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朝解读——宋高宗禅位
宋高宗禅位宋太祖在斧声烛影中不明不白地死去,当时天下就传言“太祖之后,当再有天下”。一百余年后的南宋高宗果然绝后,且其近亲后裔大都已被金兵掳去,只得“广选艺祖之后宗子”。最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高宗居然在身体还相当强健的五十六岁盛年,主动让位给太祖之后的孝宗,这在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上绝对是罕见的。
靖康之难,金军押解了二帝及宋宫“妻孥三千余人,宗室男妇四千余人。贵戚男妇五千余人,诸色目三千余人,教坊三千余人”等北还,其中就包括赵构康王府的三位有名位的妻妾和五个女儿,其正妻邢氏已有身孕,结果在北迁的路上“以坠马损胎”。惟有妾潘氏也已妊娠,因无名位,住在开封自己家中,独得躲过这一劫,后回到赵构身边。赵构即位一个多月之时,即建炎元年(1127)六月,其子赵旉降生,潘氏也晋立为贤妃。
建炎三年(1129),武将苗傅和刘正彦在杭州发动兵变,逼迫高宗逊位,立他的三岁幼子为帝。后韩世忠统兵历时一个月平定了叛乱,处苗、刘以磔刑。然而此事变最严重的后果是:赵构在此次事变中受惊吓而从此阳痿,才二十三岁就丧失了生育能力。不久,三岁太子也受惊吓而离开人世。在潘贤妃妊娠期间,正值金军破开封府前后,她成天提心吊胆,生活艰难,故所生之子先天不足,体弱多病。据说七月间一天,赵旉患病时,恰好有一宫女,不惧踢翻了一只鼎,“仆地有声,太子即惊搐不止”。高宗大怒,“命斩宫人于庑下”,然而仅过片刻,赵旉就停止了呼吸。两件事发生于同年,如此巧合,莫非天意。
而这时,年近六十的隆祐皇太后孟氏,突然“尝感异梦”,梦见太祖赵匡胤说:“只有把皇位传给我的子孙,国势才能有一线转机。”太后自二十四岁时被宋哲宗废黜,长期过着痛苦的幽居生活,不过也由此而没有被金兵北掳,也算不幸中的大幸,此时看到宋廷所遭劫难也时有所思,于是“密为高宗言之,高宗大悟”。
在这样的形势之下,高宗也知道自己恐无希望有子嗣了,不如顺水推舟,便说:“太祖以神武定天下,子孙不得享之,遭时多艰,零落可悯。朕若不法仁宗,为天下计,何以慰在天之灵。”(《宋史·孝宗纪》)于是同意“广选艺祖之后宗子”比自己低一辈者。
选太祖后裔比赵构低一辈者,就是在其“伯”字辈的宗室子弟中访求。据说太祖后裔香火还特别旺盛,其“伯”字辈约有一千六百余人,当然朝廷只从七岁以下儿童中遴选。最后选出儿童十人,再让高宗逐一审看。据说,一次审看两人,某次一瘦一胖两个孩子出场,让高宗仔细端详,突然有一只猫走过来,胖的为童心驱使,踢了猫一脚,高宗以为,胖孩“如此轻狂,怎能担当社稷重任”。于是把胖孩淘汰,而那位瘦的,就是后来的宋孝宗赵伯琮。最后,高宗选了两个孩子:赵伯琮和赵伯玖,时为绍兴二年(1132)。
两个孩子来到妃嫔面前,张婕妤用手一招,赵伯琮便向她的怀里扑去,高宗便命张婕妤养育伯琮,命吴才人养育伯玖。伯琮后赐名赵瑗,伯玖后赐名赵璩。赵瑗天资聪颖,博闻强记,异于常人,颇受赵构钟爱,还亲自教之读书。绍兴五年(1135),封赵瑗为保庆军节度使、建国公,入资善堂上学,并诏:“建国公禄比皇子”。然而,高宗却不正式立赵瑗为皇太子,原因是对自己能否恢复生育能力,仍抱有一定的希冀,就是说心里还是不太情愿由这个太祖的后裔入继大统。绍兴八年(1138),又封赵璩为节度使、吴国公,使两个孩子处于平列的地位。由此,高宗表明自己尚无立储之意,诸大臣提出不同意见,尤其左相赵鼎竭力反对,据理力争,高宗只得收回成命。然而到第二年,依然封赵璩为保大军节度使、崇国公,“赴资善堂听读,禄赐如建国公例”。
此时,右相秦桧进谗言道:“赵鼎欲立皇子,是谓陛下终无子也。宜待亲子,乃立。”此话说到高宗心里。后秦桧独相十八年,是赵瑗成长中最为艰难的岁月,时或与奸相产生嫌隙。直到秦桧病死,总算扫除了立皇储的一大障碍,高宗对自己的生育能力也已不抱希望。这时,赵瑗为普安郡王,赵璩为恩平郡王,两人都已长大成人,且才能不相上下,高宗一时踌躇不决,不知立谁为皇储。
最后灵机一动,决定用女色进行试探。他给两人各赐靓丽宫女十名,过一段时间后再将二十名宫女招回,进行身体检查。赵瑗听从老师史浩谨慎对待的劝告,不近女色,所以其宫女依然是处女,后“完璧归赵”。而赵璩则采尽了秀色,十名宫女都已不是处女了。高宗并未将此事公布,但心中已有定数。此事载于周密《齐东野语·高宗立储》之中,令人不解的是:高宗本人就是一个荒淫好色之徒,他怎么会在这方面严格要求子嗣呢?其所用方法,以当时的科技条件能进行比较准确的鉴别吗?周密的记载会不会想立奇而作假呢?或只是采之于无法考据的道听途说?
绍兴三十年(1160),高宗下诏:“以瑗为皇子,仍改赐名玮”,进封建王。任命赵璩为判大宗正事,置司于绍兴府,并改称皇侄。至此,拖延了近三十年的立诸问题,终于在宋高宗五十四岁时得到解决,时赵瑗已三十四岁。高宗教导皇子说:“须是读书,便知古今治乱,便不受人瞒。”实是要赵玮学习做帝王的机谋权术。
绍兴三十二年(1162)五月,大臣草拟立皇太子手诏进献,高宗下诏说:“朕以不德,躬履艰难,荷天地祖宗垂祐之休,获安大位三十有六年,忧劳万几,宵旰靡惮。属时多故,未能雍容释负,退养寿康。今边鄙粗宁,可遂初志。而皇子玮毓德允成,神器有托,朕心庶几焉,可立为皇太子。”又赐名眘,宋廷举办了一系列立皇太子的典礼。六月,高宗又出御笔说:“思欲释去重负,以介寿臧,蔽自朕心,亟决大计”。“皇太子可即皇帝位,朕称太上皇,退处德寿宫,皇后称太上皇后。一应军国事,并听嗣君处分。朕以澹泊为心,颐神养志,岂不乐哉!”随后在紫宸殿行内禅之礼。皇太子先不肯接受,退到大殿一侧,经赵构再三勉谕,大臣一番苦劝,太子方才答应,接受了皇帝的宝座。
可见高宗的逊位完全出于自愿,无一丝一毫勉强的成分。年初,高宗曾带太子“扈跸”建康府(今江苏南京),时值天寒,雨雪不止,父子骑马而行,“雨湿朝服,略不少顾”,而随从大臣中,反而多有乘轿者。五十六岁的高宗能骑马而行,说明其身体还相当强健。退位后,高宗至高寿八十一岁才去世,也足以说明当时的身体状况。在身体还相当健康,又处于五十多岁的中年,且国事平稳的情况下,国家最高统治者自动退位,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少有的现象。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宋高宗主动退位呢?
