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解读——王安石为人之谜
王安石为人之谜既然王安石做的事情如此难下定论,那么他又是一个怎样的人呢?可以说,对王安石的为人,包括其政治生活、思想作风、社会交游、个性特征、生活情趣等方面,人们同样众说纷纭,个人形象相当复杂,褒贬毁誉参半,难以准确评判。
《墨客挥犀》说,王安石“性酷嗜书,虽寝食间,手不释卷”。《宋史·王安石传》说:“安石少好读书,一过目终身不忘。其属文动笔如飞,初若不经意,既成,见者皆服其精妙。”可以说,王安石是一位颇有天赋的读书人,其嗜书之痴,运笔之神,令人慨叹。“安石议论高奇,能以辨博济其说,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并胸有大志,决心不做俗儒,学以致用,要在政治上干出一番事业来。
二十二岁考中进士,签书淮南判官。数年后任鄞县知县,“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贷谷与民,出息以偿。俾新陈相易,邑人便之”。似也颇有政绩,迁知常州,改江南东路提点刑狱,又调三司度支判官。上仁宗皇帝万言《言事书》,直指朝政弊端,提出一些初步的改良方案,表现出一个朝廷官员的责任心。
王安石不迩声色,慷慨钱财。《邵氏闻见录》载有这样一件事:王安石官知制诰,吴夫人为他买了一妾。安石见了,问道:“你是干什么的?”其妾回答:“夫人要我来服侍大人左右。”安石又问:“你从何处来?”妾说:“我丈夫原是一低级军官,在运输粮草的过程中,船翻粮沉,家资全给没收还不够赔偿,就把我给卖了以作抵偿。”安石听了颇为动容,就问:“夫人用多少钱买了你?”答:“九十万。”安石把夫人叫来,令将此女送回,使其夫妇如初,还送给一些钱财,让其渡过难关。
王安石做宰相后,仍清廉朴实,生活简约。《独醒杂志》记载了一个颇为生动的故事:王安石任宰相的时候,其儿女亲家萧氏至京要来参谒,安石约其来府吃饭。第二天,萧氏整装盛服而往,以为相府必然盛宴招待。入府坐定,“果蔬皆不具,其人已心怪之”。日过午,萧氏已觉饥饿,但并没有开饭的迹象,又不敢离去。过了好一会,才上了胡饼两枚,猪肉四片,酒一杯。很快供饭,也只加一道菜羹而已。萧氏平时在家吃得不错,面对如此简单菜席,“不复下箸,唯啖胡饼中间少许,留其四傍,公顾取自食之,其人愧甚而退。人言公在相位,自奉类不过如此。”
王安石淡泊名利,晚年生活更是恬淡安然。《东轩笔录》载:“王荆公再罢政,以使相判金陵。到任,即纳节让同平章事,恳请赐允,改左仆射。未几,又求宫观,累表得会灵观使。筑第于南门外七里,去蒋山亦七里,平日乘一驴,从数僮游诸山寺。欲入城,则乘小舫,泛潮沟以行,盖未尝乘马与肩舆也。所居之地,四无人家,其宅仅蔽风雨,又不设垣墙,望之若逆旅之舍,有劝筑垣墙,辄不答。”
南宋开始,王安石变法遭到彻底否定,其新学也遭到批判。理学家朱熹虽然对王安石变法持否定态度,但对王安石的为人与志向仍称赞有加:“安石行己立朝之大节,在当世为如何,而其始见神宗也,直以汉文帝、唐太宗之不足法者为言,复以诸葛亮、魏元成之不足为者自任,此其志识之卓然,又皆秦汉以来诸儒所未闻者,而岂一时诸贤之所及哉。”陆象山对王安石的人品操守也给予高度赞扬:“英特迈往,不屑于流俗、声色利达之习,介然无毫毛得以入于其心,洁白之操,寒于冰霜,公之质也。扫俗学之凡陋,振弊法之因循,道术必为孔孟,勋绩必为伊周,公之志也。”
《宋史·王安石传》论曰:“朱熹尝论安石‘以文章节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经济为己任。被遇神宗,致位宰相,世方仰其有为,庶几复见二帝三王之盛。而安石汲汲以财利兵革为先务,引用凶邪,排摈忠直,躁迫强戾,使天下之人,嚣然丧其乐生之心。卒之群奸嗣虐,流毒四海,至于崇宁、宣和之际,而祸乱极矣。’此天下之公言也。”
这一“公言”评判,在其后的几百年中成为后世所遵奉的圭臬。其中的逻辑:有如此高洁品行之人,却做出了如此害人乱世之事。实在让人无法理谕,难道真会如此矛盾吗?当然,朱熹等人也指出过王安石性格上的一些弱点:“其为人,质虽清介而器本偏侠,志虽高远而学实凡近。”还有就是王安石平素生活不拘小节,衣着不整,不修边幅和性格强拗等方面小事,这些也还是不能自圆其说。
清代至近代以来,许多学者为王安石变法翻案。尤其是20世纪下半叶以来,一些史学家根据列宁的定论,对王安石变法作了完全肯定的论述。这样,似乎王安石从道德人品到做事效果,都是比较完美的一个封建官僚的典型。真是如此吗?
首先在变法过程中,有些事就颇令人怀疑王安石之品行。如一天,神宗说起民间颇苦新法之事,王安石不以为然地说:“老百姓连祁寒暑雨都要怨嗟的,不必顾恤!”神宗不满道:“不能让老百姓连祁寒暑雨的怨嗟都没有吗?”安石老大不高兴,居然称病不出视政。熙宁七年,大旱引发饥荒,而各种征敛新法依然逼迫着灾民变卖田产,流离失所的灾民只能扶老携幼地向开封等城市逃荒乞生。监开封安上门的郑侠便把民众饥寒交迫的现状绘成画卷《流民图》,写了论时政得失的上疏,由于正常途径遭到梗阻,于是假称紧急公文,用马递的方式送上朝廷。神宗看了长吁短叹。夜不能寐,交给安石看后,新党以擅发马递的罪名处郑侠以杖刑。作为执政大臣,如此不顾百姓之死活,能说其品行高洁吗?
