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大索貌阅”,发展农业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1-22 属于:杨坚
  •   北魏在太和九年颁布均田令的同时,颁行"家世一邻长,士邻立里长,五立一党长"的所谓"三长制度"。三长的职责除了推行均田、功课农桑、催督租课外,另一项重要职责便是建立户籍,检查户口。很显然,户籍制度朝如不健全,国家的均田和征收赋役都是难以顺利进行的。

       在隋文帝的均田令中,首先便谈到"制人五家为保,保有民。保五为闾,闾四为旗,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察焉。"可见。隋文帝把 建立新的三长制度作为推行均田法令的前提条件的。而"相检察"的含义,除了推行均田和征收赋役之外,建立户籍,检括户口便成了一项重要的内容。事实上。设 置三长、检括户口、推行均田、征收赋役,可谓是"四位一体"、密不可分的,而检括户口是推行均田和征调赋役的前提条件。

      对于隋文帝来 说,重视检括户口除了上述的原因之外,还与隋朝的历史背景密切相关。自秦汉、魏晋、北朝以来,各地豪强地主的势力都很强大。在豪强地主势力之下,很多依 附农民即所谓"荫庇"农民是不怕国家编制的户籍之中的,封建国家政权也无法向这些荫庇户征调赋役,使引家的赋税和徭役的征调蒙受重大的损失。隋王朝统一中 国,结束了四百年南北分裂的局面,因而限制地方豪强势力、加强中央集权,已是势在必行。

      《通典》卷七《食货典·丁中》对于隋初这一形势有概括的论述:其时承西魏丧乱,周齐分据,暴君慢吏,人不堪命,多依豪室,禁网隳紊,奸伪尤滋。高颖睹流冗之病,建输籍之法,于是定其名,轻其数,使人知为浮客,被强家收太半之赋;为编氓、奉公上,蒙轻减之徵。

      杜佑原注解释说:浮客,谓避公税,依强豪作佃家也,……高颎泄轻税之法,浮客悉自归于编户。隋代之盛,实由于斯。这些深刻地揭示了大量农民荫庇于豪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在两魏丧乱周齐分据的历史条件下,暴君污吏将繁虚的赋役负担强加在农民的头上。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很多小老百姓不能承受沉重的苛捐杂税,便转而卖身投靠有钱有势的豪族。就这样,许多人依附到豪强大族门下,不报户口,也不向国家交 税,也不服役,等于把自己隐藏起来。山东地区素来殷实富裕。而高欢时代,无论是官宦还是百姓都想法逃税漏税。那时候国家忙着打仗,政府无暇顾及于此。到了 北周宣帝的时候,豪强地主大肆兼并,藏匿人口现象更为严重。这样一来,大量瞒报户口,国家的收入便大大减少。土地是农业社会的根本,只有百姓越多,交的税 便越多,国库便越充实。

      高颎于隋文帝建国后,被任命为尚书左仆射兼纳言,他目睹这一弊端的流行和严重危害,经过调查,向文帝汇报实 情:"据臣了解,现在国库不够丰盈的原因,除了天灾以外,就是偷税漏税。有的村子,一半以上的人户没参加均田,仍租种豪族的土地,这样做的结果就是要把一 半的租钱交给地主。"文帝才知道事情竟然如此严重。

      随后,高颎为此而建立"输籍法"。于是,对农民的赋税、徭役负担从法律上逐一作出相应的规定,地方官吏不得在法规之外再征调任何其他赋役,使农民所承担的赋税和徭役的数额,比过去大为减轻。杜佑所说的"隋代之盛,实由于斯",是有一定道理的。

       隋文帝"大索貌阅"即大规模地检察户口的诏令,责令基层组织中的"三长"检察户口;检察过后仍发现有"户口不实者",具体负责检户口的"三长"要处以流 放远方边地的刑罚。与此同时,又特设负责受理揭发检举隐瞒户口的专门机构,以清查隐瞒户口的现象。再次,凡属于堂兄弟以下的,一律令其分家,另立户籍,以 防止隐瞒户口现象的发生。可见。隋文帝检察户口的诏令,是坚决而得力的。

      《隋书·食货志》又记载:"高颁又以人间课输,虽有一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恒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复无定簿,难以推校,乃为输籍定砰(即输籍法),请遍下诸州。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便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上下。帝从之,自是奸无所容矣。"

      高颎为隋文帝所制定的输籍法,从实际出发,在清查户口的基础上,把每个农户应当负担的赋役数额以簿籍的方式确定下来,使农户免受贪官污吏的额外勒索,又使国家征调的赋役得以如数地征收上来。隋文帝采纳了高颎的建议,收到了"自是奸无所窖"的效果。

      开皇初年所实行的"大索貌阅"和"输籍定样",效果十分显著,共检出443000丁,计1641500口。据《隋书·令狐熙传》记载,令狐熙任沧州(治所存今阿北沧县)刺史,在沧州大索貌阅,检出1万户荫庇于豪强的"浮客",使之成为编入国家户籍的编户齐民。

       检括户口的结果,隋朝的户口数增加得很快。据《通典》卷七《食货典》、《历代盛衰户口》杜佑注说:"后周静帝来授隋禅,有户三百五十九万九千六百四,至 开皇九年平陈,得户五十万。及是,才二十六、七年,直增四百八十万七千九百三十二。"《隋书·地理志》又载,隋文帝平定江南后,"寻以户门滋多,析置州 县。"

      隋朝建立后,依然传承北齐的习惯,一些审定户口和征税的官员勾结当地豪族,又是改岁数,又是谎报租税实情,如此偷奸取巧的事层 出不穷,最后有十分之六七的人口瞒报!可想而知,百姓脱籍,不但减少政府收入,更严重的是,他们荫庇于大户人家的门下,加强了豪强地主对乡村的控制。这 样,政府就很难插手乡村的管理。针对这种情况,文帝在开皇五年(585年),令州县官吏按照户口文书上的年龄和本人的体貌核对。一来让隐瞒户口的人浮出, 二来纠正谎报年龄者。基层官吏和保长,里正一旦姑息,政府要对其判刑,重者死罪,轻者流放边疆。这在当时算是比较严重的处罚。为了防止户口不实,朝廷还鼓 励百姓互相检举;这次检查户口的行动,史书上称为"大索貌阅",就是将每个人的相貌登记在官府所统一制作的户口本上。

      "大索貌阅"不 仅增加了国家财政,增强了国力,同时还还削弱了豪强世族的势力,尤其是原北齐管辖的地方,强化了国家权力。朝廷采取这一措施,山东地区的豪强的势力相应地 被削弱。同时,这项措施也促进了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和耕地面积的扩大,使农业生产得到了很快的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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