有人会说,其父宋徽宗还是在四十四岁时就禅位于钦宗了。那是什么时候?那时金军重兵压境,国家危在旦夕,徽宗这才被迫撂担子。而高宗退位时南宋正当“边事寝宁”,去年金海陵王率军南侵,最后不但采石一战大败而退,且为部将所杀,金国政局动荡,而这时南宋正好可过略为安稳的日子。有人或说,乾隆也在晚年禅位于嘉庆。那时乾隆已多大年纪?八十五岁,这一年纪退位在某种程度上说,已是十分不得已。而宋高宗才五十六岁,且身体强健,确实令人有些不可思议。
王曾瑜《荒淫无道宋高宗》中说:“他固然贪恋皇帝的尊荣,却又苦于国事之‘忧勤’,故在逊位诏中还是说了一些实话。他愿意以太上皇的地位继续享受皇帝的尊荣。却又免于国事的‘忧勤’。他认为在‘边事寝宁’的形势下,正是自己‘释去重负’之机。”或者说,赵构做皇帝已做得身倦神疲,想罢脱这国事操劳之苦,而过太上皇的清闲日子,所以就把这副担子扔给了皇太子赵眘。
这样的解释似乎颇合情理,也符合赵构自己的说法。但是太上皇并没有如其禅位时宣称的那样,从此不问朝政,在深宫颐养天年,而是一到关键时刻,就会多方掣肘,出面干涉。如新任命的宰执必须到他那儿“入谢”,面听“圣训”,尤其在与金战、和问题及恢复大计方面,太上皇更是寸步不让,说明他对权力还是有些不舍。尤其是做皇帝真是如此“忧勤”辛苦,主动退位就犹如“释去重负”吗?那为什么中国数千年的历史上绝少有皇帝做出如此举动呢?要知道“皇帝”在中国是个什么概念?那就是别人都是奴才,只有他才是主子,整个“天下”都是属于他的。在一定意义上他可以为所欲为,可以驾驭任何人、任何财物。所以上述退位即可“释去重负”的解释,总让人觉得有点勉强,不怎么到位,然而又找不到更确当的原因。
“不孝”宋光宗退位的宋孝宗驾崩,作为儿子的当朝皇帝宋光宗,不仅在其父病重时不事探侍,甚至不肯主持父丧,这一绝对有悖于传统人伦礼制的罕见现象,就发生于南宋中期的皇帝家族之中。其原因人们众说纷纭,让后人猜测不透。
淳熙十六年(1189)二月,六十三岁的宋孝宗禅位给四十三岁的儿子赵悖,是为宋光宗,又诏立光宗元妃李氏为皇后。孝宗于是为太上皇,养老于重华宫。光宗为表示对父王的尊敬和孝心,下诏“五日一朝重华宫”,后又改为一月四朝。次年宋光宗改元“绍熙”,光宗初政就暴露出一些有违明君之德的嗜好,如对优伶歌舞乐此不疲,还饮宴无度等。开始两年,父子关系还较为正常,然而自绍熙二年(1191)十一月,光宗发病以后,光宗与孝宗之间的父子关系,开始发生了微妙的变化。
绍熙三年(1192)前后,我们还可时常看到“帝朝重华宫”,就是光宗去看望其父王宋孝宗的有关记载。问题似乎出在绍熙四年的九月,“重明节,百官上寿。侍从、两省请帝朝重华宫,不听。”此后即不断有大臣上疏,请帝朝重华宫,但都往往没有结果。如十月“秘书省官请朝重华宫,疏三上,不听。”后有二百多名太学生上书,“请朝重华,皆不报”。而后“帝将朝重华宫,复以疾不果”。直到十一月,“帝朝重华宫,都人大悦”。但好景不长,到绍熙五年(1194)的四月,光宗又旧病复发,不再朝重华宫。
尤其是五月,太上皇孝宗病危,宰相留正等请光宗去重华宫侍疾,光宗还是不同意,留正等“乃泣而出”。起居舍人彭龟年叩首苦谏,额血渍红了龙墀,也没能感动光宗。此后众大臣不断有人上书恳请或当面叩头请光宗朝重华宫,然都不果。丞相等甚至以罢职为手段力请,但一切努力都见效甚微,最后光宗只同意让皇子嘉王赵扩诣重华宫问疾。孝宗一直不见儿子侍疾,或显凄然不快,这时见孙子来问疾,才颇感安慰。孝宗弥留之际,丞相和众臣及皇子嘉王都泣请光宗去见父王最后一面,光宗还是不听。
六月,太上皇宋孝宗驾崩。而他的儿子、当朝天子宋光宗不仅在其父王病重时未去问候探视,此时也居然借口有病,不肯主持父丧,只下诏:“俟疾愈,过宫行礼。”大臣留正、赵汝愚率群臣拉住光宗泣谏,衣裾为裂也无济于事,以致连老皇帝的国丧都无法正常进行。朝臣们都手足无措,人心浮动,政局动荡。最后其祭奠大礼只得由年已八十的太皇太后(宋高宗后)代行主持,这在古代社会中是极为罕见的反常现象。
皇帝父子如此不和,使满朝文武为之不安,认为于社稷不利,于人伦有悖,一时朝野议论纷纷。宰相留正在一次上殿时扭伤了脚脖子,迷信自己流年不利,是不祥之兆,又面对如此棘手的政局,心里发慌,便称病辞职,很快逃回老家。知枢密院事赵汝愚根据众大臣要求立太子的奏章,及光宗自己也有“历事岁久,念欲退闲”的御批,便主张光宗马上退闲,禅位给太子。在有关官员的建议下,赵汝愚遂请外戚官员韩侘胄助一臂之力。韩为太皇太后吴氏妹妹之子,便通过太监向太后转达了诸大臣的建议。经过劝说,太皇太后终于同意禅位之事。经过周密布置,在太后的主持下,光宗缺席的情况中,勉强禅位给太子赵扩,是为宋宁宗,而光宗被尊为太上皇。
那么,光宗为什么不肯探视重病的父亲,甚至不肯主持父丧,做出这等违背传统礼制的事来呢?为什么大伙又急匆匆要光宗退位,而立其皇子嘉王赵扩呢?要知道,光宗此时才四十八岁,正是能做一番事业的壮年,且其在位也仅仅六年。据有关史籍记载,原因也颇为纷杂,大致有如下几种:
一、光宗患有精神病。据《宋史·光宗本纪》诸书载,光宗的李皇后生性妒忌残忍,而光宗的嫔妃却越来越多。绍熙二年(1191)十一月,因黄贵妃有宠,李后无法容忍,便乘光宗离宫祭天的机会将黄妃杀害,再派人到祭天斋宫报告黄妃暴病以卒的消息。当时,光宗正在圜丘举行合祭天地的礼仪,一听此噩耗,光宗只是哭泣。事也凑巧,次日清晨祭天时发生火灾,差点把光宗烧伤。又突然风雨大作,礼坛黄烛尽灭,不能成祭天之礼而罢。诸多变故交织在一起,光宗内心深受打击,以为获罪于天,震惧而感疾,“噤不知人,张口呓言”(《朝野遣记》),从此神经失常,后宫暗称之为“风(疯)皇”。主要表现是“帝自是不视朝”,一个月后才“始对辅臣于内殿”。第二年,还常常“帝有疾,不视朝”,三月份时,“帝疾稍愈,始御延和殿听政”。不过已经常目光呆滞,精神恍惚,时好时坏。其理智清醒时,还想做个明君,然而犯混的时候并不会少。主要是史籍对此事语焉不详,大臣也往往讳莫如深,所以光宗真正的病情,后人不得而知。
二、光宗惧内受制于李后。《宋史·光宗本纪》载,绍熙四年九月,光宗首次不朝重华宫过后的几天,在众臣的劝说下,“帝将朝重华宫,皇后止帝,中书舍人陈傅良引裾力谏,不听。”《齐东野语》也载,光宗将朝父王,百官班立以候,当光宗刚走出御屏,李后拉住皇帝的胳膊说:“天冷,官家再喝一杯酒。”百官侍卫都大惊失色。陈傅良马上趋前拉住龙袍大襟,请帝毋再入宫,并随上至御屏后。李后叱责道:“这里是什么地方,你难道不要脑袋了吗!”傅良只得出来,遂大恸于殿下,李后派人责问:“此行为算是何礼?”傅良回答:“子谏父不听,则号泣随之。”李后更怒,遂传旨回宫。李后居然能够阻止光宗,不让他去看望父母,亦可见这位皇后的蛮横专权,那么李皇后为什么如此嫉恨公公呢?
《齐东野语》诸书载,李氏出身将门,天姿悍妒,飞扬跋扈,为太子妃时就容不得太子身边的宫女,一再到孝宗面前告状,孝宗让她学点后妃之德,并警告她:“如再争吵,宁可废掉你。”做皇后时更专擅朝政,骄奢淫逸,任人惟亲,政事腐败。且不敬婆婆谢太后,太后教训之,李后反而说:“我与皇帝是结发夫妻”。言外之意是说太后与孝宗不是结发夫妻,而是嫔妃册立的,太后告之孝宗,孝宗听了也大怒,屡加训斥,声称若不思悔改,有失皇后风范,定将废之。《朝野遣记》载,宋孝宗听说儿子得病,便亲临大内抚视,见光宗已神志不清,嘴中喃喃自语,不由十分担忧,且怒斥李皇后道:“皇上为社稷之重,你不好好照顾,使他发病如此。万一不能恢复,当族灭你李氏。”可见,李后与公公的矛盾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暗中与公公已势不两立。好几次,光宗准备去见父母,都被李后阻拦。可知光宗软弱多病,不能自主决事,往往听从李后之意。
三、光宗与孝宗父子有隙。《西湖志余》载,光宗在做太子的时候,年已过四十,很想父王早些内禅皇位,又难于当面说出口。便数次给太后提暗示,太后有些搞不懂,旁边有人就帮太子说:“是想娘娘帮太子去与皇帝说说。”太后这才听懂。一天,孝宗来东宫,太后从容说:“官家是否可传位与太子,自己也好早点休息取乐了。”孝宗却说:“我早就想这样做了,但太子年纪尚小,又没有经历,所以还不能传位给他。”太后也不能勉强,就对光宗把事情说了。光宗很不高兴,说:“我的头发都已白了,还拿我当小孩子。而当年爷爷早就传位给他了。”又过了几年,光宗才终于坐上皇帝宝座。
一天,光宗找太上皇要求立皇子嘉王赵扩为太子,不料孝宗对他说:“当初按例应立你二哥,因你英武像我,才越位立你。如今你二哥的儿子还在。”事情是这样的:光宗的大哥早夭,而孝宗这时立三儿子光宗,使二儿子郁郁病死,孝宗对二儿子怀有嫌疚心理,同时孝宗觉得嘉王“不慧”,而二儿子之子早慧,所以有意想改立。光宗在情理上不能反驳父亲,内心却是老大的怨怼,父子关系出现无法弥合的裂痕。李后更是大为不满,不断在光宗面前进谗言,所以光宗对父王一直心有芥蒂。
四、有宦官从中挑拨其父子关系。《四朝闻见录》载,光宗即位,对近习宦官没有好感,一天甚至大发脾气,要取其中狡猾者的首级。太监们哭诉到孝宗那里,孝宗下旨:“吾儿息怒。”光宗虽奉父旨,但心里更不快,意欲他日尽诛此辈。由是,宦官们面面相惧,商量如何离间三宫。不久,光宗发病,孝宗担忧,派人到处找秘方良药,得草泽大药丸一颗,据称可药到病除。孝宗想宣旨赐药,又怕李后可能会从中作梗,不许光宗服一间草药,便想等儿子来重华宫看望时,再当面让儿子服药。某宦官得知此事,便想阻止光宗吃药,便与李后说:“太上皇只等皇帝过去,便会赐一种草药。”李后派人去打听,重华宫果然准备了大药丸。便拉着儿子嘉王找光宗哭诉,挑唆说:“太上皇打算废掉你,给你准备了一丸药,好让你侄子早点即位。”使光宗相信其父准备了有毒的药丸,要他当场服下,所以再也不肯朝重华宫了。由是,光宗始终也没吃得此良药,病也没好,主要是为这些宦官和李后所误。
各种不同原因的说法,错综复杂的矛盾交织在一起,让人们无所适从。不过,其中光宗有病和李后跋扈或是主要原因,但光宗到底病到如何状态,李后又专权到什么程度,人们依然知之不详。宋朝的名臣包公为长嫂扼养宋代清官包拯由长嫂抚养长大的故事,在一些戏曲和民间不断流传。这不是历史事实,因为包拯是独子,然而包拯的次子确实由长嫂抚养长大,故事还相当感人。那么,包公的家庭情况到底有何秘密?其故事又是如何进行父子间演绎转换的呢?