所以在当时,就有人认为王安石大奸似忠,大诈似信,欺世盗名。熙宁二年六月,御史中丞吕诲上章弹劾参知政事王安石,指斥其有十方面的奸邪:倨傲不恭,慢上无礼;见利忘义,好名欲进;自取师氏之尊,不识上下之仪;自居政府,用情罔公;常怀忿隙,徇私报怨;卖弄威福,怙势招权;妄言圣衷,专威害政;任性专权,凌轹同列;离间宗族,勾结朋奸;商榷财利,动摇天下。《宋史·吕诲传》说:“诲性纯厚,家居力学,不妄与人交。”“诲三居言责,皆以弹奏大臣而去,一时推其鲠直。”去世时,“海内闻者痛惜之”。这样的“鲠直”大臣首先向王安石的人品操守发难,或能反映一些问题。
《邵氏闻见录》引申发挥了上述事件的一些背景故事:一天早朝,翰林学士司马光与吕诲相遇而同行,司马光问:“今日上殿将奏言何事?”吕诲举起奏章说:“我将弹劾参知政事。”司马光愕然道:“王安石素有学行,朝廷正喜于得人,奈何弹劾之?”吕诲回答:“你也这么说啊,其实王安石虽有时名,好执偏见,不通人情,轻信奸邪,喜人佞己。听他说话好像很有道理,而施于用就会出乱子。他若在一般的侍从官位置,或也可以忍容;若作为宰辅大臣,天下必受其祸!”司马光说:“未见王安石有什么不善之行迹,这样论奏恐怕不妥。”吕诲答:“皇上新即位,年富力强,朝夕与之谋议国家大事者,二三执政耳。执政苟非其人,则败政亡国啊!此乃腹心之疾,惟恐治不及时,难道可以缓后吗?”不久,官员中有传阅吕诲之奏章者,多以为说得太过。王安石变法开始,新法专务聚敛,天下骚然,台谏官奏议不能有所改变,于是有人遂叹服吕诲可谓知人。司马光最后也被迫退出朝廷,闲居洛阳。每想起此事,慨然叹曰:“吕诲有先见之明,我不及也。”
《邵氏闻见录》又载:“神宗天资节俭,因得老宫人言,祖宗时,妃嫔、公主,月俸至微,叹其不可及。王安石独曰:‘陛下果能理财,虽以天下自奉可也。帝始有意主青苗、助役之法矣。安石之术类如此,故吕诲中丞弹章曰:‘外示朴野,中怀狡诈。’”其中,王安石劝神宗理财的这句话“虽以天下自奉可也”,完全把“天下”作为皇上的私产,皇上处理自己的私产,自然可以为所欲为了。
还有苏洵的《辨奸论》,更是将王安石比作历史上欺世盗名的奸臣王衍、卢杞。认为王安石“口诵孔、老之言,身履夷、齐之行”,实是个“阴贼险狠”之人,性情乖张,不近人情,大奸似忠,其人品之恶劣,可集历史上众奸臣之大成,断言一旦王安石当政,天下“将被其祸”。似乎苏洵比吕诲更早看清王安石之真面目,清朝有人考证,断言此文乃邵伯温伪作,近人又有论其非伪者。此谜,本书另章有叙。
此外,《宋史·王安石传》载,安石“擢进士上第,签书淮南判官。旧制,秩满许献文求试馆职,安石独否……寻召试馆职,不就。(欧阳)修荐为谏官,以祖母年高辞。”“俄直集贤院。先是,馆阁之命屡下,安石屡辞;士大夫谓其无意于世,恨不识其面,朝廷每欲畀以美官,惟患其不就也。明年,同修起居注,辞之累日。閤门吏赍敕就付之,拒不受;吏随而拜之,则避于厕;吏置敕于案而去,又追还之;上章至八九,乃受。”其中的一些表演,已非一般人和常理所能解释,似乎有故意做秀的痕迹。苏轼在当时的奏议中,已一针见血地说:“昔王安石在仁宗、英宗朝,矫诈百端,妄窃大名,或以为可用”(《论周穜擅议配享札子》)。鲜于优更直指其“沽激要君”,即与皇帝讨价还价(《宋史·鲜于优传》)。数为当时口碑颇佳的贤能之臣。“于是吕公著、韩维,安石藉以立声誉者也;欧阳修、文彦博,荐己者也;富弼、韩琦,用为侍从者也;司马光、范缜,交友之善者也;悉排斥不遗力”(《宋史·王安石传》)。还有曾公亮、范纯仁、吕诲、杨绘、刘琦、刘敛、刘恕、刘挚和苏轼、苏辙兄弟等。总之,御史、谏官论列变法非是而被罢官贬黜者,不计其数,其中也有许多正直敢言者。
而王安石信任重用者,许多都是奸臣小人。如邓绾为人鲜廉寡耻,趋附新党就为升官发财,其乡人笑骂他,他却声称:“笑骂由他,好官我自为之。”官员王岩叟曾列举其变法派集团中的小人:曾布“强悍而险刻”,邓绾“善柔而阴谗”,薛向“剥下附上”,韩绛“苛佞”,李定“藏奸包慝”,蔡确“狂诞轻狡”,章悖“阿谀辩巧”,程昉(宦官)“暴横凶忍,荼毒一方”,吕惠卿“奸邪之才,又冠其党”。还有练亨甫、吕嘉问等,不一而足。安石引荐这些人担任要职,支持其有关活动,乃至主持变法的重要方面。以致许多人都认为,王安石变法的失败主要就是“排斥君子,任用小人,败坏政纲”的结果。以后大奸臣蔡京(其弟弟蔡卞还是王安石的女婿)一伙,从总的政治倾向上看,仍属于变法派,其继承着王安石变法的敛财路线,直到北宋亡国。
如何解释上述现象呢?如果说王安石是“君子”,那为什么要与这么多“小人”为伍?如果说其变法是一件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好事,那为什么主要是依靠一些“奸臣小人”在操作呢?总之,王安石是“君子”还是“小人”,你能分辨吗?
