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原则

HD照射野的范围文献报告较多,但也有一些改变,即以往的局部照射野已趋于扩大。而另一方面,对于许多早期病人也不太主张使用全淋巴结照射。

由于NHL受侵淋巴结“跳跃性”的临床表现,所以临床所见Ⅰ、Ⅱ期病人不足20%。Hellman等人报告,Ⅰ期病人放疗后的无复发生存率为60%,且生存曲线处于平稳状态。Ⅱ期病人生存率只有25%(4年),且生存曲线不稳定。Ⅲ、Ⅳ期病人单纯放疗效果较差,多主张综合治疗。

剂量的测量比较复杂。斗篷野内的剂量分布很不均,常常需要使用组织补偿板或改变照射野来弥补。一般是纵隔以外的较薄的组织剂量较高,而且不同的放射野其剂量均匀性也各不相同。因此,实际工作中需要分别测量剂量的分布。

根据我国1987年武汉“全国淋巴瘤专题学术会议”精神,黄一容提出的“恶性淋巴瘤综合治疗方案”供临床参考使用。

9.6.1 HD的综合治疗方案

HD应做大面积照射,目前无条件进行的单位,照射范围也不应减少。

Ⅰ、Ⅱ次全淋巴结照射(斗篷加锄形野或倒Y加小斗篷)。

Ⅰ、Ⅱ及Ⅲ(侵及腹主动脉分叉以上淋巴结) 作全淋巴结照射(斗篷加锄形野加骨盆野),对年轻妇女应考虑用卵巢铅档或暂不照射骨盆野。每段治疗间休息3~4周;凡上颈淋巴结受侵应考虑韦氏环用小野预防;纵隔病变>1/3胸廓横径(T水平)应加用化疗。放疗根治量4500cGy/5~6周,预防量4000cGy/4~5周。

Ⅲ、Ⅲ、Ⅵ以化疗为主。MOPP/ABVD4~6周期,达CR后加两周期化疗巩固。局部肿物若>5cm,或化疗未控应加用局部放疗。

儿童HD 尽量使用大面积照射,范围与成人同,但放疗量减低,放疗后加用化疗MOPP6周期。放疗量:10~14岁3000cGy/3~4周;6~10岁2500cGy/3周;<6岁2000cGy/2~3周。

如局部肿物过大可先用MOPP2周期后再放疗;如需增加放疗量可选择电子线束并细心设计,以防影响发育。

9.6.2 NHL综合治疗方案

低度恶性 治疗不宜过度积极,如条件容许,可考虑无症状不治疗,密切观察。

Ⅰ与Ⅱ期患者,放疗使用局限或扩大野治疗;化疗可考虑单一化疗。

Ⅲ与Ⅳ期患者,低剂量全身照射(1500cGy/5周),化疗COP或COPP。

中度恶性 Ⅰ与Ⅲ期使用扩大野根治性放疗。Ⅰ和Ⅱ放疗后加CHOP4周期(原发韦氏环病变也可考虑全腹预防照射)。

Ⅲ与Ⅳ期:CHOP4~6周期,加局部放疗。

高度恶性 Ⅰ与Ⅱ期先用CHOP2~3周期,休息3~4周后再进行扩大野足量放疗,休息3~4周后再用CHOP2~3周期巩固化疗。

Ⅲ与Ⅳ期与中度恶性相同。

淋巴母细胞性淋巴瘤应考虑用积极放化疗合并自身骨髓或异身骨髓移植。

如因经济条件不能使用ADM可考虑用NH,MTX,DTIC及POD等药物。

NHL放疗根治量5000~5500cGy/5~6周。预防量4500~5000cGy/5周,儿童放疗量3500cGy以下。

消化道NHL以手术为主,术后辅以放化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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