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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

书籍:法律辞典

指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变更。合同的转让是债的移转的主要类型。债权人的变更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于第三人的行为,又称为“合同权利的转让”。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是部分的转让也可以是全部的转让。合同义务的转让又称为“合同债务人的变更”。合同义务的转移有广狭两种含义:广义的合同义务转让包括债务承担,即依据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以及由第三人加入而代为或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狭义的合同义务转让仅指债务承担的情况,而不包括由第三人代为或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合同义务的转让还可分为义务部分的转让和全部的转让。学说上将合同义务全部的转让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而将部分的转让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将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让与第三人的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参见“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债权或债务全部转让后转让人已再不是合同当事人。但合同转让多在广义上使用。合同的转让除须应符合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外,还需要满足一定条件:(1)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为前提;(2)必须符合法定的转让程序,如需要国家机关批准的合同必须重新进行报批或登记、合同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等;(3)合同转让须在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4)性质上不得转让的权利或义务,如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或债务人的义务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合同法对合同权利的转让和合同债务的转让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具体讲,合同债权的转让仅须转让人履行对债务人的通知义务,而不须债务人的同意;合同债务的转让则须债权人的同意,否则债务的转让不发生效力。权利义务部分的转让,依权利义务的性质或当事人的约定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按份的或连带的债权或债务。此外,合同义务受让人得以原义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一切事由对抗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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