《辨奸论》是谁写的在宋代攻击王安石个人品行方面的文论,影响最大的,就数苏洵的这篇《辨奸论》。然而到清代,有学者提出质疑,认为是时人伪作,信者不少。到“文革”尊法批儒运动中,王安石变为法家,该文的“伪作”观点便成定论。“文革”结束,这一问题才又被提起重新讨论,真、伪二派观点针锋相对。你想参与评判吗?
宋仁宗嘉祐后期,王安石由三司度支判官迁知制诰,其在官场上的声誉日隆。当时只任秘书省试校书郎的苏洵,却在极为冲动愤慨的情绪下写就《辨奸论》,文章为士大夫不能“辨奸”而发。而其所说之“大奸”,就指王安石。全文围绕着“误天下苍生者必此人也”展开讨论,先提出晋、唐时两位奸人:王衍、卢杞,作为开场白,希望人们冷静地观察,然后能见微而知著,终不使坏人逞奸,以维护社会之正道。
让我们来读一段其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它不点名地影射王安石:
今有人口诵孔、老之言,身履(伯)夷、(叔)齐之行,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相与造作语言,私立名字,以为颜渊、孟轲复出。而阴贼险狠,与人异趣,是王衍、卢杞合为一人也。其祸岂可胜言哉!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夷狄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此岂其情也哉?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竖刁、易牙、开方是也。以盖世之名而济未形之恶,虽有愿治之主,好贤之相,犹当举而用之,则其为天下之患,必然无疑者。
苏洵在其中谈了三个问题:一是指责王安石为人表里不一,口诵孔老之言,身履夷齐之行,自比颜孟复出,实际上“阴贼险狠与人异趣”。二是认为王安石做人不近人情,面垢不洗,衣垢不浣,“囚首丧面而谈诗书”,而“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三是指出王安石恶未形而名盖世,这样治君贤相会“举而用之”,从而必为天下之患害。文章最后表示,希望自己的话不要应验。其言不中,人们仅仅以为他的话说过了头;其言不幸而中,他虽然“获知言之名”,“天下将被其祸”。
文章问世后,张方平的《文安先生墓表》,苏轼的《谢张太保撰先人墓碣书》,邵伯温的《邵氏闻见录》,朱熹的《五朝名臣言行录》等书,包括苏洵的《嘉祐集》,都载其全文或摘录。此外,方勺的《泊宅编》,胡仔的《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叶梦得的《石林避暑录话》等,也均记载有苏洵写此文的有关情况,颇为可信,没人怀疑。
然而到了清代,李绂的《穆堂初稿·书(辨奸论)后》提出质疑,认为张方平的《墓表》与苏轼的《谢书》,包括《邵氏闻见录》中的这篇文章,都是邵伯温为攻击王安石变法而创作的“赝品”。他以这样的逻辑进行论证:马贵与《经籍考》列苏洵《嘉祐集》为十五卷,而世传所刻多至二十卷,书名也不同,有的又增附录二卷,意必有他人赝作阑人其中。近访得明嘉靖壬申年太原守张镗翻刻巡案御史澧南王公家藏本,确为十五卷,其中独无所谓《辨奸论》之文,可证此文为邵伯温伪作。
有学者指出,上述论证是不可信的。欧阳修《苏允明墓志铭》就说:苏洵“有《文集》二十卷。”曾巩《苏允明哀词》也说:“明允所为《文集》有二十卷行于世。”张方平《文安先生墓表》还是说:“所著《文集》二十卷”。可见苏洵最早的文集就已为二十集,后来有人编的十五卷本,定有不少遗漏。其实,除十五卷本以外各种版本,包括南宋绍兴年间刊刻的十六卷本等,都收有《辨奸论》。
李绂还以为,《辨奸论》一文始见于《邵氏闻见录》,该书编于绍兴二年。到绍兴十七年,婺州州学教授沈斐编苏洵文集,才载有张方平的《墓表》和苏轼的《谢书》。由此认定“三文皆赝作”,“疑《墓表》与《辨奸》皆邵氏于事后补作也”。尤其是《墓表》中有如此表述:“嘉祐初,王安石名始盛,党友倾一时,其命相制曰……”李绂驳论道。荆公命相制辞在熙宁二年(1069),而苏洵卒于治平三年(1066),“皆非其所及闻也”。
有学者指出,北宋时张方平《乐全集》卷三十九所载《墓表》中就已引用了《辨奸论》全文。而《墓表》中“其命相制”四字“显有鲁鱼之讹”,因为它与上下文不合。一是时间不合,上下文内容都是载嘉祐元年之事,二是所引“其命相制”词开头语,与现存王安石命相制词显然不同。苏轼的《谢书》见《东坡集》卷二十九。此文集是苏轼亲手编定,在苏东坡生前就已行于世。所以认为《辨奸论》首见于《邵氏闻见录》是说不通的。
蔡上翔的《王荆公年谱考略》也旁征博引,详加考证地断定《辨奸论》是伪作。最早记载苏洵作此文的方勺《泊宅编》谓,嘉祐元年某天,欧阳修在翰苑请客,宴罢客去,独苏洵少留。洵问欧公:“刚才囚首丧面者何人?”公答:“就是王安石,你不闻他的大名吗?”洵说:“我看此人若得志立朝,异时必乱天下,明主亦为其诳惑。欧公为何与他交友?”苏洵退而作《辨奸论》行于世。当时安石方作馆职,而苏洵犹布衣。蔡上翔辨说:士大夫一起吃饭,居然终席不交一言。饭后才问主人,同坐者为谁?既不交一言,应为首次见面,退而作《辨奸》,对此人能追索既往,又逆推将来,怎么会知道得如此之详?对刚认识的人,怎么会攻击其丑恶到如此极端的程度呢?