包拯字希仁,是宋代杰出的政治家,祖籍庐州合肥(今属安徽)。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二十九岁时考中进士甲科,出知建昌、天水县,历任监察御史、工部员外郎、知谏院、河北转运使,在知开封府任上最为出名,迁御史中丞,拜三司使,官至枢密副使。一生秉性刚毅,处事严明,坚持惩恶扶善,深得百姓好评。
吉剧《包公陪情》和京剧《赤桑镇》等戏剧的内容,都描写说包公自小双亲早逝,由长嫂抚养长大,所以对嫂子的感情十分深厚,待嫂若母,或称嫂娘。又描述他的侄子包勉,进士及第,却为官奸猾,且贪赃凌弱,罪恶累累。包公秉公执法,大义灭亲,铡了嫂娘的亲骨肉。事后,包公回家向嫂娘赔罪,嫂娘痛失亲子,责怪包拯不顾亲情,忘了当年的养育之恩,激愤中举剑欲砍包拯。包拯晓以大义,讲述了被害百姓的苦难,其一片忠心终于打动了嫂娘。嫂弟间捐弃私愤,和睦如初。
几百年来,民间一直流传着包公由长嫂抚养长大而待嫂如母的故事。然而,查遍有关史籍和论著,却找不到相关的记载。相反,有关传记资料表明,包拯其实是独子。其父包令仪,字肃之,曾进士及第,授朝散大夫,任尚书虞部员外郎,外放过地方官。后退居乡里,不再出仕,这位忠厚长者一生只有包拯一个儿子。包拯没有兄长,更何谈嫂子。《宋史·包拯传》载,包拯“举进士,除大理评事,出知建昌县,以父母皆老,辞不就。得监和州税,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归养。”就因为是独子,所以解官归养双老。“后数年,亲继亡,拯庐墓终丧,犹徘徊不忍去,里中父老数来劝勉,久之赴调。”可见其与父母感情笃厚,而没有什么嫂娘。那么包公由长嫂养大的故事难道完全是空穴来风?
经过有关史料的考察,包公的长媳崔氏实有前述故事中那位长嫂的风范。《宋史·包拯传》载:“初,有子名德,娶崔氏,通判潭州,卒,崔守死不更嫁。拯尝出其媵,在父母家生子,崔密抚其母,使谨视之。繶死后,取媵子归,名曰绶。”再查有关资料显示,包拯四十六岁时,长子包德二十余岁就病故,长媳崔氏守寡。包拯六十岁时,把一位已经怀孕的媵妾孙氏遣送回家,崔氏对她暗中妥善照顾,不久生一男孩,崔氏把他接回家中,即包拯的次子包绶。合肥包拯墓碑铭刻有:“子繶,太常寺太祝,先公卒。绶,五岁儿也。”可见,包拯在嘉祐七年(1062)病逝时六十四岁,而次子包绶才五岁。
包拯墓附葬区内其长子包繶与长媳崔氏的合葬墓碑铭,有这样一段记载:“(包拯)晚得幼子绶,其母出,节妇慈养之为己子”,“当姑夫人捐馆舍时,绶犹孩童,节妇迎师教导之,以至成人,为择取良妇。绶事节妇如母,复立族子永年,为祝史嗣”。在次子包绶与次媳文氏的合葬墓碑铭中也记载说:“公有寡嫂崔氏,素以节义闻,公以母礼事之。”这些记载都告诉我们,包拯的长媳崔氏把包公媵妾所生之子即年幼的包绶领回家中,精心抚育,请师教导,为择良妇,犹如自己儿子。包绶与寡嫂的感情也很深厚,就像母子一样。
再查《庐州府志》等资料,“节妇”崔氏的事迹的确颇为感人。崔氏嫁到包府第二年,其丈夫就得暴病去世了。才二十一岁的崔氏生下一遗腹子,名文辅。包拯见媳妇如此年轻,意思让她改嫁,并使左右去劝劝媳妇。崔氏哭着对包拯说:“公公为天下名臣,媳妇能在家干些粗活,服侍公婆,已很满足了。我生为包妇,死为包鬼,誓不改嫁。”不幸,其子文辅养到五岁时夭亡,从此崔氏就一心侍奉公婆。后来探得公公媵妾有子,便暗中妥善照顾,后抱回精心抚养。包拯病逝时,次子包绶才五岁,婆婆也已年老多病,寡居多年的崔氏就完全担负起对弟弟包绶的养育之责任。
崔氏的母亲吕氏闻听包拯去世,就从家乡湖北赶来包家,欲劝女儿改嫁。崔氏说:“倘若要改嫁,也不会等到今天了。”吕氏说:“丧夫守子,子死你守谁呢?如今公公也去世了,应该改嫁了。”崔氏答道:“过去没有改嫁,并不单单是为了儿子。如今公公去世了,婆婆年老体弱,又有小叔年幼如儿,其门户待我而立,难道忍心离去吗!”吕氏听了很不高兴,甚至以死相威胁。崔氏哭着说:“母亲远地而来,义不当使母独自回归,儿可陪同回荆州。倘再以不义相迫,必自绝而以尸还包氏。”母女俩回家乡后,吕氏见女儿决心已定,只能将女儿再送还包家,崔氏以守节终。此事后来还惊动了朝廷,追封崔氏为永嘉郡君,由苏轼亲撰旌表,褒奖其门闾。
这一感人的故事中,埋藏着一个耐人寻味的谜:就是包拯六十岁的时候,为什么要把其怀孕的媵妾孙氏遣送回家?当时包拯的长子已过世十余年,年将老而膝下无子,是非常寂寞和苦恼的事,所以此时应是包家盼子心切之际,而其媵妾这时能怀孕应非常值得庆幸,包家应该非常高兴才对。而这时包拯却将其遣送回家,实际上是不承认这个儿子。同时,孙氏生子后,据说包拯仍十分歧视,且在与皇帝的交谈中还声称:“臣年六十,且无子”(《宋史·包拯传》原为“臣年七十”),也是不认这个儿子的铁证。此外,崔氏是偷偷打听到孙氏生子,且暗中加以照顾,估计是包拯去世后,才力排众议把这个弟弟接到家中抚育。这样,人们或有权利怀疑包绶是否是包拯的亲子?否则就很难理解以公正严明著称的包拯的这一行为。
剩下的另一个谜是:包拯长媳崔氏与小叔包绶的故事,怎么会演变成包拯由长嫂抚养长大的故事?就是说这一子冠父戴的情况是如何发生的?
有学者认为,可能与包氏家族墓碑的记载有关。包拯的墓碑其称呼是:“宋枢密副使包孝肃公拯之墓”;长子包德与崔氏合葬墓碑的称呼是:“宋奉义郎潭州通判包公繶德节妇永嘉郡君崔氏之墓”;次子包绶与文氏合葬墓碑的称呼是:“宋朝奉义郎潭州通判包公繶蓬莱县君文氏之墓”。“公”是古代对男子的一种尊称,“包公”则是人们对宋代清官包拯的专称,然而上述包氏父子墓碑上都称“包公”,人们一般只知道清官包拯,所以后人有可能将这几位“包公”的事纠缠在一起,都加在清官包拯的头上,以讹传讹,由此产生出包拯由长嫂抚养长大的故事。这样的解释,也只能是一种猜测。
包公的墓地包公墓葬,史籍记载有两处:安徽合肥和河南巩县。二说均有可靠的史料依据,和地方上的实际墓冢。如今合肥的包拯墓葬经过考古发掘,已得到专家的确认,那么巩县宋陵中的那个墓冢又是怎么一回事呢?
