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为什么把王元春“告变于朝”改为“竑乃遣王元春告于朝”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1-27 属于:史弥远
  •   《宋史》为什么把"寓公"王元春以轻舟"告变"于朝说成是"竑乃遣王元春‘告’于朝"?

      宝庆元年一月的济王湖州事变,《宋史》是根据周密的《齐东野语·巴陵本末》编写的。原文是:

       宝庆元年正月八日,含山狂士潘甫与弟壬、丙(《宋史全文》注说潘家是大富豪,富可敌国)率太湖亡命数十人,各以红半袖为号,乘夜逾城而入,至邸索王,声 言义举推戴。王闻变,易蔽衣,匿水窦中,久而得之。拥至州治,旋往东岳行祠,取椅置设厅,以黄袍加之。王号泣不从,胁之以兵,不获已,与之约曰:"汝能 勿伤太后、官家否?"众诺。遂发军资库出金帛楮卷犒军。命守臣谢周卿率见任及寄居官立班,且揭李全榜于州门,声言史丞相私意援立等罪。且称见率精兵二十 万,水陆并进。时皆耸动,以为山东狡谋。比晓,则执兵者大半皆太湖渔人,巡尉司蛮卒辈多识之,始疑其伪。王乃与郡将谋,帅州兵剿之,其数元不满百也,潘壬 竟逸去(后明亮获之于楚州河岸)。寓公王元春以轻舟告变于朝,急调殿司将彭任赴之,兵至,贼已就诛矣……越一日,史相遣其客余天锡来,且颁宣医视疾之旨。 时王本无疾,实使之自为之计,遂缢于州治之便室,抬归故第治丧。始欲治丧于西山寺,其后遂藁葬西溪焉。

      初,朝廷得报,谓出山东谋,史揆惧甚,既而事败,李全亦自通于朝,以为初不与闻,疑虑始释。遂下诏贬王为巴陵县公,夫人吴氏赐度牒为女冠,移居绍兴,改湖州为安吉州。

      王元春以告变功,遂知乡郡。时秀王第十三子师弥,避难菁山园庙,亦奖其能守圆陵,躐等升嗣袭。

       《宋史》在记述该事时前后都与《齐东野语》一致,只把《齐东野语》原文"寓公王元春以轻舟告变于朝"改为"竑乃遣王元春告于朝",且删去"王元春以告变 功,遂知乡郡"。对师弥则保留原文中的一部分,二月丙申"诏师弥检校少师、嗣秀王",但删去其原因是济王事变时他不参与反叛行动,而是避到菁山园陵守陵。

       《宋史》这两处删削和一处改动,可能都隐藏着为济王辩护的动机。原文"寓公王元春以轻舟告变于朝"的意思,是否应该理解为住在湖州的王元春见州门的布告 后自己主动以轻舟飞报朝廷,而不是受济王竑的派遣,所以得到朝廷的重奖呢?"告变于朝"与"遣告于朝"是性质截然不同的两回事。

      关于 王元春是否被济王所"遣"至临安问题,《宋史·孙守荣传》可以参证。该"传"说:孙守荣,临安富阳人,善测万物始终盛衰之理,号"富春子"。理宗宝庆间游 吴兴(湖州),听到谯楼的鼓角之声,惊曰:"旦夕且有变,土人当有典郡者。"见王元春,即贺之曰:"作乡郡者,必君也。"元春开始不信,后潘丙作乱,"元 春以告变功,果典郡"。

      从这"传"可见,王元春的身份是"土人",这与周密《齐东野语·巴陵本末》讲的"寓公"相吻合。济王是个 "王",左右官差众多,当然不会派一个"土人"去报告皇上,这是一。第二,该"传"说"元春以告变功,果典郡"。这说法与《齐东野语·巴陵本末》讲的也吻 合,元春是因"告变"之功而当了郡守的。如果是济王派去报信的一个"官差",那是"公务",何来的"告变之功"?

      由此可见,《宋史·镇王竑传》说"济王遣王元春告于朝"的记载是有意篡改史实,为济王涂脂抹粉。

      它同样删去王元春因"告变功"受重奖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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