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放疗的原则

即根据患者的一般状况和局部情况,采取的治疗方式。

3.5.1 根治

指目的在根治肿瘤的方案,一般对较早的肿瘤,或尚未发现远处转移的肿瘤,一般状况尚可,无严重合并症,有可能达到根治目的的肿瘤,根治剂量较高,范围较大,全身或局部反应也大,根治方案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达到根治目的。

3.5.2 姑息治疗

指病期已晚,一般状况较差,或已有全身或局部转移,根治的希望不大,只能给予较低的剂量,使肿瘤生长暂时受到抑制,或使肿瘤缩小,症状减轻。也有些病人,原来预期效果不好,予以姑息治疗,经一段时间的治疗后,疗效较好,也可给予足量的根治。

有些时候放疗是为了减轻症状、如骨转移的疼痛,给予一定剂量可以减轻症状、止痛,也属于姑息治疗。由于姑息治疗的目的主要在于减轻症状,抑制肿瘤生长,所以可使患者在有生之年有较好的生存质量,达到治疗目的即可停止治疗,使病人在有限的生存期可以与家人团聚,而不在外奔波求医。

3.3.5 预防治疗

这里特别指亚临床灶的预防照射,如白血病,小细胞肺癌的预防性全脑照射,鼻咽癌的颈部淋巴区预防照射,这些治疗必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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