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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秘书长

书籍:法律辞典

联合国的行政首长。由大会经安理会推荐任命。1946年1月24日大会决议,委派秘书长须先经安理会9个理事国的可决票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的同意票,然后由大会以到会及投票的会员国的过半数赞成票任命。安理会与大会均采取秘密投票方式。《联合国宪章》中未规定秘书长任期,上述大会决议确定为5年,此后即按此延续,每次连任的任期也为5年。其职权是:在大会、安理会、经社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一切会议中,以秘书长资格行使职权,并执行各该机关托付的其他职务;向大会提交关于联合国工作的年度报告;有权将其认为可能威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任何事件,提请安理会注意;依大会确定的章程委派办事人员。在若干副秘书长、助理秘书长协助下工作;专对联合国负责,以国际官员地位执行任务,不得请求或接受联合国以外任何政府或其他当局指示。现任秘书长为加纳人科菲·安南(KofiAnnan),1997年1月1日起任职,为第7任秘书长。以前历任秘书长是:第1任为挪威人特里格夫·赖依(1946-1953年在职);第2任为瑞典人哈舍尔德(1953-1961年在职);第3任为缅甸人吴丹(1961-1971年在职);第4任为奥地利人瓦尔德海姆(1972-1981年在职);第5任为秘鲁人德奎利亚尔(1982-1991年在职);第6任为埃及人布特罗斯·加利(1992-1996年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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