据南宋淮南西路安抚司干办公事林至撰写的《庆元重修孝肃包公墓记》,包公墓在安徽合肥市,“合肥,公之乡里也,中更兵火,子孙流离,故宅废为民居,独庙祀存焉。今去城十五里,所谓东原村者,公之墓也”。包公葬后的百余年间,经历了战火和荒顿的岁月,到庆元年间,地方官曾加以重修。另外,《大明一统志》、《合肥县志》和《包氏家谱》等文献,也都清楚记载,包公墓在安徽合肥。
然而据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修的《巩县志》明确记载,包拯墓位于县西宋陵之中。清代顺治以后各朝的《河南府志》皆承旧说。到实地考察,包公墓坐落在河南巩县宋真宗永定陵和宋仁宗永昭陵之间,离真宗刘、杨二后陵只半公里,是一座高约五米的墓冢,封土扁圆,直径有十余米,墓前尚有望柱一坐,石虎两个,石羊一个,均为北宋风格。规模上看,确是座北宋高级官员的墓葬。如今墓前还立有清代石碑一通,高二米,正中楷书“宋丞相包孝肃墓”。冢大碑高,气象威严。
1973年,因合肥钢厂扩建的需要,对合肥市东郊大兴乡双圩村的包拯及其家族墓地进行了全面清理和发掘。历时四个月,发掘出包拯的一号墓,实为迁葬墓,墓中有一具基本完整的男性骨架,据鉴定年龄在四十岁以上,与包公情况大致相符。出土的墓志石铭有三千多字,由当时的枢密副使吴奎撰写,确凿记述了包拯的生平,说他策论国事能高瞻远瞩,主张“薄赋敛、宽力役、救灾患”,加强市场管理,增益国库收入。以大义为重,不惧贪官豪强,敢于查办权贵。重视调查研究,执法如山,自身廉洁清白,不谋私利,颇得民众的尊敬和赞扬。称他“其声烈表暴天下之耳目。虽外夷亦服其重名。朝廷士大夫达于远方学者,皆不以其官称,呼之为‘公’。”可知包拯生前已被人们尊称“包公”。
包公墓还有包拯长子包德与崔氏的夫妇合葬二号墓;长孙包永年的三号墓,他是崔氏的继子;包拯次子包绶夫妇合葬的四号墓。及南宋以来一直被人当作包公墓膜拜的五号墓,实为包拯妻室董氏之墓。南宋庆元五年(1199)重修时,把包拯之妻董氏的五号墓当作包公墓,供人长期祭奠,因此民间流传着“包拯墓是假的”之说法。最后,根据当地老人追忆的祖辈传言,在墓地的最北端,意外地发掘出包公原葬的六号墓,还存有石板和东西残墓壁,其中的陪葬木俑“十二时神”,是确定包拯墓的重要物证。墓地已在南宋初年被金兵所破坏,棺骨迁至一号墓重葬,原墓废为耕地。
此外还有一个疑冢,就是在墓地中轴线的西南部,有较大的封土堆,高约四米,底径十米,布局均称,整个外形要大于包拯夫妇的迁葬墓。从这个封土堆的地表往下深挖,都是一色的生土,没有坑位,可知是个典型的“疑冢”。令人感兴趣的是:包公墓为什么要设此“疑冢”?它是什么时候修建的?
总之,在一块墓地上,出现包拯的原葬墓、迁葬墓、以假乱真的五号墓及张冠李戴之疑冢,真真假假、虚虚实实,这在相关墓址的考古发掘上也是罕见的,为什么包公墓要建得如此神秘呢?也不免有一些混乱。当然,包氏族墓中出土的珍贵文物,为研究宋代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提供了难得的实物资料。也为史学界补充和修正有关史实,进一步研究有关问题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如今合肥墓地从各方面考察,都已能够确认是包拯之墓。其大型石室墓的规格,似乎超出了《宋史·礼志》的有关规定,也足见墓主生前受到朝廷的特别恩宠。其出土的洋洋千言的墓志,也同样毫无疑问地诉说着此地包公墓的由来。尤其是包拯遗骨三十五块,专家鉴定已予以确认,并移葬于合肥新建的包公陵墓。至此,似乎千年的包公墓址之谜已经解开,包公墓应在安徽合肥市的东郊。
但是,巩县的包公墓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它修于何时?为什么要建这个墓?它与合肥的包公墓是否有什么关系?尤其是里面到底埋葬着什么?这一连串的疑问,还是难以回答。据说此墓已经被盗过,盗墓贼说墓中没有砖石、棺骨,也没有盗到什么东西,这可信吗?从最早明嘉靖三十四年修的《巩县志》记载来看,至少明代中叶巩县宋陵就已存在这个包公墓,到如今也至少经历了四五百年,但元、明两代的有关史籍对此均无说明。由于合肥包公墓园考古发掘中仍出现一些较为混乱的情况,所以至今还有学者坚持包公真正的墓地是陪葬宋皇陵的巩县包公墓。
如果说此墓确为宋代陪葬大臣所建,也有一些问题弄不清楚。巩县的包公墓离宋仁宗的永昭陵远,而离宋真宗的永定陵近,有的史书说是“陪葬真宗陵”。但是,包公的全部政治活动却都在宋仁宗时代,为什么要他陪葬宋真宗呢?这基本违反了中国帝陵中大臣陪葬的一般规则。于是有学者推测,包公墓中埋葬的,可能是另一位陪葬真宗的大臣,由于年月长久,原大臣的名字被遗忘了,就附会于包拯。也有学者指出,包拯死于开封,到最后定葬,中间经过一年零三个月的漫长时间,猜想可能当时要求陪葬帝陵而安放于巩县一段日子,最终仍迁葬合肥,但在巩县留下一个衣冠冢。人们出于对包拯的敬意,不忍心废弃,并进一步修缮,使之符合包公的身份,从而使包公出现两个墓,并让人真假难辨。
巩县包公墓的真相究竟如何?只有等待考古的实地发掘,才能给我们一个确实的答案。
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变法是宋代最为重要的历史事件之一,连列宁也盛赞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然而其变法的社会作用到底如何?是对人民有利的进步事业,还是给人民带来灾难的倒退?其从变法当时直到今天,非但没有定论,且有关学者的评价,往往大相径庭,或全面肯定,或基本否定。问题是这些迥然不同的观点都能毫不费力地找到足够的证据,洋洋洒洒地写成论著,让人看后无所适从,真可谓中国古代社会重大事件中一直无法猜透的谜。
宋神宗刚即位,就有大臣向他奏报:仁宗朝宋夏战争以来,征调财力,动用国库,百年之积,惟存空簿。其实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三冗”:冗官、冗兵、冗费。庞大的官僚机构和不断扩大的军队,还有就是每年必须向辽、夏支付的岁币。庆历之后,每年的财政赤字在三百万贯左右,到治平年间,扩大到一千五百余万贯。王安石当年在度支判官任上,就向仁宗上过要进行变法的万言书,没有引起朝廷的重视。王安石在做地方官的日子里,其名声得到不断提升,天下舆论大有“安石不起,奈百姓何”的企盼。
