依旧推行废止新法,恢复旧法的举措。直至元祐八年(1093)九月病逝,在整整的8年之中,司马光及其后继者全部废除了熙宁年间颁行的新法,史称“元祐更化”。这些守旧派官僚除依附于宣仁太后,有恃无恐外,几乎无视小皇帝赵煦,引起他极大的不满。待宣仁太后病故,赵煦亲政,遂再度起用变法派。严厉打击守旧派官僚,“元祐更化”终遭罢止。

注释①《皇宋编年备要》卷一八。

陆游《老学庵笔记》。

③《长编》卷二五二。

④《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七。

⑤《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六。

⑥《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九。

⑦《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五○。

⑧参见《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

⑨⑩《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九。

《长编》卷三六七。

《朱子语类》卷一三○。

苏辙《栾城集》卷四三。

《朱子语类》卷一三○。

《长编》卷三五五。

《长编》卷三九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