现代学者也有认为,王安石刚到京任职,苏洵与其接触不多,怎么会一见面就咬定王安石是坏人,并预见到若干年后天下将“被其祸”呢?王安石当时已名重天下,苏洵为什么会一反众议,一眼就看出王安石是“大奸臣”呢?
有学者指出,张方平在《文安先生墓表》中说:“安石之母死,士大夫皆吊,先生独不往,作《辨奸论》一篇。”安石母死于嘉祐八年(1063),《辨奸论》即作于这一年。而文中的基本观点,苏洵早在嘉祐元年以前就已雏形,且向欧阳修表露过。如张方平也记:“嘉祐初,王安石名始盛,党友倾一时……欧阳修亦已善之,劝先生与之游,而安石亦愿交于先生。先生曰:‘吾知其人矣,是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天下患。’”这正是后来写《辨奸论》所要阐述的主要看法。人们在交往中,主人请客同桌吃饭,其中有某人不熟,主人又忘了介绍,散席后才向主人打听,这也是完全可能的事,没有什么不合情理之处。
再比较一下苏氏父子与王安石这一时期的有关著述,我们也可发现两者的政治主张有很大的不同,矛盾也由此进一步加深。如王安石《上仁宗皇帝书》中认为,天下“患在不知法度”,“患在治财无道耳”。而苏洵《上皇帝书》却说:“法不足以制天下”,同时“赋敛之不轻,民之不聊生”,而财政拮据是“费出之无节”造成的。苏洵上书,名震京师,而王安石“独不嘉之”。其他作诗相诋之类事,不一而足,可见其交恶,由来已久。到嘉祐六年,王安石与苏轼兄弟之矛盾也露出端倪,如苏轼应制科试所作的《进策》,就有明显反驳王安石观点的一些看法。所以王安石对苏轼兄弟的文章也大为不满,曾对人说:苏轼的制策“全类战国文章,若安石为考官,必黜之”(邵博《闻见后录》)。特别是对苏辙,因其极言治政之得失,得罪了某些权贵,把苏辙置于“下等”,任他为商州军事推官。而王安石作为知制诰,甚至不肯撰词,结果苏辙未能赴任。可见,在嘉祐末年,苏洵作《辨奸论》之际,苏、王交恶几乎已经到了白热化的程度。
同时,苏洵写《辨奸论》也并非“一反众议”,当时对王安石称颂有加者不少,其名声确实颇盛,然而抱反感的士大夫也有一些。如张方平就不满意王安石凡事“皆欲纷更”。鲜于侁也曾对人说:“是人若用,必坏乱天下。”李师中说得更清楚:“今鄞县王安石者,眼多白,甚似王敦,他日乱天下,必斯人也。”(俱见《宋史》本传)这和苏洵的观点已经没有多少差别,且还要早于《辨奸论》若干年。
蔡上翔还说:“《辨奸》为一人私书,初传于世,亦诡秘莫测。”现代学者也有认为,苏洵既然肯定王安石一旦立朝执政,必为天下之大患,那为什么不把自己的看法公之于同道,以期防患于未然,而偏偏秘而不宣,待自己死后许多年,王安石变法已成事实,才由别人将该文传布出来呢?所以其流传情况也相当可疑。
有学者指出,从叶梦得《石林避暑录话》有关此文的流传经过记载考察,《辨奸论》的流传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写出后密献张方平,而不以示欧阳修,知道的人不多。此时苏洵地位低下,王安石名声日隆,两者无法抗衡,所以是处在“秘而不宣”的状况。二是元丰至北宋末年,张方平将它载入《墓表》,同意苏洵的预言。此时王安石虽然罢相,但神宗、哲宗、徽宗都支持新法,而苏轼兄弟都因反对变法而接连被入狱、贬谪,甚至远流岭南,朝廷禁毁三苏文集,处境相当艰难,基本上没有机会张扬《辨奸论》。三是南宋初年,当时舆论倾向多把北宋之亡归罪于王安石变法,苏氏父子得到表彰,这时《辨奸论》才可能得到广泛流传。所以说该文的流传情况合情合理,并不“诡秘莫测”。
20世纪中国大陆的宋史研究权威中,邓广铭先生始终认为《辨奸论》是伪作,他在《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王安石》(修订本)中明确指出:《邵氏闻见录》“尤其卑鄙恶劣的则是假冒苏洵之名炮制了一篇《辨奸论》”,“邵伯温还假冒张方平之名而炮制了一篇苏洵的《墓表》。把《辨奸论》全文录入。”这一权威的结论可信吗?