熙宁二年(1069),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副相),希望他能重新调整国家有关的统治政策,拿出一些实实在在的措施,辅佐自己完成富国强兵的伟业。很快,朝廷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作为主持变法的机构,由王安石领导,筹划和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规和政策,揭开了这场变法的大幕。然而随着变法的扩大和深入,不同意见的争论也日趋激烈,新旧党派的斗争也日趋白热化。有关新法的社会作用到底如何,各种意见众说纷纭。以下就一些重要新法的内容和人们的不同评估,略作介绍。
一是均输法,熙宁二年七月颁行。目的在调整各地物资的供求关系,避免不必要的发运以节省国家开支,减少“支移”、“折变”诸税种以减轻农民负担,稳定物货价格和打击不法商贩。具体办法是:朝廷拨出一定数量的钱粮作为发运司周转经费,发运司则根据各地物资的实际情况,按“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机动购办相关物资。
肯定派认为,此法改变了各地物资供求关系紊乱的局面,节省了发运司的大量运费,减少了运输中物资的损耗,并相对减轻了农民“折变”税种的负担,平稳物价的同时也限制了大商人的投机操作。此后,楚、泗等州仓库经常储积的粮米不下数千万石,每年运到京城的粮食亦有六百多万石,使京城物资供应得到满足。
否定派认为,这一新法对官府发运司的工作可能会有所改善,但对人民“支移”、“折变”诸税种负担是否有所减轻,则很难说清楚,有时甚至还会加重。如在颁布该法一年后,朝廷按照王安石等人的建议,要求将东南三分之一的漕运米,约二百万石米变易为二百万缗钱,并下令发运司在诸路米贵处折变为钱,这自然加重了有关地区民户的“折变”负担,并造成当地“钱荒”,使得米价一路飙升,如江南西路去年米价每斗约四十五文,今年却增至九十文以上,人民的负担显然增加一倍以上。它到底给国家节省了多少乱运物资的开支?为农民减轻了多少负担?恐怕效果甚微,所以均输法在实行两年后就无声无息地匿迹了。
二是青苗法,也称常平法,熙宁二年九月颁行。目的在缓和佃农或自耕农在青黄不接和天灾人祸之时遭受高利贷盘剥后的贫困化趋势,抑制豪民的高利贷经营。具体办法是:由官府将地方常平仓中的钱粮贷给贫困农户,秋收后连本带百分之二三十的利息随同二税一起缴还。因为官府仓库中也有各种损耗,所以需收取二分至三分的利息。由于是一年二次贷款,所以实际收取的利息率达四分至六分。同时规定“不愿请者,不得抑配”。然而事实上,各地在执行此法时,大都按户等高低强行抑配借贷数额。
肯定派认为,此法压制了豪民高利贷的盘剥,尤其是在灾年,减少了农民贫困破产而被豪强兼并的情况,对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青苗钱的抑配,主要是针对乡村上户,其使豪强兼并之家也付出一定的利息,而对乡村下户为害甚小。年息为百分之四十的青苗钱,比之百分之一百到三百的民间高利贷,是相对较低的,一般农民愿意借贷,所以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青苗法有一定的进步意义,官府也由此获得一定的利息收入。
否定派认为,问题在官府把持的青苗借贷其目的主要在多收息钱,所以在实际操作时会产生种种的弊端。如有的地方名为二分之息,实收八分之息。有的地方“吏缘为奸至倍息”,如陕西诸地贷陈米一石,秋后须还一石八斗七升。各地因人因时而各不相同,但大大高于二三分,即年利高于四分至六分息的情况,应该是相当普遍的。由此,官府发放的青苗钱又比豪民的高利贷好多少呢?这样,许多贫民下户借贷青苗钱,也无异于饮鸩止渴,更何况很多地区是采取按户等派给的方式在发放,就是说官府事实上在利用高利贷对民间进行搜括。此法后演变为一种赋税,叫青苗钱,持续征收到北宋末年。其中到底在多少程度上抑制了豪民的高利贷盘剥?很难有一个较为准确的估计,但官府从中获得大利,是无须赘论的。单以熙宁六年(1073)为例,青苗利息就达二百九十二万贯,为数可观。青苗法颁行令上所谓:“皆以为民,而公家无所利其入”的说法,绝对是一种欺骗。
三是农田水利法,也称农田利害条约,熙宁二年十一月颁行。目的在兴修水利,开垦农田,提高农业生产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具体办法是:各地对需要修建的水利工程,各阶层的人都能向官府提出实施办法和建议。经官府调查商议,确实可行者,绘制成图,呈报上级官府批准。小者州县自行解决,私人也能出钱兴建,大者奏报朝廷,官府集资施工。凡提出合理建议或出钱募工兴建者,官府都给予奖励。
肯定派认为,此法令积极推动了农田水利事业的发展,包括湖陂塘库的兴建,河道的疏浚(如汴水、漳河、蔡水等颇有成效),水田和淤田面积的扩大,荒地的开垦等,几年中共兴修“水利田”一万多处,灌溉农田数千万亩,许多地区都由此在凶年减轻了灾情。如漳河的疏浚,使周围诸县二三十年来的水灾得以免除,数千顷土地获得丰收。这一事实体现出人民的创造性智慧及其辛勤劳动的成果,且丰裕了民财,无疑值得肯定。
否定派认为,这一新法的实行,单从数字统计上看,似乎成果累累。但其中有相当的虚假成分,有些工程实际在仁宗、英宗时期就已完成;有些工程实为劳民伤财之举;有些工程显然就是地方官在虚报业绩。熙宁七年,就有臣僚上奏,认为其“颇有不实,互相隐蔽”,主张进行察验,对其不实之人“重置于法,以戒欺罔”,但朝廷在这方面并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其中多少确实是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工程,多少是劳民伤财的虚假工程?也只能是一个无法说清的谜。如疏浚黄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用铁龙爪治河,有同儿戏”,而没有什么成效,不久就河道大决,水分二派,灾情严重。许多荒地水田的开辟,还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如在一些地方围湖造田,“古陂废,堰多为侧近冒耕”,使有关湖泊几乎消失,给后代埋下生态隐患。
四是免役法,也称募役法或雇役法,自熙宁二年开始讨论试行,到熙宁四年十月才正式颁行。目的是免除乡村主户轮流负担的差役,如主管官物供给和运输的衙前,课督赋税的里正、户长、乡书手,还有耆长、弓手、壮丁、承符等州县职役,其职责如有缺失,要承担赔偿责任,重役户往往倾家荡产,最为扰民。具体办法是:乡村主户按户等缴纳免役钱,原不需服役的官户、坊郭户、未成丁户、单丁户、女户、寺观户等也按户等半数出助役钱。为防灾年役钱征收困难,另加征二成,称免役宽剩钱。然后募人充役,给以雇值。
