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弥远专权期间以民为本 赈灾救急

来源:百科故事网 时间:2020-11-27 属于:史弥远

  •    有学者称,史弥远专权二十五年,除了歌颂投降、反对恢复之外,对于国家大事毫无建树。成天忙着与杨皇后勾结,如何为自己揽权受贿,如何使用阴谋害人,等等。

      史弥远为相二十六年,是否对国家大事毫无建树?作为主管全国军、政、财、文与外交等大权的"独相",本篇只是从宰相行政的部分职责着眼,即解决民生问题、文化建设问题与官吏任命等三个方面看其真实的历史。

       在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封建社会,老百姓靠天吃饭,一旦遭到水旱虫风等自然灾害抑或疫病流行,就会衣食无着,流离失所,饥饿死亡。中国几千年来,一直作为执 政者治国"大经大法"的《书经》明确指出:"民为邦本"、"政在养民"。所谓养民之政,就是执政者要做好九件事:水、火、金、木、土、谷、正德(正民之 德)、利用(利民之用)、厚生(丰衣足食)。这九件事中,除了"正德"这件是讲社会伦理道德,其他八件讲的都是社会物质生活,即民生问题。执政者做好这九 件事叫"九功"、"九德"。所以古往今来,执政者祈盼风调雨顺、国泰民安,把解决老百姓的生存问题,即民生问题列为头等大事。这就是"民为邦本"、"以民 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化。判断一个政府或一个历史人物的优劣好坏,首先要看他对民生问题的态度如何,把民生问题解决得如何;看他能否给老百姓带来安定的社 会环境与丰衣足食的家庭生活。

      赵宋王朝在"养民之政"方面非常突出。宋太祖赵匡胤在建隆年间就兴复救济百姓的"义仓";太宗赵光义时 建"常平仓""惠民仓";英宗时又增设"广惠仓";神宗蔡京当国时为鳏寡孤独置"居养院""安济坊""漏泽园",给常平米,派官卒管理,安置吃饭衣被。所 以史官对赵宋王朝予以很高的评价:"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赈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诸州岁歉,必发常平、惠民诸仓粟,或平价以籴,或贷以种食,或 直以赈给之,无分主客户。"宋徽宗宣和二年(1120)还明确规定监司、守令政绩考核的四条标准:按田莱荒治之迹;较户产登降之籍;验米谷贵贱之价;考租 赋盈亏之数。一句话,监司、守令官职的升降是看你如何解决民生问题为标准。

      南宋自高宗以来,一直把民生问题放在极重要地位,大兴水 利,发展生产,修圩垦田,仅建康府永丰圩就有圩田950顷。高宗把是否关心民情列为评价官吏好坏的一条重要标准。如绍兴七年三月,他亲自赐无锡知县李德邻 因能关心民间疾苦以五官。为了体会民间的疾苦,宫禁中设"打麦殿"以知稼穑之艰难;宫中亦养蚕两箔许,欲知民间蚕熟与否。他申戒有司"勤恤民隐",以便 "大固其心,勿以小小伤之"。绍兴七年久旱,他就命中外臣庶如实上报旱情,免去诸路民众多年拖欠的租赋,诏户部派官巡按诸路,考究财赋利病,劾查违法的官 吏。当时建康发生疫病,他就下令遣医生前去医治,贫民给钱,死者给以安葬。总之,在关心民生问题上,尤其是发展生产、赈灾救急问题上,高宗带了一个好头。 以后孝宗、光宗、宁宗继续贯彻这一治国的方针大略,在具体的制度、政策上不断完善,这是南宋王朝得以存在一百五十三年的根本原因,亦是历朝宰相必须履行的 首要职责。

      综观史弥远为相的二十六年,除了战争匪患等"人祸",自然灾害几乎年年都有,尤其是嘉定元年的旱、蝗灾;嘉定二年的蝗、旱 灾;嘉定三年的大水;嘉定六年的两浙大水;嘉定八年的旱、蝗灾;嘉定九年的四川大地震,两浙、江东的水灾;嘉定十四年的浙东、江西福建诸州旱灾,沔、 成、阶、利诸州水灾;嘉定十六年的两淮、沿江诸州水灾;嘉定十七年的福建水灾;理宗宝庆二年的风灾;绍定二年四川成都、潼川的旱灾,台州的水灾;理宗宝庆 元年楚州的火灾;宝庆二年蕲州的火灾;绍定三年临安的火灾与建昌年的火灾。将近一半年份是大灾之年。自然灾害是当时社会的一大问题,也是摆在执政者面前的 一大难题。

      从历史的记录来看,史弥远"政府"对此问题是十分重视的。

      第一,表现为政府对民生问题的方针政策上。从嘉定元年开始,参照历史经验,诏文武百官集体讨论,制定出一系列"宽恤之政",并严格要求各级官吏认真执行。

      下面就是具体的历史记录:

      1.嘉定元年五月丁卯,"诏侍从、台谏疏奏缺政,监司、守令条上民间利害"。

      2.嘉定元年七月壬戌,"以飞蝗为灾,诏三省疏奏宽恤未尽之事"。

      3.嘉定二年七月癸巳,"命有司举行宽恤之政五条"。

      4.嘉定三年六月壬戌,"命有司举行宽恤之政十有九条"。

      5.嘉定四年闰二月辛亥,"诏重罪诸路帅臣、监司、守令格(格:抗阻)朝廷赈恤之令及盗发不捕者"。

      6.嘉定六年五月戊辰,"修庆元六年来宽恤诏令"。

      7.嘉定八年四月癸卯,"诏中外臣民直言时政得失"。

      8.嘉定八年十月乙未,"命六部各类赦书宽恤事,下诸路监司推行"。

      第二,表现为政府在具体的救灾赈灾措施上。每逢灾害袭来时,能及时地组织官吏与民众救灾赈灾,虽然有些举措现在看来十分滑稽可笑,如天旱时诏令各路、州、军向老天爷"祷雨",但总的说救灾与赈灾工作还是及时有力的。

      下面就是这个时代政府救灾赈灾的历史记录:

      嘉定一年(1208)

       "二月壬子,诏临安府赈给流民。""闰四月壬申,雨雹。辛卯,以旱祷于天地、宗庙、社稷。丁酉以旱诏求言。""六月乙酉,以蝗祷天地、社稷。"八月初一 发米赈贫。"甲午,发米二十万石,赈粜江、淮流民。"九月壬子,"出安边所钱一百万缗,命江、淮制置大使司籴米赈饥民"。十二月辛卯,"免两淮州军二税一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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