王雱的智力与为人王雱(1044~1076),字元泽,王安石之子。据说他是王安石变法时的得力助手,曾参与新法的策划和制定,在新法的推行过程中也起过不容忽视的作用。然而,时人对其为人与智力及有关方面的描述和评价或睿智神奇。或尖刻贬损,或骇人听闻,令人大惑不解。
《宋史·王安石传》后附有王雱的简传,说他“性敏甚,未冠,已著书数万言”。十三岁的时候,听到军人谈论西北边境之事,曾说:“此地应采用安抚的办法去保有。如果让西夏得到此地,则敌强而边患不止矣。”后朝廷派王韶开熙河,安石也力主同意其策略,就是听了儿子的这番话。其描写,简直就是一神童。王安石也曾题诗:“斯文实有奇,天岂偶生材。”盛赞其儿子的才华。
治平四年(1067)举进士,授旌德县尉。“作策三十余篇,极论天下事”,可以说对当时社会作了相当的研究,才能如此驰骋笔端。“又作《老子训传》及《佛书义解》,亦数万言”,看来对道家、佛学都有相当的造诣。王安石欲扩大其影响而引起朝廷的重用,就将儿子所作策文及注《道德经》镂版鬻于市,说明其学问还有一定的市场效应。皇上召见,除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之职。乃至学校科举新法改革时,《三经新义》中二经《诗义》与《书义》,受诏撰写,又擢天章阁待制兼侍讲。“书成,迁龙图阁直学士,以病辞不拜”。可见其对儒家经典也是熟能生巧,而可另辟新义。三十岁不到,已俨然一学问大家。
不过,《宋史》其《传》还说他“为人慓悍阴刻,无所顾忌”,“睥睨一世,不能作小官”。主要是“安石更张政事,雱实导之。常称商鞅为豪杰之士,言不诛异议者法不行。”《邵氏闻见录》也说:王雱“心险恶,凡荆公所为不近人情者皆雾所教”。二书都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执政,设置三司条例司为新法主持机构,任用太子中允程颢为僚属。一天盛暑,安石与程颢在家中对坐议事,王雱赤着脚,披头散发,手中拿着妇人的冠帽走了出来。问父亲道:“你们在谈些什么?”王安石说:“因为新法数次受到人为的阻挠,正与程君商量呢。”王雱以一种极为轻慢的姿势坐下,然后大大咧咧地嚷道:“砍韩琦、富弼的头于市,则新法就可实行了。”安石马上说:“我儿说得不对。”程颢正色道:“正与你爸讨论国家大事,子弟不应干预。请退下。”王雱才快怏不乐地走了。
这里,王雱是个狂妄自大,不知礼仪的公子哥儿,根本不像是个饱读硕学之青年。李绂《穆堂初稿·书邵氏闻见录后》辩诬道,元泽以治平四年登进士第,明年即熙宁元年授旌德县尉,远宦江南。所以安石与程颢在熙宁二年议新法时,元泽并未在京。要到熙宁四年,召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元泽然后才入京,而这时程颢因为政见不合离京外任已年余了,所以不可能发生王雾听安石与程颢议政之事。同时,程颢是熙宁二年八月任条例司官,次年五月已外放为地方官,任此官始于深秋而讫于初夏,中间并无盛暑之日。因此上面描述元泽赤脚披发之盛夏情形,也显属捏造。再者,韩琦、富弼年辈都在荆公之前,且曾为宰执,是时德高望重,绝非程颢可比。程颢长元泽仅九岁,第进士也只早十年,且时为安石官属。而王雱敢对韩琦、富弼大喊“斩首”,却被程颢正色一斥,便即避去,这于情理也实在说不通吧。可见此故事不但是明显伪造,且是邵氏所录中“最骇人听观者”。
此外,魏泰《东轩笔录》记载了王家的一段生活琐事:王雱娶同郡庞氏女为妻,年余生有一子,王雱以此子相貌不像自己,怀疑不是自己亲生,就千方百计想杀害他,最后此子竟被惊吓而死。王雱与其妻也就日日争吵。安石知道是儿子有病,而媳妇并无过错,如果就这样让其夫妇离异,恐其媳妇要背黑锅而担恶名,就另外选择了一夫家,把她改嫁了出去。这时,工部员外郎侯叔献去世,侯乃安石学生,关系甚好。侯的妻子魏氏,为人泼辣,且在侯死后不守妇道,轻薄招摇。荆公便上奏朝廷,把魏氏逐出侯门而归本家。京城有谚语说:“王太祝生前嫁妇,侯工部死后休妻。”
魏泰是当时变法派官员曾布的妻弟,章悖也数次对他称赞有加,同时与王安石本人的关系也不错,甚至可以说是王雱的朋友。《玉壶清话》就载有,元泽病中,魏泰去探访的事情。如果说邵伯温由于反对王安石变法,而要在自己的书中对其造伪诬毁,那么魏泰似乎没有什么理由要如此中伤自己的朋友。何况,与王安石同朝为官的孔平仲,其所著《孔氏谈苑》中也载有相同的故事情节,直指王雱“不慧”,说他虽娶妻,却不能过正常的家庭生活,王安石怜惜其无辜的媳妇,所以另择人嫁之,而王雱处之泰然。并录有相同的谚语,说明此谚语确实曾一度在京城流传。此外,《墨客挥犀》、《闻见杂录》诸宋人笔记也都记载了略为相同的故事,看来不像在集体造假。
那么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离奇的事呢?王雱有什么病呢?《东轩笔录》说:“王荆公之次子雱。素有心疾……荆公知其失心”。王辟之《渑水燕谈录》也称:“王荆公之子滂,少有心疾。”古人所谓“心疾”,往往指其脑子有毛病,所以或称:“失心”、“不慧”。如果说王雱的脑子有病,怎么会有如此众多的著述?有的还是受诏撰著的。怎么又能胜任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天章阁待制兼侍讲诸职呢?如何又能参与新法的制定和推行呢?有学者认为,史称元泽未冠就著书数万言,不像是脑子有病。如果说是不能过正常的家庭生活,或应是病痿。“不然,人即失心,亦无遽嫁其妇之理,荆公虽执拗,当不至是。”可惜,王雱的著作多已散佚,仅《南华真经新传》传世,其才学到底如何,也已无法考实。