肯定派认为,此法用交货币的办法代替了大部分差役,从而使劳役制进一步缩小范围,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一般按户等高低和产业多少缴纳役钱的做法,也使拥有大量田产的豪强大户必须多负担一些,是抑制豪强兼并的一个重要手段。农村下户不出役钱,这在开封府界内诸县执行较好,其他州县执行不利,但认为所有下户都出役钱,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总的来说,它对一般中等农户是很有利的,国家也获得一定利益,除有关事务通过雇役完成外,其役钱的剩余部分也成为国库中一笔重大收入。
否定派认为,按理说差役主要是乡村上户的事,现改为收钱雇役,是不应向乡村下户(四、五等户)征收免役钱的。王安石发布的第一道免役令也是明确规定四、五等户不纳钱。可是在向全国推行时,第二道免役令中就已确定乡村下户须纳役钱。此后又根据家中的产业或税收多少摊派免役钱,下户不得免除而被普遍增加了役钱的负担。甚至在有些地区,第一、二等户依仗权势,输免役钱少于第四、五等户。同时。免役钱的征收与支出,剩余率几达百分之三十以上,就是说官府每年在其中可得三百余万贯的净收入。此外,所谓“免役宽剩钱”的征收也为数不小,如熙宁年间,成都府路达六七百万贯之巨。尤其是实行保甲法后,既征免役钱,又令保丁服有关差役,双倍盘剥,无耻之极(详保甲法)。以后,免役钱成为常赋,一直持续到南宋末年,且数额不少,成为两税之外的乡村重要赋税之一。
五是保甲法,熙宁三年十月颁行。目的是兵民合一,既省养兵之费,又能防范乱民暴动。具体办法是:相邻十家为一小保,设保长;十小保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副保正各一人。每户两丁抽一,称为保丁,组织起来训练武艺,巡查值夜“除盗”,维护地方治安。后隶兵部,听从枢密院指挥,集中训练,成为民兵组织。同时,保内有人犯法,知情不报,伍保连坐,严加治罪。
肯定派认为,此法实行后,对地方治安起到很好的作用,“盗贼”比过去十减七八;国家军力也有所增强,全部保甲民兵总数达六百九十余万人,主要是沿边地区组成义勇军,以“团教法”进行训练,也有数十万之众,成为禁军的重要辅助力量,有的还代替巡检司兵士巡逻。它有利于对禁军的整顿和减裁,节省国家军费开支,也增加了国防力量,所以此法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
否定派认为,实行保甲法后,官府干脆取消耆长、户长、壮丁等差役,用保甲法中之保丁变相服役。此种做法,就连宋神宗都感到说不过去,曾谓:“已令出钱免役,又却令保丁催税,失信于百姓。”然而王安石却强辩道:保丁“催税不过二十余家,于人无所苦。”事实上,保丁多由乡村下户充当,从上户那里往往催不到税,以至破产填赔,卖鬻子女。后来哲宗恢复免役法时,不得不改由上户充当的保长催税。由是,乡村主户既出免役钱,又服差役的情况,一直持续到南宋末年。另外,所谓“兵农合一”,这部分恢复征兵的做法,更使老百姓加重了负担。甚至有些地区,保甲为盗,百十成群,反而使地方不安。尤其是伍保连坐,实用严酷手段加强对民众的控制,是非常反动的。
六是市易法,熙宁五年三月颁行。目的是抑制富商对市场的垄断和对物价的操纵,改由官府垄断市场,平衡物价。经商取利,国库增收。具体办法是:在京城设立都市易司,各州、县大都设立市易务,形成全国市易官商经营体系,朝廷拨给本钱,平价收购商品,在垄断货源的条件下经商取利,包括贸迁物货、长途贩易、抵当业、地区茶、盐的专卖、边境蕃汉贸易,也向商人发放贷款或赊贷货物,收取年息二分的利息。
肯定派认为,市易法抑制兼并,打击了大商人垄断资本,平物价,通有无,有利于中小商人的经营,使得市场进一步繁荣。市易务的经营也获得大量赢利,增加了国库的收入。所以其立法宗旨是进步的,此法的实施过程虽有弊病,也有一定成效。
否定派认为,市易务利用权势垄断市场,套购倒卖,左右物价,苛征息钱、税钱,违法抑配,敲诈勒索,使用五花八门的超经济强制手段,严重阻碍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是不折不扣的倒行逆施。市易务不但自己经营混乱,贪污腐败,毫无成果,同时还妨碍了国家其他方面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如使得商税大亏、房廊日空、市舶司亏损等。尤其是市易务公开“夺商之利,一切归于公上而专之”,就连中小商人向市易务赊贷钱货也无异于饮鸩止渴,使大批商人都因负债而破产,“兼并之家以至自来开店停客之人,并牙人又皆失职”,沉重打击民间工商业,加剧了社会矛盾和王朝的衰败。
七是免行法,熙宁六年八月颁行。宋代宫廷、官府所需物资,大都通过科配制度向有关行业强行摊派,只象征性地支付部分钱款,甚或白拿,行户们苦于应付,其称为“当行”。这年,开封肉行派代表向官府提议缴纳一定数额的免行钱,便不再向官府供应肉,即免除相关的当行摊派。其他行业也纷纷效仿,提出纳钱免役的办法。市易务同意了这一做法,制定了所谓的“免行条贯”,规定各行业可根据其收入,大体上将行户分为三等,每月缴纳免行钱后免除行户对官府的供应。
肯定派认为,原来每年行人为供官不给,常遭到官府的迫害。以免行钱代替当行,将商行从为官府“当行”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显然在商业经营中缩小了国家劳役制的范围,这变革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否定派认为,表面上看,好像行户通过交纳免行钱就摆脱了官府的科索之苦,然而在某种程度上,它是把官府的非法勒索给合法化了,因为官府的科索摊派本来就是一种非法掠夺。此法实行后,官府又贪得无厌,普收广征,且层层加码,就连贫寒小户也不放过,致使王安石都认为:“当立法限定钱数,不许更增。”可见问题的严重性,所以后来糠米行等又提出:“乞不纳钱,依旧祗应”。就是说交了免行钱,也并不比科索好多少,那还不如不交了。而官府更是变本加厉地掠夺,造成“米行有当旬头曹斌者,经须索糯米五百石不能供至自雉经死”的惨剧。北宋后期至南宋前期,往往是收了免行钱,而官府科索依旧,免行钱遂成为一种杂税。甚至金兵入侵中原都以“不签汝为军,不取汝免行钱”为口号,足见免行钱已为害到何种程度。可以说,在工商业者没有取得任何人身基本权利的条件下,此类向统治者交钱免役的乞求,常常并不能得到多少实际效果。