近人余嘉锡博采群书,认真考辨,得出王安石有二子,后人弟冠兄戴,以至搞错的结论。他从《续资治通鉴长编》中查得,王雱“先病疡,后病疽,不治而死”,所以其并非死于“心疾”。又在《宋会要辑稿》等史籍中找到王勇曾有一子一女,及其妻在政和初卒于夫家的记载,证实王雱的家庭生活正常,不存在生前嫁妇的怪事。再从《名臣碑传琬琰集》中得知,王安石应有二子:王雱与王旁。于是断言:患“心疾”者为弟弟王旁,生前嫁妇当然也是王旁。而雱与旁二字,形声相近,后人只知有雾而不知有旁,刻书者、校书者凡见王“旁”尽妄改为王“雱”,以致弟冠兄戴。所以《渑水燕谈录》中:“王荆公之子滂,少有心疾。”其“滂”即“旁”。而《东轩笔录》中应是“王荆公之次子旁,素有心疾。”此说颇具说服力,如无其他有关史料的再发现,可说此谜得到一定程度的破解。
不过,王雱枉担近千年有“心疾”的虚名或可摆脱了,但他与王安石变法之间的关系,仍然扑朔迷离。有学者指出:王雱治平末、熙宁初就远宦江南,而在熙宁二、三年王安石变法最关键的开创阶段,他几乎是无法参与的。所以在吕诲等人弹劾王安石变法的奏章中,未尝有一言论及其子。等到熙宁四、五年,王雱回到京城,变法已次第尽行且初具规模。所以有人以为王安石变法中许多内容,其子都参与策划和制定的说法应是有问题的。其后,王安石也不是什么都听其子谋划,如变法后期,王安石与吕惠卿不和丽公开相倾,王雱组织官员弹劾攻击吕惠卿,并夹上有关文书私自送到审案部门。昌惠卿得到情报,向神宗告状,说安石“违命矫令,罔上欺君”。“帝以示安石,安石谢无有,归以问雱,雱言其情,安石咎之。愤恚,疽发背死”。(《宋史·王安石传》)其矛盾错综复杂,王雱在其父的变法中的作用封底处于一个怎样的地位?为什么后来一些反对变法者往往要将有些恶名加在王雱的身上?仍然说不清楚。或者说,王雱的为人还是一个谜。
秦桧回归南宋秦桧先作为北宋官员,曾随二帝一起被掳至金国。然而仅仅四年之后。他突然神秘莫测地回到了南宋,且是“全家得还”。秦桧归宋到底是自行逃归还是金人纵归,也就是说秦桧是否为金人的奸细?对于这一问题,八百多年来一直众说纷纭,未有定论。
秦桧,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政和五年(1115)进士,历任太学学正、左司谏、御史中丞。靖康之难,全家随二帝、众官员被掳至金国。从二帝秦桧像至金燕山、上京、韩州诸地,闻康王即位,代宋徽宗修书,请求和议。桧又厚贿金人,以此获得金人的欢心,为完颜昌所信用。建炎四年(1130),随金兵南征,金攻破楚州(今江苏淮安)。十月,秦桧携带家眷,自金人占领区楚州孙村进入涟水军(今江苏涟水)宋军水寨,回到南宋。秦桧归宋,究竟是自行逃归抑或金人纵归,这是判断秦桧是否为金人奸细的关键所在。
宋人对秦桧南归有两种迥然不同的说法,一为逃归,一为纵归。
先看逃归说。据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和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靖康之难,秦桧因不愿立张邦昌而遭拘北去,其妻王氏、小奴砚童、小婢兴儿、御史卫司翁顺同行。至金,金主将秦桧赐其弟完颜昌,为任用(主管秘书之类)之职。建炎四年,完颜昌率金兵南征,以秦桧同行。秦桧担心夫人王氏不能随行,便假装至燕山府留下王氏,自己独行。王氏故意喧闹道:“我嫁到你秦家时,有嫁妆二十万贯赀财,家翁欲使我与汝同甘苦,共度一生。今大金国以你为任用要从金军南行,而弃我于此地吗?”王氏叫骂不休,反复哭诉。果然有人传话告于完颜昌,金人便只得批准秦桧夫妇及砚童、兴儿、翁顺都得同行。金兵攻破楚州后,完颜昌任秦桧为参谋军事、随军转运使。金兵多去抢夺财物,兵营空虚,秦桧便乘机说动梢工孙静,以催督淮阳海州钱粮为名,与妻王氏。兴儿、砚童、翁顾及亲信高益恭等人夺舟而去。至宋涟水界,被宋将丁祀水寨的巡逻兵捕获,把他作为奸细而进行拷问凌辱。秦桧急忙告之:“我御史中丞秦桧也。”可士兵不认识他,秦桧大叫:“这儿有士人吗?”恰巧有个卖酒秀才王安道在附近,便被唤来辨认。这王安道其实并不认识秦桧,却长揖道:“中丞辛苦了。”兵众信以为真,也就将秦桧放行。在王安道等人的陪同下,一行人总算到达行在,后孙静、安道等都得授官。
秦桧的《北征纪实》也有自己的一番描述,主要是从楚州出逃过程的某些细节。说他在楚州时原打算深夜骑马出逃,但看到金兵四面都有埋伏,难从陆路出走,决定从水路逃跑,再访能操舟行船之人,“遂定计于食顷之间”,乘机夺船而走。当夜行舟六十里,次日到达丁家寨,拜访将军丁祀,丁推辞有病不见。第三天丁祀派副将刘靖等人以酒招待,刘靖没安好心,欲谋财害命,秦桧识破阴谋,席上面责刘靖,刘靖不敢下手,秦桧方得脱身。他又亲自到丁祀军营,丁仍拒绝接见,秦只好返回舟中,从海上发舟赶赴行在。