八是方田均税法,熙宁五年八月颁行。目的是通过丈量耕地,清查出隐瞒的田亩与偷漏的税收。以全国耕地数而言,真宗时达五百二十余万顷,到仁宗后期竟只有二百二十余万顷,就是说各地至少隐瞒田亩达三百余万顷,其所偷漏的税收数目就相当可观。具体办法是:在每年农闲时丈量所有耕地,各县以千步见方为一丈量单位,登记造册,丈量完毕后,揭以示民,按土质定为五等,均定税额高低。
肯定派认为,此法推行于开封、京东、河北、陕西、河东五路,共清丈出二百四十八万余顷的耕地,约占全国征税田亩的百分之五十四,元丰五年全国耕地数为四百六十余万顷。有力打击了隐田漏税的豪强地主,也使“贫弱地薄而税重”的不合理现象得到一定的纠正,使负担有所均平。并准许民户使用山林陂塘而不加税,鼓励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也有利于国家田税的正常征收。
否定派认为,此法只限于宋朝北部一些地区,并没有在全国铺开,在这部分地区就能清丈出二百四十八万余顷耕地,是难以令人凭信的。依靠封建官僚机构是不可能医治地主与农民赋税不均之痼疾的,在丈量过程中不法官吏和豪强地主往往徇私舞弊。如“每方差大甲头二人,以本土上户充”,清查地主的瞒田隐税,却令地主自己负责,这本身就是一个极大的讽刺。法令规定官员不得乘机增税,它恰好说明增税的势不可免。一些记载表明。不少地区将原所免税项目重新加入旧籍,以增税额。甚至一些地区乘机增加两税的情况也层出不穷,结果反而使阶级矛盾尖锐化。总之,量地均税的初衷并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
九是保马法,熙宁五年五月颁行。目的是通过民间养马,改变朝廷牧马监养马少,占地多,花费大的局面;以给军队输送更多的战马。因为与契丹、西夏作战的主要是骑兵,而战马是关键所在。具体办法是:在开封府界和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其义勇保甲凡自愿养马者,每户一匹(有物力养马二匹者听),由官府配给或给钱自买。开封府界保马户免去原纳束草,并补贴钱数,其他五路保马户免去每年折变和沿纳等杂税。三等户以上养马户十户为一保,马死独自赔偿;四五等户养马户十户为一社,马死同社诸户共同按马价之半赔偿。
肯定派认为,此法节省了官府的开支,“募民牧养,(岁)可省杂费八万多缗”。同时也降低了战马的死亡率,又可训练保甲骑战武艺,一举数得。主要是这一养马办法,可给军队提供更多的战马,适应了当时迫切的军事需要,是值得肯定的。
否定派认为,此法的基本精神是:罢废牧马监,赋牧地与民而敛租课,散国马于编户而责养殖。将牧地出租,收取高额地租,受害的是一般乡村下户和客户。将官马分配给民户饲养,按当时官府的估算,“官养一马,岁为钱二十七千,民间养马才免折变缘纳钱十四千四百”,只及官养马费用的一半,自然大大加重民户的负担,所以往往强行抑配。马死,民户要赔;生马驹,却须上缴。保甲有马,平时也可习骑战,袭逐盗贼。官府可谓一举数得,而民户则被加重了剥削。
十是学校科举改革。熙宁四年二月,颁行科举新法,考试取消诗赋等内容,改为考儒家经义和时务策论。十月颁行三舍法,由州县考选入学的太学生分为三等,初入学者为外舍生,经考试合格者为内舍生,限二百人,再经考试,选一百人为上舍生,上舍生考试分三等,上等者可以不经科举直接授官。太学增设直讲十员,每两人主讲一经。又令诸州置学,赐予学田,考核学官,掀起办学热潮,史称“熙宁兴学”。熙宁八年二月,颁行《三经新义》,作为学生的必读教材,取士的惟一标准。
肯定派认为,旧有的科举取士办法使人闭门学作诗赋,而不讲求治理国家之大计,已不能满足统治者的要求。这一改革纠正过去科举和教育中的弊端,选拔一些通经术、明时务的人才为其统治服务,其中大力吸收变法的支持者,有利于变法的开展。整顿学校教育亦是整顿官僚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促进了当时的教育办学的发展,太学之外,还建立了武学、律学和医学,以适应国家对各方面人才的需求。
否定派认为,从封建王朝取士的角度看,科举考试用儒家经义自然胜于用诗赋。但如果从思想文化史的角度看,这一改变并不能说是进步。苏轼当时就指出,自唐朝以来,以诗赋考试而取得人才很多,没有废除的必要,“专取策论而罢诗赋”和“罢经生朴学、不用墨帖而考大义”的做法,较过去的害处更大。自宋以降,经学取士,遂成统治者加强思想文化统治,厉行君主专制的重要法宝,而王安石正是始作俑者。此后,统治者承袭其衣钵,用功名利禄为诱饵,将千百万士人的聪明才智,禁锢于儒学的牢笼之中。王安石与其子王雱合撰的《三经新义》,视其他儒学流派为异端,实行王学思想的垄断,学生要入仕为官只能做《三经新义》的应声虫,实乃进一步禁锢思想的反动措施。
最后是对变法历史作用的整体评价。
肯定派认为,变法对宋代国家财政方面的整顿是有利的,扩大了税收来源,朝廷中央与地方州县的库藏丰盈,从根本上扭转了国家财政困难的局面。教育与选拔制度的改革,网罗了一批支持变法的人才,相应扩大了封建统治的基础。军事方面的改革,有效地加强了西北边防,又镇压了各地农民的暴动,巩固了专制主义的封建王朝的统治。可以说,变法基本达到了它“富国强兵”的目的,是给大宋王朝注射了一强心针。
否定派认为,变法加强了对贫民下户的搜括和镇压,破坏了私营商业经济的原有成果,在文化教育方面也更为走向专制。如果说农田水利法在一定程度上起过多少作用,也只是其变法的次要方面。总之,富国有术,但强兵无方。由于军政腐败,其将兵法又何尝能训练出什么强兵锐士,当时的宋夏战争,宋军是失败多于小胜,其军事能力没有出现由弱变强的转变。而此富国之术也无非是采用超经济强制手段的一种掠夺,而且是竭泽而渔式的掠夺。增税的结果,也使农民起义高涨,甚至连保丁们也纷纷起来反抗。最后,变法由蔡京诸奸臣继续执行,只是加速了北宋王朝的亡国行程。
有学者深刻指出:这次改革主要是一种应对危机的政治冲动,而不是一种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改革几乎没有触及政治领域,主要局限在经济、军事和教育方面,而经济领域更是其重中之重。变法的真正兴奋点是富国,绝不是富民,其成效是国家财政明显好转,但这主要是加重赋税和大力搜括的结果,并不是依靠发展生产所取得的成果,所以其富国是建立在穷民的基础之上。随着统治集团的日益腐败,这样的变法只能走向失败。
人们对一重大历史事件的评价作出如此截然相反的判定,真让人有些目瞪口呆。当然也有一些折中分论的评价,但也并不能解决多少问题。那么,王安石变法的历史作用其事实到底如何呢?看来任何人想做一个盖棺论定的评判,都是不自量力的,它确实已成为一个历久弥新的史家难题,一个难以解开的历史之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