上述解释,当时就有不少士人提出质疑,指出下列疑点:秦桧与众官员一同被拘,掳至金庭,为何惟独秦桧能逃归?金军令秦桧从军办事,为防其逃跑,必留其妻子为人质,怎么可能让他们夫妇同行呢?甚至还有小奴、小婢、侍卫也一同逃归,简直让人不可思议。从楚州南逃,也有千里之遥,途中要跋山涉水,难道金国毫无防禁之设?刘靖既欲图财害命,说明秦桧必有可观的随身之物,这哪会是“定计于食顷之间”的仓猝出逃呢?再有,如丁祀果真在当时关键时刻拒绝接见秦桧,那么秦桧得势后必定会加以报复。但事实却是,秦桧为相,丁祀即得提升,且官运亨通,权倾一时。秦桧有如此胸怀吗?这一连串的疑点,让人们怀疑其南逃脱险经历的可信度。
在逃归说中,陆游《老学庵笔记》中的记载却颇为另类。说秦桧在山东计划南逃时,船只都已备好,惟独怕金营中有人告发,所以仍犹豫不决。适遇一个略有交情的金人,便将自己的想法告之。金人说:“何不找监军商量一下?”秦桧说不敢。金人说:“不然,我国人一旦许诺你,就会担起有关责任,虽因此死都没有什么遗憾的。若你逃而被抓获,即使想宽恕你,也不敢了。”秦桧便听其言,找监军商量。监军说:“中丞果然想南归吗?我们契丹人亦有逃归者,但回去后更受怀疑。怎么知道你南归后,宋人会认为你忠呢?你若果真想走,不必顾虑到我。”秦桧喜出望外,赶紧道谢说:“公若允许,也不必问我南归后的祸福。”于是,监军同意秦桧南归。
不知陆游这段记载的来路,有学者以为“无非是得之道听途说”,因为《老学庵笔记》成书较晚,当时秦桧已死四十年,所以绝非作者的亲历。其内容所载,也有颇令人困惑之处:就是那个金军的监军怎么那样富有人情味,居然同意秦桧南逃,甚至还愿意承担有关责任,这与古代战争环境所规定的文化氛围似乎也不太协调。但也有学者认为,《老学庵笔记》的创作态度严肃而认真,史料价值较高,可信程度较大。尤其陆游是南宋著名的抗战派人物,政见与秦桧截然对立,若可知秦桧真是金人纵归的奸细,于情于理,陆游都决不至于为其护短。当时要想揭露秦桧的种种丑恶罪行,已经无所顾忌,根本没有必要为其掩饰什么。可见,陆游的这条史料是值得重视的,然而这条史料又仅为“孤证”,并不能说明多少问题。
再看纵归说。首先是朱胜非在《秀水闲居录》中的记载,它是指认秦桧为金人纵归的最早出处。其说秦桧随金人北去,为金人达兰郎君所任用。金骑渡江,秦桧同来,回到楚州,金人遣舟送归。秦桧为王仲山女婿,有产业在济南,金人在那里取了一千缗钱作为秦桧南行离别的赠礼。秦桧南归之初,自言杀金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但全家同舟,甚至奴婢也一起得回,人们都知道其不是逃归也。此说对后人影响很大,《林泉野记》等书的记载,基本上就是沿袭此说。史学家李心传为“胪采异同”,也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小注中对这段话加以收录。
其实这段话中疑点不少:如楚州距济南有上千里之遥,金人何必非从那里取王仲山之钱以为赠礼呢?有宋铜钱,一缗重五斤,千缗就是五千斤,秦桧长途跋涉去南宋,能带这么重的东西吗?更何况是称言逃归,这样不是露出马脚了吗?如果说这“千缗”并非铜钱,而是指金银的价值,那朱胜非又从哪里得而知之?秦桧《北征纪实》及上述逃归记载材料中,并无“自言杀金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之语,要知道秦桧随金军南征,既有人监视,像秦桧这么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文官,哪有这么容易就可将监视之人杀死而逃走呢?所以此说不知朱胜非从何而得来?本书既如此不利于秦桧,在朱胜非生前就颇难流传,反之就很难说没有后人的附益之辞,如末句“人皆知其非逃归也”,在朱胜非有生之年,朝野不会有此共识,当为后人推测之词。
所以有学者认为,《秀水闲居录》的这段记载不可信。朱胜非为南宋初大臣,早年曾追随黄潜善,诋毁李纲,排斥赵鼎,为时论所轻。他与秦桧的积怨也颇深,秦桧首次罢相,就由吕颐浩联合朱胜非、黄龟年等人排挤弹劾所致。及秦桧复相,就对朱实施报复,朱被罢官居湖州八年而卒。《秀水闲居录》就撰成于他晚年退居秀水的日子里,其间朱胜非对秦桧已恨得咬牙切齿,不能排除朱因嫉恨而报复的可能性。从另一角度看,如果朱胜非真的掌握了秦桧为金人纵归的确凿证据,此事关系到南宋政权的安危,更是他再次扳倒政敌秦桧、邀功请赏的极好机会,他怎么会仅仅写于私记而不向朝廷报告呢?所以这段记载,可能来自于道听途说,也可能是个人的臆测,恐怕是攻讦的成分多于事实。
其次是无名氏的《中兴姓氏录》记载,说秦桧在大金国时,为徽宗作书上粘罕,以结和议。粘罕喜之,赐钱万贯、绢万匹。建炎四年,大金军攻楚州,乃使秦桧乘船舰全家厚载而还,使结和议为内助。秦桧至涟水军贼丁祀寨,诸将猜度说:“两军相拒,岂有全家厚载逃归者?必大金使来阴坏朝廷,宜速追之,以绝后患。”贼军参议王安道、机宜冯由义力保护之,说:“此人是朝廷大臣御史中丞,万一事平,朝廷追究起来,我军将被加罪,最好还是送之朝廷。”丁祀便令安道、由义送到镇江府。秦桧见大将刘光世,首言讲和为便,光世送之朝廷。
这段话的疑点也颇多:此时是宋急欲求和,而金往往拒绝之。秦桧为已成俘虏的宋徽宗上书粘罕,“以结和议”,粘罕怎么会高兴得赐他巨额钱、绢呢?金人如派秦桧作奸细,为何要使其“乘船舰全家厚载而还”,如此招摇,这不是自暴身份吗?秦桧至涟水军,尚未查实身份,诸将就要追杀这位原朝廷大臣,于情理也不太相合。秦桧南归并未经镇江府,何以能见到大将刘光世?为什么秦桧在这时要说一番“讲和为便”的话呢?文中称南宋军队为“贼”,而称金国为“大金”,用词之颠倒乖异,其作者也令人生疑。
再次是署名金通直郎秘书省著作骑都尉张师颜的《南迁录》。其记载说:根据金国史,天会八年(1130)冬,金诸大臣考虑南宋君臣正在竭力复仇,要想办法制止它,而形势的发展看来难于使它自行屈服。鲁王说:“惟有派个宋臣先归,对其君臣示以威胁,使他们顺从和议,而我方假装不从,然后勉强同意,事情或可以定。”忠献王说:“此事在我心里已考虑三年了,只有秦桧可用。秦桧初来,说赵氏得人心,必将有人继承其业;说张邦昌不为人所悦服,虽立又何济于事?不及半年,其言皆验。我颇喜欢这人,放在军中,试以办事,能委曲顺从,问或也语以形势利害,始终言南自南、北自北。若纵之归国,宋人喜慷慨说事,秦桧必能得志,也只有此人能助我金国。”等到忠献王掌得权位时,其计划开始执行。
《南迁录》主要记载金宣宗贞祐元年(1213)金南迁汴京事迹,成书时间较《老学庵笔记》更晚。作者张师颜,不详其人。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认为,此书为宋人杜撰以雪忿之词,俱假造事实以佐证之,其间有明显牵强附会者,而岁月时间又皆抵牾不合,更证其伪造妄作。清《四库全书总目》也指出:通观全书,“舛错谬妄,不可胜举,赵与时《宾退录》、陈振孙《书录解题》皆断其伪”。如上述所谓鲁王、忠献王云云,纯系宋人口吻,与金朝国史语言毫无相似之处。书之伪作,可成定议,所言秦桧事,当然不足信。
最后还有一件事,其真伪与否也与秦桧是否为“奸细”大有关系,这就是所谓:“兀术遗桧书”。据说在绍兴十年(1140),岳飞取得颖昌大捷之后,金将兀术曾有一书寄给秦桧。岳珂所编《鄂王行实编年》载:“查龠曾谓人曰……”金人谓桧曰:‘尔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且杀吾婿,不可以不报。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也。’桧于是杀先臣以为信。”岳珂还说,岳飞颖昌大捷“杀其统军、上将军夏金吾”,并在另一外说,夏金吾即兀术之婿。这条记载及相关材料别无旁证,因而引起后世的争议。
有学者认为,此条史料为“孤证”,向以资料丰富著称的《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史籍,可谓网罗荟萃,然都不载此事。与查龠同对代的胡铨等人,都是坚决的反秦派,一贯竭力声讨秦桧的卖国行径,可是都没有提到过秦桧有这桩内外勾结、卖国求荣的事情。所以很可能是岳珂的杜撰,因惟恐犯“指责乘舆”的大罪,便把罪名加在秦桧头上,以此解释秦桧要害死岳飞的背景原因,也为其祖昭雪提出最有力的证据。同时,《金佗粹编》卷十六所录《王贵颖昌捷奏》中,未见有金将叫夏金吾者,连《金史》中也没有“上将军夏金吾”其人。退一步说,即使金国有夏金吾其人,也不可能是兀术的女婿,因为女真习俗禁止与外族通婚,贵族尤其这样。另外,如果杀岳飞是宋金和约的先决条件的话,那么绍兴和约的达成应在岳飞死后,而实际上和约产生在岳飞被害前一个多月。而和约缔结前,秦桧曾经把屠刀指向韩世忠,这不是与金人的要求相左了吗?还指出:高宗与秦桧尽管求和心切,如果认为他们相信只要杀害了岳飞,就能保证狡诈凶恶的金人会接受和议,似乎将他们两人看得过分天真了一些。总之,这条材料为“孤证”,并不可信。
也有学者反对简单否定此事。由于秦桧父子当权时肆意篡改历史,而使当时有关岳飞的记载残缺不全,漏洞百出,其中不乏荒诞离奇、面目全非之处,所以不能苛求岳珂《金佗粹编》有关的错讹和疏略,也不宜对缺少旁证的史料一概否定。宋朝的奏捷,常常不用金军将领的全部官衔和真实姓名,而往往用习惯简称。如“龙虎大王”在战报中屡见不鲜,却无姓无名,后人只得根据其他史料推断为“突合速”。其他如“翟将军”、“镇国大王”等都不见于《金史》,但并不能否定此人的存在,“夏金吾”也属此类情况。还有,女真并无与外族通婚的禁令,其金主嫔妃中不乏外族人。金世宗曾下诏安排契丹人与女真人杂居,男婚女聘,渐趋融合。最后,和约达成协议到全部履行,中间应有一个时间过程。绍兴和议一个月后杀害岳飞,是完全可以作为其协议的一部分。宋高宗下决心杀岳飞,可以是向金表示和议诚意的一个重要行动。当然,也没有“兀术遗桧书”的确凿证据。
尽管秦桧南归后的所作所为,确实很像一个金国打入南宋内部的奸细,但人们也确实拿不出一条确凿的证据来加以证实。秦桧死后的一百余年间,人们对他十分痛恨,对他的南归,尤其是“全家得还”,觉得甚为可疑,但依然无一人能够提供出确凿的史料来证明秦桧就是金人纵归的奸细。若没有更新的史料发现,这个谜难以解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